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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0022779351/2018-00100 主题分类: 农业、林业、水利
发文日期: 2018-05-08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号: 哈政办规〔2018〕14号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

哈政办规〔2018〕14号


各区、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委、办、局: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5月8日



哈尔滨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的意见》(国办发〔2017〕48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77号)精神,促进畜牧产业绿色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坚持保供给与保环境并重,坚持政府支持、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方针,坚持源头减量、过程控制、末端利用的治理路径,以畜牧大区县(市)和规模养殖场为重点,以农用有机肥和农村能源为主要利用方向,健全制度体系,强化责任落实,完善扶持政策,严格执法监管,加强科技支撑,强化装备保障,全面推进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促进有机绿色食品产业大发展,大幅提高农产品附加值,加快构建种养结合、农牧循环的可持续发展新格局。

  (二)基本原则

  1.统筹兼顾,有序推进。统筹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和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能力,协同推进生产发展和环境保护,坚持规模养殖先大后小、养殖密度先面后点、养殖区域畜牧大区县(市)优先,奖惩并举,疏堵结合,稳步推进。

  2.因地制宜,种养结合。根据不同区域、不同畜种、不同规模,以肥料化利用为基础,采取经济高效适用的处理模式,实现粪污就地就近利用。以肥料化还田利用为主攻方向,以畜牧大区县(市)为重点,实行土肥挂钩,从根本上解决有机肥出口问题。充分发挥绿色有机农产品质优价高的利益牵引作用,确保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稳步推进。

  3.属地管理,落实责任。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由区县(市)政府负总责。各有关部门在本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健全工作机制,督促指导畜禽养殖场切实履行主体责任。

  4.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建立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支持、社会资本积极参与的运营机制。完善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引导和鼓励社会资本投入,培育发展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产业。

  (三)主要目标

  到2020年,建立科学规范、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制度,构建种养循环发展机制。2018—2020年,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68%、72%和75%以上,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分别达到70%、80%和95%以上,其中大型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提前1年达到100%。畜牧大区县(市)、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农业可持续发展试验示范区和现代农业产业园率先实现上述目标。

  二、重点任务

  (一)严格落实畜禽规模养殖环评制度。依法依规对畜禽规模养殖相关规划开展环境影响评价,规范环评内容和要求。调整优化畜牧业生产布局,协调畜禽规模养殖和环境保护的关系,新建或改扩建畜禽规模养殖场,应突出养分综合利用,配套与养殖规模和处理工艺相适应的粪污消纳用地,配备必要的粪污收集、贮存、处理、利用设施,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合理确定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和登记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标准。自2018年7月末开始,对全市纳入农业部平台登记的规模养殖场(区)进行全面梳理,按照养殖规模从大到小的原则,公布规模养殖场(区)进行强制性环境评价顺序。对到节点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畜禽规模养殖场,环保部门予以处罚(市环保局、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二)完善畜禽养殖污染监管制度。健全畜禽粪污还田利用和检测标准体系,完善畜禽规模养殖场污染物减排核算制度。对养殖场废弃物环境污染指标超标的养殖企业,及时下达整改通知书,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罚。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强化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还田使用。实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分类管理,对设有固定排污口的畜禽规模养殖场,依法核发排污许可证,依法严格监管,不得无证排污和不按证排污;改革完善畜禽粪污排放统计核算方法,对畜禽粪污全部还田利用的畜禽规模养殖场,将无害化还田利用量作为统计污染物削减量的重要依据。以区县(市)为单位,开展畜禽规模养殖场(区)环境常态化专项执法检查,重点监管大型规模养殖场(区)周边地下水质量。结合落实河长制,采取部门联合、条块结合等形式,建立区县(市)、乡、村三级畜禽养殖污染网格化防控巡查网络(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市农委牵头,市市场监督局参与)。

  (三)建立属地管理责任制度。区县(市)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负总责,政府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乡(镇)政府负责本区域内规模以下养殖场(户)废弃物治理与利用管理工作。各区县(市)结合本地实际,依法明确部门职责,细化任务分工,健全工作机制,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策措施,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2018年6月底前,各区县(市)政府要公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方案,并报市畜牧兽医和环保部门备案。

  (四)落实规模养殖场主体责任制度。畜禽规模养殖场要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等,切实履行“谁养殖、谁治理”的主体责任。到达完成日期节点,未建设污染防治配套设施、自建配套设施不合格或未委托第三方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无害化处理和综合利用的畜禽养殖场(小区),不得继续生产或使用。获得农业部畜禽养殖标准化示范场以及国家、省、市重点支持的畜禽养殖场要率先完成。(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牵头,各区县市政府组织实施)。

  (五)建立绩效评价考核制度。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将以规模养殖场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利用设施装备配套率、有机肥还田利用、沼气和生物天然气使用以及禁养区内规模养殖场关闭或搬迁等指标为重点内容,制定全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考核办法,对各区县(市)政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纳入区县(市)政府经济社会发展主要责任指标考核。各区县(市)政府要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考核办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进行考核,层层传导压力。市畜禽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办公室将定期通报考核结果,强化考核结果应用,完善激励和责任追究机制(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环保局牵头,市委组织部参与)。

  (六)全面开展“三配套、一结合”行动。利用3年时间,确保规模养殖场实现“三配套、一结合”。“三配套”,一是配套清粪设施。畜禽舍内干粪、尿水收集设施配套,地面、暗沟(管)坡度合理,无渗漏,无直排,清粪车等粪尿转运清理设备配备齐全。二是配套储存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应建设与养殖规模相匹配的畜禽粪污贮存设施,并做到防雨、防渗、防溢流。粪尿污水的常用贮存设施包括固体、液体、粪浆三种型式,均需衬以防渗内壁;贮存地点包括舍内集粪槽、舍外贮粪罐或贮粪池、发酵池。根据粪尿污水产量建设相应的贮存、发酵等处理设施。三是配套处理设施。对收集储存的固体、液体等粪肥进行发酵等无害化、肥料化、资源化工艺处理,达到还田或利用标准,处理粪污率要达到100%。四是推行种养结合。科学规划“种”、“养”布局,推进适度规模养殖与种植联合经营,积极发展种养一体化农场,大力推进草、粮、粪肥生态有机循环。通过增施或全施有机肥、生物肥,生产绿色有机米、菜和经济作物;通过种植绿色饲料生产绿色有机肉、蛋、奶,提高农产品特别是食用农产品品质,大幅提高农牧产品附加值,并引领下游产业发展。按照农业部“一控两减三基本”的原则,强制减少化肥施用量,每公顷土地还田的氮元素总量不超过170kg/年、磷元素总量不超过35kg/年,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创建土地施肥管理平台,完善肥料登记管理制度,实行化肥购销实名制,以地限购限销,设立有机肥施肥卡制度,并与“三品一标”认证工作相结合,保证粪肥来源、去向可追溯。强化畜禽粪污无害化处理管理及商品有机肥原料和质量的监管与认证。建立畜禽粪污等农业有机废弃物收集、转化、利用网络体系,鼓励在养殖密集区域建立粪污集中处理中心,探索规模化、专业化、社会化运营机制。支持在田间地头配套建设管网和储粪(液)池等,解决粪肥还田难题。到2020年,全市有机肥施用量达到300万吨,连续施用有机肥耕地面积达到200万亩,彻底解决粪污“出口”难题(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发改委、市环保局、市国土资源局参与)。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财税政策支持。利用中央财政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专项资金、中央预算内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整县推进项目,加快提升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宜原则,统筹利用相关涉农资金,对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出口”环节予以支持。根据省有机肥生产、使用补贴政策情况,市农发资金予以配套支持,推动粮改饲与粪污资源化利用政策统筹实施。鼓励各区县(市)政府和社会设立投资基金,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PPP)、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等方式,创新粪污资源化利用设施建设和运营模式,降低运营成本和市场风险(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农委、市畜牧兽医局牵头,市环保局、市住建委、市国税局、国网哈供电公司参与)。

  (二)统筹解决用地问题。完善规模养殖设施用地政策,提高设施用地利用效率,提高规模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和有机肥生产制造设施用地占比及规模上限。将以畜禽养殖废弃物为主要原料的规模化生物天然气工程、大型沼气工程、有机肥厂、集中处理中心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年度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市国土资源局牵头,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参与)。

  (三)加强科技及装备支撑。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分类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强化与大专院校、科研机构合作,编制《畜禽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技术指南》,完善相关技术标准。开展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先进工艺、技术、设备的研发转化,积极推广寒冷地区低温状态下堆肥发酵技术,加快畜禽粪腐熟菌种、有机肥、生物肥产品的开发,提高粪污无害化处理工艺。集成推广应用有机肥、生物肥、复合肥、掺混肥、专用肥等关键技术,加强粪肥还田技术指导,开展测土测肥技术应用,确保粪肥科学合理施用。选择适用的粪污收集、运输、抛洒机械予以示范推广,逐步加装北斗或GPS系统,实现实时监控。以畜牧大区县(市)和大型规模养殖场为重点,加大技术指导服务和培训推广力度,加强示范引领,提升养殖场粪污资源化利用水平(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市科技局牵头,市市场监管局参与)。

  (四)强化组织领导。建立由分管副市长任召集人,市农业、畜牧兽医、环保、财政、发改、科技、国土资源、市场监管、住建、国税、供电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市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组织协调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区县(市)政府也要建立相应的协调机制,积极开展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健全议事规则,加强部门间联合会商,统筹各项任务落实,抓紧制定和完善具体支持政策和工作措施。市畜牧兽医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本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定期督查和跟踪评估,并将有关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市畜牧兽医局、市农委牵头,市环保局参与)。



(来源: 市政府办公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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