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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8- 07- 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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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2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二批次,共49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案件14件,已办结49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564*、3573*、3577*、3578*、3579*、3583*、3590*、3593*、3594*、3600*、3602*、3603*、3604*、3607*、3610、3611、3612、3615、3616、3618、3619、3623、3624、3625、3626、3627、3630、3631、3632、3633、3634、3635、3637、3638、3640、3642、3646、3647、3648、3650、3657、3658、3660、3661、3662、3663、3665、3666、3671。重复案件11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564、3590、3600、3602、3610、3624、3627、3642、3646、3657、3671。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3564*:“岁宝热电厂院内有一家水泥厂存在粉尘污染和噪音扰民问题”。

此问题与第二十五批第270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受理编号3573*:“富强村呼兰河桥西侧有人非法采砂,破坏石某某承包的条林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区域在呼兰区兰河街道富强村辖区内的呼兰区养路段西北侧呼兰河新河道迎水面水域上,水域中心有一小岛。举报反映区域距离《呼兰区2018年度采砂规划审批经营运输管理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呼兰区2018年度采砂方案》)划定年度7个可采范围中的“呼兰区养路段西北侧呼兰河旧河道可采范围”约100米,该区域属于禁采区。举报反映的“石某某”系呼兰区富强村村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3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呼兰区公安分局、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和呼兰区兰河街道组织人员采取实地踏查、询问了解和查阅资料等方式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阅呼兰区富强村相关档案,富强村在举报人反映区域内没有林地,未曾与该村村民签订过林地承包合同。根据富强村提供情况,在举报反映区域内,富强村只与该村村民石某签订过《条林》承包合同,合同尚未到期;所指条林是自然形成的柳条通,没有申办过《林权证》,未纳入林地管理,不是林地;由于以前多年涨水原因,该区域很久已经没有柳条了。经查阅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林业资源档案数据,该区域为非林地。经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参照二调数据库现场踏查确认,该区域为国有滩涂。

2018年5月,呼兰区政府依据《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辖区河道现状及防洪安全实际,编制印发了《呼兰区2018年度采砂方案》,明确了在呼兰河及松花江部分水域、河滩上共划定7个可采范围,其中在“呼兰区养路段西北侧呼兰河旧河道可采范围”共批准河道采砂4户,采砂业主分别为李某某、马某某、石某、陈某某。以上4户均办理了年度《河道采砂准采证》。

经实地踏查发现,反映区域的水域上有一采砂船只正在采砂作业,采砂业主为李明秋。

2018年7月3日,呼兰区水行政执法人员发现李某某存在超范围采砂行为后,当即对其进行了制止和批评教育。李某某已于当日停止采砂,并将采砂设备撤离禁采区。

2018年7月4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向李某某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哈呼农责〔2018〕3号),责令李某某从7月4日起进行为期10日的停采整顿。停采整顿到期后,若该采砂业主再次出现违规超范围开采现象,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视情况,依据行政处罚法对该采砂业主给于继续停采整顿或吊销采砂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下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采取加密河道采砂执法巡查频次,加大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力度等措施,严格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最大限度地减少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577*:“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龙晶动植物蛋白制造有限公司臭味扰民问题,前几天市里相关部门到现场查看并责令该公司停产,检查人员走后该公司又开始生产。举报人要求迁走该公司”。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的龙晶动植物蛋白制造有限公司实名为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晶公司),位于利民开发区同盛路1号,法定代表人任某某,成立于2003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4953045XU(1-1),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审批,批复日期:2005年3月23日,于2005年11月17日验收(哈环呼验〔2005〕4号)。

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在此前曾接到投诉龙晶公司异味扰民的信访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在生产中确有异味产生,配套安装了异味净化设施,2018年5月29日经监督性监测,异味排放达标,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了电话回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在第六批第390号案件中举报了龙晶公司异味扰民的问题,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案件已在第六批第390号案件中办理,办理情况已报送。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7月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现场检查时,龙晶公司未生产,在该公司生产车间内未发现原料、产品,未发现生产痕迹。该企业因原料供应紧张于2018年5月30日停产,何时恢复生产待定。环保部门未曾责令该公司停产。

下步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的监管,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严肃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3578*号:“蜚克图镇新富村秋皮沟有限公司家属区附近30米处,和力化工(音译)非法占用20余亩耕地,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夜间加工石料产生粉尘,污染空气,机器运行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迁走该厂。”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12601002375,法人代表关某某,经营范围是生产销售白石、矿粉、石粉钙粉。合利建材厂双飞粉项目于2014年建设并投入生产,项目投资550万元。2012年,阿城环保局出具《关于哈尔滨市阿城区合利建材厂双飞粉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阿环审表〔2012〕040号),企业取得了环评手续。按照《关于印发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整顿备案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哈环发〔2016〕35号)要求,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于2016年完成了备案。

日常环境监管由阿城环保局采取双随机方式检查,此前没有接到过举报和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6月30日和7月2日,阿城区政府两次组织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城区国土局、阿城区国土执法局、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水务局和蜚克图街道联合对哈尔滨市阿城区蜚克图合利建材厂进行检查。经查,合力建材厂初始登记面积10.5亩(7130.35平方米),有土地审批手续;违法占地4.5亩(3000平方米)为基本农田。2014年,阿城区国土执法局对违法占地已立案处罚(哈国土行处罚字〔2014〕7083号),并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合力建材厂有环保审批及验收手续。2016年以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没有接到关于合力建材厂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电话。按照哈尔滨市双随机执法检查要求,2016年以来的双随机检查没有抽到该企业。因产品销售问题从2018年5月26日至今,合力建材厂没有生产。待合力建材厂生产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启动监测,如超标排放污染物,将按依法进行处罚。关于“举报人要求将这家工厂迁走”问题,合利建材厂有环保手续,将工厂迁走,缺少相关法律依据。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3579*:“富佳新天地小区2期22号楼对面的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公司,距小区仅一墙之隔,焚烧作业时烟筒排放白烟,空气中弥漫严重臭味,院内产生的污水清理不及时,下雨时流向街道与小区院内,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已持续6年。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并搬迁该公司”。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的龙晶动植物蛋白制造有限公司实名为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晶公司),位于利民开发区同盛路1号,法定代表人任某某,成立于2003年9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074953045XU(1-1),经营范围:开发、生产、销售蛋白饲料、饲料添加剂。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由原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审批,批复日期:2005年3月23日,于2005年11月17日验收。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曾接到投诉龙晶公司异味扰民的信访问题。经调查,该企业在生产中确有异味产生,配套安装了异味净化设施,2018年5月29日经监督性监测,异味排放达标,处理结果向举报人进行了电话回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于2018年7月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龙晶公司以动物血液为原料生产加工动物蛋白血粉,在蒸煮工序、烘干工序有异味产生,车间内设置活氧空气净化机对异味进行净化处置。该公司生产使用2台1蒸吨天然气锅炉。该公司生产工序中卧螺离心产生废水,经市政管网进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现场检查时在该公司厂区内、厂区外街道及富佳新天地小区内没有发现污水排放痕迹。现场检查时,龙晶公司未生产。该企业因原料供应紧张于2018年5月30日停产。

下步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哈尔滨龙晶动植物蛋白制品有限公司的监管,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该公司进行全面检查和监测,如发现环境违法问题,严肃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3583*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何家沟安阳路高架桥问题,对政府公开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提出以下质疑:一是何家沟高架桥建设审批是否符合流程;二是何家沟是哈尔滨一级内河,是否符合建桥标准;三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会影响周边小区的消防安全;四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影响生态环境;五是有实现同样效果的备选方案为什么不用。要求公开二环路车流量数据。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市民对加强市政路桥建设、改善出行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特别是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通道有限,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早晚高峰时段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过度饱和,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为此,我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其中,安阳路段1080米,何家沟段820米,工程建成后将完善区域路网体系,缓解交通压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第一个问题:何家沟高架桥建设审批是否符合流程

城乡路高架体系项目(包括何家沟高架桥工程)建设审批工作符合国家规定的审批流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哈尔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关于建筑工程项目审批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审批须按以下流程办理相关审批手续:1.市规划部门办理选址意见书;2.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预审;3.发改部门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4.市规划部门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5.市国土部门办理用地批准书;6.市规划局办理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7.市建委办理施工图行政审查;8.市建委办理施工许可证。跨河项目还需办理水行政许可。城乡路高架体系项目(包括何家沟高架桥工程)正在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报审程序。目前,已完成选址意见书、用地预审、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办理用地批准书、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水行政许可审批。正在办理施工图行政审查并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要求进行环境评价,编制环评报告表,编制完成后将履行环保行政审批程序。

第二个问题:何家沟是哈尔滨一级内河,是否符合建桥标准

按有关规定,市建委申报了《城乡路高架体系在何家沟管理范围内建设安阳路支线高架桥工程建设方案》,经行业行政管理部门组织专家对各项信息和数据逐一论证,并根据专家意见进行修改后,2018年5月2日,哈尔滨市水务局以哈水审批〔2018〕10号做出《城乡路高架体系在何家沟管理范围内建设安阳路支线高架桥建设方案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在充分考虑防洪泄洪的前提下,颁布了城乡高架体系安阳路支线高架桥可以在何家沟内河管理范围进行建设的行政许可,批准了何家沟段高架桥建设方案。新建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100年一遇,涉及何家沟段河道整治工程设计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满足防洪要求。安阳路支线高架桥基本沿何家沟西岸走向,单柱桥桩阴水面积2.29平方米,占比4.8%,对水面线影响有限,最大壅高2厘米,超高满足要求,工程建设对行洪影响较小。

第三个问题: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会影响周边小区的消防安全

何家沟拟建高架桥区段现状为绿地,没有市政道路。何家沟段高架桥沿何家沟西岸走向,距周边小区较远,更不涉及占用消防通道影响消防车辆通行的问题,因此不会影响周边小区消防安全。

第四个问题: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影响生态环境

该高架桥桥宽8米,由安阳路至城乡路沿何家沟西岸走向,仅在西侧岸边立桥墩柱,桥墩柱间距约30米,桥面距地面9.5米至14米不等,该桥段距地面较高且桥面较窄,不会对岸边绿化造成影响。

第五个问题:有实现同样效果的备选方案为做么不用

经征询主体设计单位,备选方案提出的在二环桥康安路加右转匝桥落于城乡路,不具备实施条件。一方面,设置左转匝桥,必须取消现有平行于康安路的下桥匝桥,目前该处下桥需求非常大,不具备取消条件,因此该处无法再接新的匝桥。另一方面,新的匝桥在城乡路上没有立桥墩柱的位置,且落地点空间和宽度不够,地面行车交织的安全距离也不够。目前拟实施的建设方案,是经过多轮、多方案比选论证后提出的,如举报人有异议,可进一步咨询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设计单位。

第六个问题:要求公开二环路车流量数据

据哈尔滨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供数据,二环路和兴路路段车辆流量具体数据为,早高峰7:30-8:30,主路、辅路双向车流量总计11457;晚高峰17:30-18:30,主路、辅路双向车流量总计12993。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3590*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何家沟安阳路高架桥问题,对政府公开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提出以下质疑:一是何家沟高架桥建设审批是否符合流程;二是何家沟是哈尔滨一级内河,是否符合建桥标准;三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会影响周边小区的消防安全;四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影响生态环境;五是有实现同样效果的备选方案为什么不用。要求公开二环路车流量数据。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二批第358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八、受理编号3593*:“自2009年以来,李某某陆续在新一街北岗路阿什河边的防洪坝外卸土,将坝外的树掩埋致死。2017年2月-3月,李某某在此处大量卸土、堆放白灰,导致阿什河堵塞、河水改道,现已与大坝高度持平。”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区域是哈尔滨市算盘厂所在位置,具体位于道外区新一街道北岗路化工堤外侧,阿什河以西,哈佳高铁以南。哈尔滨市算盘厂法人代表为李某某。道外区水务局、道外区农林局分别按职能对该区域进行日常监管,之前未收到过类似举报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该信访案件后,道外区责成道外区水务局、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进行现场调查。针对“自2009年以来,李某某陆续在新一街北岗路阿什河边的防洪坝外卸土”问题,道外区水务局于2018年7月4日组织工作人员到现场核查。经查,举报材料反映的地块位于道外区新一街道北岗路化工堤外侧,阿什河以西,哈佳高铁以南,是哈尔滨市算盘厂所在位置,于2006年11月办理了国有土地使用证(哈国用〔2006〕第61617号),土地使用权人为哈尔滨市算盘厂,使用权类型为出让,使用权面积为14.66万平方米,该厂法人代表为李某某。经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踏查,在新一街道北岗路阿什河边的防洪坝外确实有白灰及黄土堆放,经工作人员对照李某某提供的宗地图(哈国用〔2006〕第61617号)实际测量,该位置在哈尔滨市算盘厂国有土地证使用范围内。据李某某介绍,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路基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横跨于阿什河之上,坝外(哈尔滨市算盘厂国有土地证范围内)存放的白灰及黄土是修建哈佳高铁所用的材料。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将坝外的树掩埋致死”问题,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工作人员于2018年7月4日进行了现场调查。经查该地块现状没有树木,地面为残土。经查阅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林权档案,没有该地块的林权档案信息。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从省林业监测规划院调取了该地块的林地更新成果图,显示该地块上有林木图斑,为非规划林地,2015-2016年林木被毁。通过团结镇林业站工作人员及团结镇曙光实业公司负责同志核实了解,该地块已于2006年流转给现使用人李某某,团结镇及曙光实业公司未在该地块组织栽植过树木,该地块树木未纳入政府造林计划,也未享受国家有关造林补助,即未纳入道外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李某某表示:“从未在该地块上进行过人工造林,撂荒期间,由于涨水等原因野生了部分林木,2015、2016年哈牡高铁施工期间,在其撂荒的厂区内堆放过残土,并推倒了厂区内零星野生林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条:“国家依法实行森林、林木和林地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规定,该地块有国有土地使用证,为建设用地,不属于林地。根据国务院批转林业局关于全国“十二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审核意见的通知(国发〔2011〕3号)精神,“非规划林地上的林木,不纳入采伐限额管理,由经营者自主经营、自主采伐”。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2017年2月-3月,李某某在此处大量卸土、堆放白灰,导致阿什河堵塞、河水改道,现已与大坝高度持平。”问题,经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在举报地点确实堆放着残土和白灰,但不是李某某所为,而在此处正在修建哈尔滨至牡丹江铁路客运专线路基工程,部分工程横跨于阿什河之上,此工程导致阿什河河道改变,但河水保持畅通。据了解,哈尔滨市电业局为哈佳高铁工程修建的电塔桩,配电所用的电缆将阿什河支流堵住,并且黑龙江省政府责成哈铁办在化工堤新建哈佳铁路阿什河防护工程,该防护工程必须在通车前完工。道外区水务局针对现场调查情况,已要求该工程在通车前清除堵塞河道的残土,恢复阿什河河道原貌。

(三)问责情况

无。

九、受理编号3594*号:“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孙家窑大理石岩矿,无审批手续,无环保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宾西长寿山自然保护区林地及土地,堆放白石废弃料(高40米、宽70米、长1000米),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7-8年。具体位置在宾西镇往卧龙岗方向,孙家窑与赵家屯中间。”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于2003年12月在宾县注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5756309358G,经营范围包括矿山开采、水泥制造、水泥销售等。该公司投资建设了新型干法水泥生产线(5000t/d)项目,孙家窑石灰石矿山工程是该项目配套工程,项目整体于2004年12月获得环评审批(黑环函〔2004〕209号),2007年1月通过环评验收(黑环验〔2007〕4号)。该矿区安全许可证和采矿许可证均在有效期内,安全许可证于2019年11月27日到期,采矿许可证于2022年7月21日到期。

该企业为国控源,安装有在线监控措施,与国家监控系统联网,实时上传监测数据。同时,宾县环保局按照相关要求,每季度人工比对检测,未发现超标排放问题。宾县国土局每年定期对该企业进行巡查,规范其开采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3日,宾县委、县政府组织宾县国土局、宾县环保局深入现场进行调查,发现孙家窑矿区南部有一排土场,排土场堆放成不规矩行,堆放有53.5万立方米石料(后附图),石料为块石,不存在粉尘污染问题。

经调查,2016年10月,宾县国土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该企业排土场存在非法占地行为,对此下达了《宾国土行处罚字〔2016〕第11290307号》,处以罚金200万元,并责令其补办审批手续,目前正在办理过程中。

下一步,宾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宾县国土局督促企业加快审批手续办理进程,促进项目合法运行。同时,组织宾县国土局、宾县环保局、宾县安监局等部门加大巡查检查力度,防止违法占地、环境污染等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3600*:“丰乐乡康庄燊缘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无废气污染防治设施,生产时产生刺鼻异味;二是无污水处理设施,污水通过院内的坑排放;三是生产时烟囱冒黑烟。”

此问题与第二十二批第235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3602*:“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庆阳镇驿马河村复兴屯有人养牛造成水污染问题,近日尚志市环保局工作人员曾到现场查看,但至今没有处理结果。”

此问题与第二十九批第327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3603*号:“政通大街哈药集团制药六厂,生产过程中烟囱冒黑烟,将黑色废水排到街路上,散发臭味。”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所称“政通大街哈药集团制药六厂”,实名为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前身为通河县制药厂,2002年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收购。该公司位于通河县通河镇长安街2号,占地面积14422平方米,法定代表人付某某,负责人倪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281310142427。主要生产经营骨折挫伤胶囊、护肝片等中成药。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中药项目于2006年9月委托沈阳环境科学研究院黑龙江工作站编制完成了中药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2006年11月,通河县环境保护局批复了该项目。2006年12月13日,该项目通过通河县环境保护局验收。

至收到此次举报前,通河县环保局未接到过群众对该问题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生产过程中烟囱冒黑烟”情况属实;“将黑色废水排到街路上,散发臭味”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通河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通河县工信局、环保局负责人和执法人员迅速到涉案地点进行调查核实。

经调查,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2台燃煤锅炉纳入通河县政府2017年12月30日前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淘汰计划,2017年10月,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严格按照通河县政府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的要求,于2017年11月20日停用淘汰拆除了原有的2台(1台2蒸吨、1台4蒸吨)燃煤锅炉,更换为1台WNS-6T的一体式冷凝蒸汽锅炉(附通河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并与通河县奥德燃气公司签订了供气协议,已投入使用,锅炉烟气排放符合国家标准。现场检查时,未发现使用燃煤锅炉,但该公司2006年12月至2017年11月20日燃煤锅炉淘汰拆除前生产过程中存在冒黑烟问题,故举报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该公司环境污染环境设施齐全,正常运行,中药项目固体制剂车间污水经沉淀池排入城市排水管网,通过通河县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入松花江。不存在将污水排到街路上,散发臭味问题,故举报不属实。

同时,该企业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远达药业集团哈尔滨中药六厂有限公司中成药加工项目已在通河县经济开发区另选新址,整体搬迁,2018年2月9日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地字第230000201700009号),2018年2月24日通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230000201700009号),预计2018年10月完成主体工程建设,2019年6月进行试生产。该公司处在居民区问题将得到彻底解决。

下一步,通河县政府将责成县环保局、工信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安监局加强对该公司迁址前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等情况日常监管,防止发生环境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3604*:“阿什河河道内的一汽森华4S店,自2016年以来一直用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填筑河道,填筑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在填筑的河道上打水泥地面、建仓库。举报人要求恢复河道,依法依纪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刘某某,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4100052237(1-1(换)),于2014年7月取得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下发的《关于对哈尔滨一汽森华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哈环外审表〔2014〕9号),经营范围为:无经销厨房设备、装饰材料、建材、五金交电、日用百货、办公用品、钢材、进口润滑油(定型包装),制造塑钢门窗、玻璃钢制品及材料,建筑物管道及通风设备安装,风机制造,组合空调制造及安装,金属粮仓制造及安装。(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需前置许可的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项目投资6500万元。

道外区水务局在对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日常监管时,接到过举报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河道的信访案件,并按照程序先后向该公司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通知书》、《限期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决定书》、《行政强制拆除公告》、《行政强制执行催告书》、《行政处罚告知书》和《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企业停止违法行为,限期进行整改,恢复河道原貌。该企业按照道外区水务局的要求进行了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举报人反映的:“阿什河河道内的一汽森华4S店,自2016年以来一直用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填筑河道,填筑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的问题基本属实,“在填筑的河道上打水泥地面、建仓库”的问题不属实,但在珍珠岛围堤内(即:道外区团结镇丰果实业公司流转给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使用的地块)“打水泥地面、建仓库”的问题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阿什河河道内的一汽森华4S店,自2016年以来一直用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填筑河道,填筑面积达100多万平方米”问题,经道外区水务局调查,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确实存在侵占河道行为,面积为5万余平方米,不是举报人所描述的填筑河道100多万平方米。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已在2018年6月4日巡查时发现两处疑似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侵占河道问题,通过对比谷歌影像图确定存在侵占河道行为,一处位于阿什河右岸省青年农场对面,纬度为东经126°44′31.597",北纬45°47′38.506";另一处位于阿什河右岸城东木材对面,纬度为东经126°44′22.414",北纬45°47′50.841",道外区水务局对该违法行为已经予以查处,并对其下达了《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告知书》,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当场确认,立即进行整改。目前,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正在整改中。同时,针对该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已于2018年6月14日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134号,并依据《哈尔滨市滩涂保护条例》第三十条的规定,予以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

针对举报人反映的“在填筑的河道上打水泥地面、建仓库。”问题,经道外区水务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地块在珍珠岛围堤内,是阿什河干流道外香坊段河道整治项目,丰果联胜堤(珍珠岛围堤)工程及泄水建筑物等涉河建设项目已经省水利厅和省发改委审核批准。同时,《哈尔滨市阿什河道外香坊段防洪及河道整治工程初步设计报告》于2014年4月3日由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批复(黑发改农经函〔2014〕44号),哈尔滨市水务局对该项目也予以批准。根据哈尔滨市水务局出具的《关于道外区阿什河无堤防段水务管理界限的回复意见》(〔2018〕-43号),珍珠岛围堤内,不在水务管辖范围内。该地块曾是道外区团结镇丰果实业公司的土地,具有国有土地使用证,1996年8月23日,道外区团结镇丰果实业公司将该地块流转给哈尔滨森华实业有限公司使用。

下一步,道外区水务局将加大对该区域监管力度,发现违法使用水务用地问题予以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四、受理编号3607*:“一是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居民饮用水井只有20米深,饮用水水质不达标。二是该屯附近有一长30公里的排水河套途径30个村,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和工厂工业废水经该屯东侧往四方台方向的涵洞闸门直排松花江;2007年,于某某、宁某某、梁某某等3人堵死涵洞河道,造成村内污水排不出去,散发异味。三是此处河道下的3000多亩地上,有人正在建100多个阳光大棚,于某某在坝西侧私设垃圾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四是大唐辅道口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积。举报人要求疏通东侧堵死的河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新发镇建国村匡家屯居民饮用水井只有20米深,饮用水水质不达标。

此问题与第一批第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该屯附近有一长30公里的排水河套途径30个村,周边居民生活污水和工厂工业废水经该屯东侧往四方台方向的涵洞闸门直排松花江;2007年,于某某、宁某某、梁某某等3人堵死涵洞河道,造成村内污水排不出去,散发异味。

此问题与第一批第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河道下的3000多亩地上,有人正在建100多个阳光大棚,于某某在坝西侧私设垃圾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河道下的3000多亩地”,系堤顶路以南、战备路以东、四环桥以西合围区域,由新发镇五星村、建国村、东明村和群力街道办事处松江村4个行政村土地组成,合计面积2050亩,分别由各村委会承包给本村村民。举报人反映的“坝西侧”系战备路以西匡家屯区域,有耕地574.2亩,鱼池2944.8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发镇政府对举报案件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7月3日,新发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该区域现场未发现有人正在建设棚室,也未发现已开工未建完的棚室,发现确有已建完的大量棚室。经与五星村、东明村和建国村等3个村村委会沟通确认,该地块目前已建棚室面积约1600亩。据了解,由于近年种植玉米和渔业生产效益不高,大部分村民在承包地上陆续修建了棚室以增加收入。

关于举报人反映的“于某某在坝西侧私设垃圾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不属实。举报人反映的坝西侧,系战备路西侧,战备路原为具有防洪及防内涝功能的堤坝,后加固建设为公路,战备路以西区域被当地村民俗称为“坝西”。经调查组踏查,现场未发现大量生活垃圾堆放,经走访周边村民,均表示不存在举报人所称的“于某某在坝西侧私设垃圾场,堆放大量生活垃圾。”据建国村委会介绍,自2016年以来,为防止外来社会车辆进入该区域偷卸建筑残土和倾倒生活垃圾,镇政府在战备路口和大唐电厂哈双北路口分别设置了限高设置,由安保公司24小时值守,对该区域进行严格管理,并加强了日常巡查。

下一步,新发镇将对棚室建设进行严管严控,如发现违规建设,将进行依法处置。同时,继续加大对限高设施的管理,严格管控外来大型车辆,对村域内生活垃圾做到随倒随清。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大唐辅道口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积。举报人要求疏通东侧堵死的河道,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大唐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哈尔滨第一热电厂坐落在新发镇建国村,厂区对外有两个交通入口,南侧为主入口,北侧为次入口。举报人提到的辅道口为北侧的次入口,全长31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道里区委责成新发镇政府对举报案件反映情况进行调查处理。2018年7月3日,新发镇政府组成调查组进行实地调查核实。经查,大唐热电北侧次入口路段两侧及厂区周边区域未发现生活垃圾堆放,经走访周边村民,均表示也未发现举报人所称“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积”。据建国村介绍,在2018年4月对战备路区域巡查时,发现战备路两侧有少量村民倾倒的生活垃圾和牲畜粪便,随即进行了清理,在日常巡查中,从未发现该区域有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堆积。2016年以来,镇政府在战备路口和大唐电厂哈双北路口分别设置了限高设置,由安保公司24小时值守,从根本上杜绝了外来社会车辆进入该区域偷卸建筑残土和倾倒生活垃圾的现象。

关于“举报人要求疏通东侧堵死的河道”在第一批第2号案件中已答复,情况已报送。

新发镇政府要求建国村继续加大对限高设施的管理,严格管控外来大型车辆,对村域内生活垃圾做到随倒随清。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3610号:“胜利镇先锋村内(老哈同公路边上)有一家大型养鸡场,每天外运鸡粪至附近坑内,散发恶臭扰民。”

此问题与第2批第100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十六、受理编号3611号:“红旗满族乡后兰村孤家屯没有固定的垃圾场,全村产生的垃圾均堆放在关某某家门前,严重影响周边环境卫生,已持续7年。”

(一)基本情况

红旗满族乡位于五常市境西北部,拉林河右岸,南与吉林省榆树市隔河相望,西与双城市毗邻。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红旗满族乡开展调查处理。2018年7月3日,红旗满族乡成立了由乡党委书记、乡长、副乡长、乡建助理组成的专案小组,迅速开展核实和处理工作。

经调查,该生活垃圾位于后兰村孤家屯屯外东北角,对周边居民生活产生影响。

鉴于以上情况,红旗满族乡党委、政府专案小组,立即对存在的问题开展整改工作。一是迅速开展垃圾清理工作。7月3日至4日,动用铲车1台、清运车4台,环卫工6人,对该屯生活垃圾全面清除,目前全部清理完成。二是加强管理建立长效管护机制。增设垃圾收运点1处,位于后兰村孤家屯东南角1公里处,红旗满族乡政府责成村委会通过广播全天循环通知,告知村民把垃圾投放到此处。加强日常监管和处罚力度,完善村内垃圾收运体系,做到全覆盖、常态保洁。同时,定期对屯内道路两侧边沟进行清理,决不出现环境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3612:“一是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屯王某家屋后没有排水沟,积水无法排放。二是王某家房后有污水坑,垃圾遍布,造成王某家井水被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问题办理情况: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屯王某家屋后没有排水沟,积水无法排放。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王某为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村民,该户房屋位于孟家沟屯南数第二个胡同。王某家所处位置地势低洼,一遇大雨房前屋后积雨无法及时排放。此前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5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转办案件后,立即组织宾县宾州镇、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组,并于当天深入宾县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调查发现,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屯王友家所处地势低洼,屋后没有排水沟,遇到大雨无法及时排出,在房屋后面形成积水坑。经核实,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已经纳入宾县城市化管理,屯内的道路建设由宾县住建局负责。

针对此问题,宾县住建局经现场勘察,决定将王某家门前的积水路段列为规划整修范围,力争在7月16日前完成整修,彻底解决因地势低洼造成的积水问题。

下一步,宾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宾县住建局加快整修工程进度,如期完成改造计划。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王某家房后有污水坑,垃圾遍布,造成王某家井水被污染。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王某为哈尔滨市宾县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村民,该户房屋位于孟家沟屯南数第二个胡同。王某家所处位置地势低洼,因遇大雨时积水无法及时排出,在房后形成一个污水坑。此前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5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转办案件后,立即组织宾县宾州镇、住建局、城管局等部门和单位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成立专项工作组,并于当天深入宾县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屯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调查发现,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屯王友家所处地势低洼,屋后没有排水沟,遇到大雨无法及时排出,在房屋后面形成积水坑,房屋西侧约有60立方米垃圾堆放,现场无法确定王某家水井是否被污染。经核实,宾州镇务勤村孟家沟已经纳入宾县城市化管理,垃圾清运由宾县城管局负责。

针对此问题,(1)宾县城管局已于7月6日安排垃圾清开展专项清理,预计7月8日可全部清理完毕;(2)宾州镇政府已经取水样,送至宾县卫生防疫监督管理所进行水质检测,将根据检测结果(7月16日之前)采取下一步措施。

下一步,宾县委、县政府将责成宾县城管局加强对务勤村孟家沟屯的垃圾监管与清运,定期清除垃圾,保持村容整洁;责令宾州镇政府根据水质检测结果,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水质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3615:“桦树C区11号楼楼下有大量垃圾长期堆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桦树C区11号楼位于道外区桦树街41号。该小区于1998年建成,共有17栋楼,建筑面积约12万平方米,1634户居民。道外区火车头街道办事处辖区,现由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之前未接到过类似举报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针对该信访举报问题,道外区城乡建设局、火车头街道办事处、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对该处问题进行核实。经过实地调查,在道外区桦树街41号,桦树C区11号楼后侧的人行道上,存在3处建筑垃圾,应为该楼居民二次装修产生的垃圾,但无法确定具体行为人。针对现场情况,道外区城乡建设局根据《哈尔滨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有关规定,对管辖该地区的中润物业公司下达《物业督办通知单》,要求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限期2日内将建筑垃圾清理完毕。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在接到督办通知后立即行动,于7月4日下午将3处无主建筑垃圾彻底清理拉运完毕。

下一步,道外区将责成道外区城乡建设局、火车头街道办事处和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加强对小区内环境卫生的监管和巡查,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3616号:“通河镇新安村圈河老河堤被人破坏挖掘成养鱼池,占地5亩。举报人要求填埋鱼池,恢复河堤”。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涉及地点位于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新安屯屯西800米处,面积约为2.4亩。经通河县国土资源局实地点位测量及调阅国土数据库,确定被举报土地为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集体荒地,私自开荒人为李某某,系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民。

在2018年6月30日,通河县政府分管领导已收到群众对“李某某私挖鱼塘”的信访举报,并责令通河镇党委、镇政府认真调查核实,快速办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2日晚,接到案件转办通知后,通河县委、县政府连夜部署。2018年7月2日晚,通河镇党委书记与通河县国土资源局局长根据6月30日举报线索立即对案件涉及地点进行初步实地核查,推进问题解决。

2018年7月3日上午,针对该举报案件,通河县政府分管领导带领通河县环保局、水务局、国土局、通河镇政府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联合调查组深入现场进行核实。经通河县国土资源局点位认定及土地数据调阅,确定举报地点为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集体荒地,不属于河堤。通过现场实地确认,通河县新安村村民李某某对该地块私自开荒、进行挖掘行为属实,但被挖掘区域没有水量,不存在形成鱼塘行为。因此,该举报案件为基本属实。

经调查,李某某自2017年初私自开荒,未与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委会签订五荒地承包合同。因李某某私自开荒土地为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集体荒地,涉案土地所有权归新安村村集体所有,新安村村委会经营管理,并具有土地的使用、占有、收益、处分权利。2018年7月3日下午,经通河县通河镇新安村村委会研究决定,要求李某某对涉案地块立即整改,限期3日内填平。截止2018年7月4日,涉案地块已整改完毕,恢复原貌。

下一步,通河县委、县政府将责成8个镇对辖区范围内此类问题进行全面排查、定期巡查、加强监管,确保土地资源合理利用。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3618:“一是东河沟临河街24号和25号两户平房的居民,将生活垃圾和脏水倒入何家沟或附近草坪,影响居民向外排水。二是何家沟拓宽工程的土全部堆放在临河街24号和25号房子周边,已持续7年。”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东河沟临河街24号和25号两户平房的居民,将生活垃圾和脏水倒入何家沟或附近草坪,影响居民向外排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临河街与何家沟沿岸交汇处棚户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何家沟约897米,起止于清华大街181号至临河街2号,河沟管辖范围属于和兴街道办事处建文社区,和兴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有2个排污口,排污口使用者为供水公司三水厂。

南岗区农林局内河办负责何家沟日常管护,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垃圾清理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了解,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3日,南岗区农林局内河办、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园林局、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调查,举报问题所述点位属于内河管理范围,因东河沟临河街24号和25号系棚户区改造遗留,在内河未改造前就已居住此地。经询问2户居民,偶尔将生活用水倾倒到何家沟里或附近草坪上。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对倾倒垃圾的住户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对草坪内垃圾进行彻底清理。

下一步,南岗区将全面落实属地管理责任,严格落实河长制,加大沟道周边环境卫生的监管力度,确保两岸卫生干净整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是何家沟拓宽工程的土全部堆放在临河街24号和25号房子周边,已持续7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临河街与何家沟沿岸交汇处棚户区,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辖区内有何家沟约897米,起止于清华大街181号至临河街2号,河沟管辖范围属于和兴街道办事处建文社区,和兴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内有2个排污口,排污口使用者为供水公司三水厂。

南岗区农林局内河办负责何家沟日常管护,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和兴路街道办事处负责垃圾清理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了解,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2018年3月前,此处确实存在拓宽工程遗留的残土堆。2018年3月12日,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开展春季卫生整治行动,利用40天时间,清理何家沟河道周边垃圾。4月21日,将拓宽工程的遗留残土全部清理完毕,并对该处棚户区(何家沟临河街棚户区)进行了彩钢围挡。目前,何家沟拓宽工程遗留的残土堆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何家沟沿岸维护及巡视,责成工作人员每日定时巡查河道内外环境,发现问题,第一时间及时处理,确保河道环境整洁。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3619:“康安路45号至47号之间,铁路516专用线附近有一处垃圾堆放点,垃圾清理不及时,散发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516铁路专用线原是哈尔滨市内铁路专用线大发市场专用线的支线,于2010年全部废弃并停止使用。举报人反映存在垃圾点位的区域系该废弃专线西至康安路(45号至47号之间),东至民众街一段,宽度约为10米,总长约400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道里区委责成共乐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及区城管局联合调查处理。7月3日14时许,共乐街道办事处、区行政执法局及区城管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查,城管部门在该废弃专线区域从未设置过垃圾存放点,在距离康安路约150米处发现1处垃圾堆,该垃圾堆以装修产生的建筑垃圾为主,还有少量生活垃圾,占地约20平方米,最高处约1米。据周边居民反映,该垃圾堆系6月下旬不明垃圾车偷卸形成。共乐办事处立即组织人力对该处垃圾堆进行了清运,18时清运完毕。共乐办事处人员于7月4日13时进行了回访,该处卫生状况良好。

下一步,共乐道办事处将联合区行政执法局,通过设置禁倒垃圾警示牌、安装监控摄像头及增加巡视频率等方法,及时搜集证据,严厉打击偷卸垃圾行为,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同时,共乐道办事处将联合区城管部门,加大对该区域的清扫保洁力度,保持好周边环境秩序。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3623:“学府路电缆街哈达小区斜对面(电缆街68号光宇电池厂对面),有一家陶粒砖厂,无照经营,加工期间机器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学府路电缆街哈达小区斜对面(电缆街68号光宇电池厂对面),哈尔滨市南岗区亿城轻体建筑材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KFNY1R(1-1),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哈尔滨市南岗区前卫大街5号,经营范围:轻体建筑材料制造,注册日期:2007年7月10日,主要从事陶粒砖生产。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企业营业执照的监管,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该企业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的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会同王岗镇政府、南岗环保分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该处经营场所有营业执照,但环保部门在检查过程中发现其从事陶粒砖生产,开工建设前需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该企业无法提供相关环评审批手续,且存在噪声扰民问题,南岗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条例》,依法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4号),并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限期在10日内按相关法规要求整改完毕。

目前,该企业已被责令停产,并被要求限时完成整改,需经环保部门现场确认,整改合格后才能恢复生产。

下一步,南岗区将继续加大对该类问题的监管力度,对拒不整改、违规经营的行为,将按国家相关规定严肃处理。为群众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绿色生态、幸福和谐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3624:“孟家乡和平村内有一家养猪场,猪粪尿随意排放,散发臭味,污染空气和地下水”。

此问题已于第二十四批第259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四、受理编号3625:“龙江第一村内有两家建材销售店,每天装卸水泥时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柴油拖拉机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已持续三年。”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两家建材销售店位于松北区龙江第一村北侧商服房中,分别为:源鑫建材(龙江一村7区717栋5号)和诚信建材(龙江一村7区717栋3号)。在日常监管中,两家建材销售店曾因群众举报占道问题,由松安街道执法大队进行过清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该案件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成立以政府副区长为组长,松安街道办事处、区环保分局、执法大队为成员的调查处理组。7月3日上午,调查处理组深入到龙江第一村现场查看核实情况,通告两家建材商户每天装卸水泥时产生扬尘、污染周边环境、柴油拖拉机运输过程中产生噪声扰民的问题,要求立即整改,规范经营,整改措施如下:

1.装卸水泥时产生扬尘污染环境的问题,要求商家进货和销货时,在库房周边实施周边洒水降尘,在装运时要有苫盖,并在装卸时尽量轻拿轻放,减少扬尘发生。同时在每次装卸水泥后,需将周边洒落的灰尘清理干净,保证库房周边环境整洁。

2.对商家进货和销货时的车辆,要求采用电瓶车或人力车进行二次倒运,避免拖拉机进出入库房产生噪声影响周边居民休息。

下一步,松北区松安街道办事处将按照行业管理的要求,加大对商家的监管力度,要求龙江第一村管理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加大巡视力度,发现商家在装卸过程中有扬尘、噪声污染环境的现象,立即上报督促整改。并举一反三,对辖区内建材商店业户在经营过程中的扬尘、噪声、环境卫生问题进行普遍的清理排查,对存在问题的业户限时整改,提高整个辖区环境卫生水平,为广大居民群众提供整洁、优美、宜居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3626:“南直路211号信恒美园附近(新春地税所对面)有一家废品收购站,私建彩钢房饲养家畜,异味扰民,沿街排放家畜粪便,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直路211号信恒美园附近(新春地税所对面),此处是一块尚未征占的集体土地,为王家店集体资产管理委员会所有,近期被社会闲散人员私建彩钢房饲养家禽,异味扰民,沿街排放家禽粪便,污染周边环境。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建、饲养家禽等事项的日常监管,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收购站的证照审查。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3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检查。

经查,该废品收购站无相关营业执照,由于其建在一块尚未征占的空地上,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已责令其立即停止经营行为。

关于私自搭建构筑物问题,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四十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现场对其下达了《限期拆除决定书》(哈南行执限拆字〔2018〕3320018号),责令其3日内立即整改并自行拆除,逾期不自行整改将对其依法强制拆除。

关于养殖家禽问题,违反了《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320026)责令其立即对所养家禽自行处理,目前,均已清理完毕。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新春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和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举报地点复查。经查,该处废品收购站已停止经营行为,违建彩钢房已拆除、所饲养家禽也已经清理。

南岗区日后将会加强对此区域的监管巡查力度,执法人员也会不定期对该处进行“回头看”检查,以确保整改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3627号:“安阳南四道街5-1号及周边有多家修配厂,现场油污遍地,喷漆作业时产生异味,污染空气。”

此问题与第二十九批次328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3630:“江霆华府一期4单元附近的鲜肉烧烤,排风管道设置不合理,营业期间油烟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鲜肉烧烤实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经营者为毕某某,位于哈尔滨利民开发区南京路哈黑副路西侧江霆华府A1栋7号商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1MA19CFAB71,于2017年4月开业,主要从事食品烧烤经营活动,未办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手续。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7月4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进行了调查。经查,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从事餐饮经营项目,未配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在所处建筑楼体外部设置了油烟、废气排放高空烟道,烟道排放口高于所处建筑楼顶。该烧烤店所处建筑是一幢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七层商住综合楼。该烧烤店排放油烟使用2部排风机,露天安装,运行时确有噪声产生。

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决定书》,责令其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七日后复查,如拒不整改,予以关闭,并处罚款。同时,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名羊鲜鲜肉烧烤店噪声排放情况进行监测,并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后续工作中,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严肃依法处理餐饮业油烟、废气、异味扰民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3631:“一是宏伟路宏伟家园小区路边,每天下午15时开始有烧烤商贩占道经营,直排油烟,污染环境。二是宏伟小区院内1号楼至22号楼每栋楼的花园绿地内都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小区环境。三是宏伟路201-3号有一家新开业的烧烤店,高空排烟设施漏烟,营业期间排放油烟,污染空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宏伟路宏伟家园小区路边,每天下午15时开始有烧烤商贩占道经营,直排油烟,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商贩占道经营位置位于宏伟路东侧宏伟家园小区人行道,是2017年自发形成的夜间市场,由于夜市无人管理,商贩随意倾倒垃圾、废水,摊位占用车行道,给周边环境造成很大影响。在哈尔滨市创城期间,哈尔滨市创城办要求对此处夜市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进行规范整治。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对其进行了规范,为商贩统一定制了贩售商亭,严禁商贩占用车行道经营,并设置垃圾容器,定时进行收集,工作人员每天对夜市经营者进行巡查,确保达到规范经营的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该信访案件后,道外区责成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南直路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调查。2018年7月3日,南直街道办事处主任带领工作人员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该处夜市每天的经营时间自16时30分开始,共计35家业户,商贩经营品类主要为轻纺织品、饰品和食物加工。其中产生油烟污染的食品加工类摊点共17家。经现场核查,该区域17家摊点均使用电器设备加工食物,无使用明火烧烤行为,但在加工过程中存在油烟直排、污染环境现象。为解决这一问题,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对产生油烟的17家食品加工摊点进行了取缔,居民反映的问题得到解决。

下一步,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将对该区域加强管理,责令原有的食品加工摊点转项经营,彻底解决该区域油烟直排、污染环境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宏伟小区院内1号楼至22号楼每栋楼的花园绿地内都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严重影响小区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宏伟小区位于道外区宏伟路和大有坊街交叉口,该小区建于2002年,共有22栋居民楼。该小区日常由哈尔滨市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天木物业分公司负责管理。之前未接到过类似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道外区南直路街道办事处及宏伟社区工作人员对宏伟小区进行了实地调查。经查,由于该小区物业公司领导职务变动,领导交接期间管理出现漏洞,导致小区内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清理不及时。针对此情况,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立即对天木物业公司下达了整改通知单,责令物业公司立即对小区内的垃圾进行清理。天木物业公司当天调集清洁人员对小区内垃圾进行了集中清理,目前正在联系车辆进行拉运。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针对现场情况,责令该物业公司在一周内完成拉运工作,并安排保洁人员对现有垃圾堆放处进行苫盖,避免产生二次污染。

下一步,道外区南直街道办事处将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后续整改工作,确保群众反映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同时,将加强对该区域的监管和巡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宏伟路201-3号有一家新开业的烧烤店,高空排烟设施漏烟,营业期间排放油烟,空气污染。

(一)基本情况

群众举报饭店位于道外区宏伟路201-3号,宏伟小区20栋5单元1号1-2层,哈尔滨道外区捌拾捌烧烤店(牌匾名为音乐鹤岗烧烤),经营者为苑某某。该店2017年5月8日开始经营,营业面积280平方米,有高空排放,无油烟净化设施。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针对该店排烟问题,曾于2018年6月26日对该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453号),要求其对排放油烟问题进行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该烧烤店处于停业状态,经查,自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执法人员对该店下达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453号)后,该店停业至今。正在按要求设置收集油烟、异味装置或设施,进行重新装修并整改。同时,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要求该烧烤店对高空排放设施进行密封处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跟踪督办,确保该烧烤店整改到位,防止扰民行为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3632:“星华街1号43栋4单元前方有一个巨型垃圾箱,垃圾箱清运不及时,散发异味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星华街1号43栋为香坊区风华小区院内楼宇,风华小区为非封闭小区,于1989年进户,小区共15栋楼,1344户,建筑面积85151.75万平方米。

风华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锋物业公司,先锋物业于2018年6月进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哈投集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案件处理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了解,业主投诉的垃圾箱位于风华小区43栋4单元楼后,该处垃圾箱为香坊区城管局统一安置,并负责每日定时安排清运车辆进行清运。现正处于夏季,由于垃圾箱清运不及时,造成垃圾散发异味。针对核查的情况,哈投集团案件处理组责成先锋物业公司要积极帮助小区业主做好对相关部门的督促及协调工作,发现垃圾箱未及时清运,要立即告知相关责任部门,保证小区内的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2018年7月3日,先锋物业公司与香坊区城管局运输一中心取得联系,该中心保证今后将按时对此处垃圾箱进行清运。哈投集团将继续监督先锋物业公司,加大对风华小区巡视、监管、协调力度,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协调处理,防止垃圾箱清运不及时的问题再度发生,确保小区业主有一个整洁、干净的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3633:“松北区绿水小区(邮局家属楼)P栋和T栋之间有一化粪池,散发臭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尽快将该小区下水管线并入市政排水管网。”

(一)基本情况

绿水小区位于松北区江都街东侧、松北大道西侧、龙轩路南侧、龙川路北侧,于2005年建成,2006年进户,小区共有21栋住宅楼(以英文字母排序),居民1842户。该小区系哈尔滨市邮政局家属楼,由黑龙江北鸿房地产开放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物业服务机构为哈尔滨派尔阳光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该小区P栋和T栋相邻,两楼之间有一处污水处理转换间,占地面积20平方米,污水转换间东侧有一处污水提升井,井盖破损未封闭;南侧有一处化粪池,因长时间封堵沼气较多物业公司将其开盖通风。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案后,松北区立即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成立专项工作组,于2018年7月3日进行现场调查。经了解,该小区先于市政污水管线进行建设,且小区排污管线低于市政污水管线,导致污水无法直接排出。为解决此问题,黑龙江北鸿房地产开放有限责任公司在小区工程施工时建设了污水提升井,将污水抽出排入市政污水管线;小区进户后,化粪池由物业公司分春秋两季进行清掏。因该小区已连接市政污水管线,故举报人要求尽快将该小区下水管线并入市政排水管网问题不存在。

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松北街道办事处及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要求物业公司立即进行处理。2018年7月3日,哈尔滨派尔阳光物业公司对污水提升井加装了井盖并进行封闭,同时保证今后及时清掏化粪池,确保污水排放畅通,防止产生异味气体影响周边居民生活。

下一步,松北街道办事处和松北供排水有限公司将加强对该小区污水提升井日常管理、化粪池清掏工作的监督,杜绝污水提升井及化粪池产生异味,污染小区空气的现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3634号:一是三合路乐强小区内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二是每天晚上6点左右,乐强小区9号楼楼下的大排档烧烤直排油烟,污染空气。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三合路乐强小区内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乐强小区经属地健康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哈尔滨圣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鸿威物业”)代管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该小区位于香坊区三合路106号,于2003开始入户使用,总建筑面积约为22.92万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18栋、99个单元、共有居民1783户,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归属于健康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此案件未接到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3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上午10时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踏查。经核实,该小区的确存在少量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未清理的问题,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立即现场督办圣鸿威物业对此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目前,乐强小区院内正在进行供暖管线施工改造工程,垃圾清运车辆无法进入三处建筑垃圾堆放处,致使该小区存在三处建筑垃圾暂未清理,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已对圣鸿威物业下达整改通知单,物业企业表示于7月10日前将三处建筑垃圾彻底清理完毕。

下一步,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将加强对圣鸿威物业的监管力度,持续跟踪问效,彻底解决建筑垃圾堆积问题。责成物业企业加强对小区垃圾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确保周边居民有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每天晚上6点左右,乐强小区9号楼楼下的大排档烧烤直排油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经核实,投诉人所反映的乐强小区经属地健康路街道办事处委托哈尔滨圣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鸿威物业”)代管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该小区位于香坊区三合路106号,于2003开始入户使用,总建筑面积约为22.92万平方米,其中多层住宅18栋、99个单元、共有居民1783户,物业服务费标准为建筑面积每月每平方米0.5元,归属于健康路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

7月3日9时接到此案件后,针对投诉人反映的问题,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于当日下午13时,委派乐强社区主任及工作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小区9号楼楼下,只存在一处供暖改造工程施工的板房,为熙和物业供热公司用于存放工程改造物资使用,不影响居民生活,并未发现有烧烤大排档直排油烟,污染空气问题。

下一步,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和乐强社区将安排专人加强该区域的日常巡查工作,并建立长效机制,一旦发现有烧烤大排档,影响居民生活环境现象,香坊区健康办事处将立即进行处理,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3635:“要求将上京大道划为货车禁行路段。”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址为哈尔滨市阿城区,要求将阿城区上京大道划为货车禁行路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不属实。

经查,阿城区上京大道自开通以来,分层级对货运车辆实施限制通行管理规定,特别是对核定载质量5吨以上大型货车全天限行,阿城交警大队在日常执勤执法中也一直按照此规定执行。下一步,阿城交警大队将进一步加强夜间巡逻管控,严格查处违法乱鸣笛、超速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3637:“哈尔滨文昌桥车辆通行时产生噪声,严重影响居民生活。举报人要求加装隔音板”。

(一)基本情况

文昌高架桥于2010年建成,南岗区段长约2.8公里,双向6车道。文昌街道路红线宽80米,桥梁侧边与两侧房屋距离约25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文昌桥车辆通行确实会产生一定噪声,但是否超过国家规定的噪声标准,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还需要进一步检测。下步,市住建委拟委托具有资质的监测单位,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环境噪声监测,分析产生噪声原因,根据监测结果和原因,会同市城管局、交管局,研究解决措施。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3638:“五十六户小区A栋楼楼下果味美果蔬超市对面的公厕,常年无人清理,产生臭味扰民。

举报人要求拆除公厕或重新修建。”

(一)基本情况

阿城区五十六户小区A栋一楼果味美果蔬超市对面确有一座户外旱公厕,该公厕在周边居民区为平房住宅时即已建成使用,现主要为附近早晚市场业户及未动迁的居民提供如厕帮助,公厕占地26平方米,男女各3个蹲位。由阿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督察组转办的案件后,阿城区政府立即组织调查核实。经查,位于五十六户小区A栋一楼果味美果蔬超市对面(糖兴街与解放大街交叉口西北角)有一座户外旱厕,现主要为附近早晚市场业户、购物居民及周边未动迁平房住宅居民提供入厕服务,该公厕由阿城区城市管理局负责日常管理和维护。由于进入夏季后气温升高,确实会产生臭味。针对这一问题,阿城区城市管理局立即组织专业人员进行清理,全面对旱厕内外进行消杀作业,同时调整清扫保洁班次和频率,由每天两次清扫和消杀改为每天四次清扫和消杀作业,力争消除公厕臭味对居民的影响。

城市公共厕所为必须配套建设的环境卫生基础设施,按照要求阿城区现有公厕数量还未达城区面积及居住人口的设置标准(居住区每平方公里3-5座,商业繁华区每平方公里4-11座,旅游城市及小城区适用上限),阿城区近年来一直按照哈尔滨市的要求每年分批次新建标准化公共厕所,同时对现有户外旱厕逐步改造成水冲式公厕。根据《城市公厕管理办法》、《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规划规范》规定及哈尔滨市在全市开展厕所革命的相关要求,阿城区已将此处公厕列入2019年旱厕水冲式改造计划。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3640:“哈平五道街老2栋3单元楼前有一个垃圾堆放点,垃圾无人清理,散发臭味。”

(一)基本情况

哈平五道街老2栋位于哈平五道街8-16号。1956年由东北建设公司建设,现该公司已不存在。案件反应的垃圾堆放位于安装十栋附近,安装十栋为废弃楼,已无居民居住。垃圾多为辖区居民废弃的家具、板材、建筑垃圾及少部分居民生活垃圾。此地点亦做为哈平路街道办事处阶段性环境卫生整治中设立的临时堆放集中中转点,之后再协调香坊区城管局或雇佣钩机、铲车及翻斗车进行统一拉运。在此处堆放中转也是考虑此处场地较大,方便特种车辆作业,且影响居民人数较少的因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哈平路街道办事处有关人员到现场勘察。当日下午哈平路街道办事处已雇佣大型机械车辆对此处垃圾堆放点进行清理,因天气原因,致使清运垃圾无法在短时间内完成。哈平路街道办事处根据作业车辆工作条件满足情况,预计7月8日清理完毕。

鉴于实际工作中确实存在清理居民装修垃圾和庭院堆放物品,须相对集中后再协调统一拉运的问题,哈平路街道办事处在今后工作中一定注意即存即清,足车即运,避免长期堆放。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3642:“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安静街市场大排档污染问题,近日问题已有改善,但还有人在此收取管理费。举报人担心上述问题会反弹。”

此问题与第十三批第1347号、第十七批第1860号、第二十九批第327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关于有人收取管理费的问题。目前,涉及业户已经转项为售卖蔬菜,并表示不会再经营对环境造成污染的项目。因为市场管理费是按业户所占面积按月收取,所以在其转项之后不影响对其继续收缴。安静街道办事处、安和街道办事处将每日对市场进行巡查,加强对市场的管理,确保污染环境的问题不再反弹。

三十七、受理编号3646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胜利镇万村村混凝土搅拌站污染问题,目前该搅拌站已停产。举报人担心督察进驻结束后问题出现反弹。”

此问题与第18批第1991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三十八、受理编号3647:“三姓街一号第二幼儿园左前方10米处有公厕和垃圾转运间,幼儿园门口还有一早市,周边垃圾遍布,环境恶劣,蚊虫滋生。举报人要求将公厕、垃圾转运间和早市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三姓街1号,系新发小区垃圾转运间,该处垃圾站间为独立建筑,建于2004年09月,主要用于荣市街道办事处、花园物业及周边三万余户居民约九万余人的日常生活垃圾转运。幼儿园门口(三姓街)早市是荣市街道办事处唯一的一处市场,成立于1995年,经营蔬菜水果、日杂百货、粮油肉类等居民群众密切相关的生活必须品。

该处垃圾转运间和公厕卫生问题由南岗区城管局负责监管,该处早市由荣市街道办事处进行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3日,南岗区城管局会同荣市街道办事处分别对举报问题中所涉的垃圾站点、公厕、三姓街早市进行现场踏查。

经调查了解,由于哈尔滨市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现已经关闭;哈尔滨市北控环境(双琦)垃圾处理厂一期倾卸场地已经停运,二期倾卸场地已经处于饱和状态,垃圾污水处理极为困难,垃圾拉运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垃圾场,作业量由原来8小时2车次缩减为20小时1车次,导致此处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出现滞留现象,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关于迁走垃圾转运间问题。该处垃圾站间为独立建筑,建于2004年09月,用于荣市街道办事处、花园物业及周边三万余户居民约九万余人的日常生活垃圾转运。故不宜迁走该垃圾转运间。目前,南岗区城管局已对新发小区垃圾转运间实施过升级改造,全部更换了最新型的密闭式垃圾拉运容器,减少对接作业过程中的滴漏现象和运输过程中对道路的污染,减轻垃圾处理站作业过程中所产生异味对附近居民的影响。针对居民举报环境恶劣情况,南岗区立整立改,采取积极的应对措施。一是加大站间水冲洗作业以及站间消毒作业力度;二是将冲洗和消毒频次由原来的每日3次调整为每卸一次冲洗一次;三是消杀作业由原来的每日3次增加至每日5次,全力确保站间内外环境卫生的整洁干净,从而大幅度降低垃圾异味的产生。

关于迁走公厕问题。按照全市“公厕革命”的统一部署,该公厕从规划、选址、筹建都经过严格的层层审批。最大限度的考虑与居民生活居住的因素,尽量与垃圾中转站建在一起,减少各类污染,做到既方便群众如厕,又综合利用土地,让居民和谐接纳,最大限度减少对附近居民影响。故不宜迁走该公厕。针对举报反映的问题,南岗区城管局管理人员每日按规定加强管理,每天多次对公厕内外进行清洁及设施养护,确保不出现卫生脏乱差,异味扰民现象发生。

关于迁走幼儿园门口(三姓街)早市问题。该市场是经过哈尔滨市城管局批准设立的早市,主要服务于荣市街道办事处11.47万人口,辐射到周边燎原、大成和奋斗等街道办事处的居民群众。三姓早市有520家营业业户,从业人员达到1000余人,其中60%是外来农民和下岗职工。故不宜迁走该早市。荣市街道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强监管,每日早市散市后,专项整治周边的环境卫生,按照市、区要求准时7点半前撤市,做到不影响居民生活,做到撤市不影响学生入园,撤市后清洗街路,确保市场环境整洁。

目前,上述整改措施已经全部落实。

下一步,南岗区将进一步加强对以上问题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专人管理站点制度,确保该垃圾收集点时刻干净、整齐有序,为辖区居民营造一个干净整洁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九、受理编号3648:“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生产地沟油,加工期间锅炉冒黑烟并伴有异味,未采取任何净化措施,污染环境;该厂有环评审批手续,但存在批建不符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禧龙大市场后院的天仁瑞和餐厨残余处理厂实为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以下简称“餐厨垃圾处理项目”)。该项目是国家发改委、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环境保护部和农业部联合确定的全国第一批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项目。该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龙凤路以东、香坊东西街39号规划路以南,采用BOT建设模式,由哈尔滨天人瑞合生物质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运营,总投资1.538亿元,占地面积63833.5m2。设计日处理规模300吨,采取“湿式中温厌氧”工艺处理餐厨废弃物,采用酯化法工艺生产生物柴油,主要承担我市主城区餐厨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任务。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于2012年3月取得省发改委项目核准批复,2013年2月取得省环保部门环评批复,2013年12月取得建设用地批准书,2014年5月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2015年9月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2016年12月取得施工许可证,2017年6月通过国家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试点城市验收。2017年9月建设完成并投入试运行。目前,该项目在哈尔滨市南岗区、香坊区进行餐厨废弃物试点收运。

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餐厨垃圾处理项目有关问题投诉。环保部门对该项目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1.生产地沟油不属实。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对该项目进行现场调查。经查,该项目设计日处理能力为300吨,现实际处理量为70吨/日。生产工艺为餐厨垃圾收集运输、预处理、餐厨废弃物有机成分资源化利用、废油资源化利用、沼渣沼液资源化利用、臭气处理、废水处理。生物柴油生产是该项目对废弃油脂无害化处理的重要环节,通过酯化酯交换工艺将废弃油脂转化为脂肪酸甲酯,即生物柴油。在处理过程中,提取废弃油脂以进行生物柴油工艺调试,该项目生物柴油原料的预处理过程符合环保要求,无生产地沟油情况。

2.“加工期间锅炉冒黑烟并伴有异味,未采取任何净化措施,污染环境”不属实。经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现有预处理车间、厌氧车间、脂化车间、污水处理车间、锅炉车间。厌氧工段产生的沼气供天然气两用锅炉二台(生产+供暖)使用,使用后的烟气通过8米烟筒排放。锅炉已使用,现场未发现锅炉有冒黑烟的情况。食堂的油烟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

3.预处理车间和污水处理车间有异味的情况基本属实。经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预处理车间、污水处理车间在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虽然经过集中收集后由除臭系统(离子除臭+活性炭吸附+洗涤)通过15米排气筒排放,但车间内仍有异味感觉。2018年3月30-31日,黑龙江华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厂界废气等进行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废气中的硫化氢、氨和臭气浓度排放量均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标准限值要求。

4.批建不符问题基本属实。经查,餐厨垃圾处理项目主体工程规模、性质、选址未发生变化,但因实际需要,项目锅炉和沼气柜建设数量、规模存在批建不符的问题。一是锅炉数量和规模增加。原环评报告设计本项目锅炉房内设2台沼气锅炉(每台2t/h,1台用于生产和供暖,1台用于导热)。但由于生产过程对温度要求较高,本项目实际建设了3台沼气锅炉(1台1t/h导热油炉用于油品导热,2台8t/h蒸汽锅炉用于生产和供暖)。经查,该项目增加的锅炉使用原料为本项目生产的沼气,属于清洁能源,而且在使用前经脱硫处理。2018年3月30-31日,黑龙江华州检测有限公司对该项目厂界废气等进行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在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计算排污总量也达到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黑环审〔2013〕38号《关于哈尔滨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的限制要求。同时,根据新增锅炉的源强,对项目变更后冬季烟气排放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进行预测,锅炉吨位增加后,相关指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标准要求。二是沼气柜数量和规模减少。原环评报告设计该项目共设2座沼气柜,单台最大储存量3000m3。由于本项目实际生产过程中,企业定位发生变化,生产的沼气主要用于厂区燃气锅炉的原料,因此在实际建设中只建设了1座存储量为2000m3的沼气柜。经查,该项目沼气柜为存储设施,仅对沼气进行储存,存储容积和数量的降低能够减少沼气对周边环境的环境风险影响,该变动不会对外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综上所述,本项目实际工程及环保设施建设情况与环评管理中九种行业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内容对比,没有发生重大变动,项目的污染物总排放量和排放浓度均无显著增加,不会加重对周边环境的影响及产生环境风险。

下一步,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和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环保部门将对危险废物转移、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环保部门7月4日对餐厨垃圾处理项目厂界恶臭、大气污染物排放、废水进行了监测,预计20日之内出具监测结果。如污染物监测超标,将要求其查找原因,进行整改,并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3650:一是“乐强小区保安室门口有人经营烧烤,油烟直排,污染空气。”二是“小区物业将7号楼其中一家门市房租给申通快递公司,周围散落苯板箱、塑料箱、塑料胶带等垃圾,环境污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乐强小区保安室门口有人经营烧烤,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乐强小区建于2003年,共18栋楼,该小区的物业由哈尔滨圣鸿威物业负责。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该小区环境问题的投诉举报。行政处罚无。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7月2日,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乐强小区保安室门口未发现有人经营露天烧烤情况。保安室后身居民楼下也没有开办的饭店。经询问保安室保安得知,1个半月前曾有人在保安室门前空地露天烧烤,被制止后,已不在此处烧烤。7月3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再次到现场进行监察,仍未发现有露天烧烤情况。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与哈尔滨市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将继续加大对此处的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小区物业将7号楼其中一家门市房租给申通快递公司,周围散落苯板箱、塑料箱、塑料胶带等垃圾,环境污染。

(一)基本情况

乐强小区建于2003年,共18栋楼由哈尔滨圣鸿威物业负责,该小区7号楼门市的产权归圣鸿威物业所有,今年五月份将其出租给申通快递,申通快递周围存在苯板箱、塑料箱、塑料胶带等垃圾现象。

(三)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针对该案件,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立即责成健康路办事处于7月3日立即到现场进行实地察看,发现7号楼周围确实存在散落苯板箱、塑料箱、塑料胶带等垃圾,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立即跟圣鸿威物业公司进行沟通,现已由物业派人将垃圾清理完毕。

下一步,香坊区健康路办事处和哈尔滨圣鸿威物业公司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巡查,每天安排专人负责该处的垃圾清理,确保不再出现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一、受理编号3657号:“举报人曾来电反映群力融江路32号楼“阿里巴巴烤串”油烟污染问题,但该饭店始终未进行整改,仍在继续营业,举报人要求该饭店安装高空排烟设施。”

此问题与第二十七批次288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二、受理编号3658:“河柏小区108栋单元门前下雨积水问题,近日有人到现场进行了简单处理,但未彻底解决问题。”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河柏小区108栋建于1998年,建筑面积8419.98平方米,共8个单元,141户居民。河柏小区108栋于2018年6月25日由河柏物业公司移交哈投集团先锋物业公司进行物业服务。原物业服务单位河柏物业公司于2018年6月28日对河柏小区108栋1至5单元,共计5个单元门前积水现象前进行维修,并已维修完毕。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投集团于2018年7月3日专门成立处理组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反映问题位于河柏小区108栋8单元门前,由于河柏小区原有设计雨排设施距离较远,造成8单元门前雨水无法彻底排出,存在4平方米积水现象,哈投集团处理组责成先锋物业公司处理排除。先锋物业公司随即采取措施,组织维修人员及材料,在积水位置增设雨排井1个,彻底解决了积水问题。

下一步,哈投集团将继续监督先锋物业公司,加大对河柏小区巡视、监管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3660:“新苑小区3-3号楼3单元与4单元中间有一家饭店,营业期间排风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投诉的新苑小区3-3号楼3单元与4单元中间的一家饭店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莲花渔村饭店,位于南岗区黄河路77号新苑小区的商住混合楼一至二层,2005年5月就在此地注册经营,2015年12月7日重新注册营业执照,经营类型为个体工商户。主要经营:冷热类食品制售,自制饮品制售。

该信访案件为初次信访,日常监管未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3日14时,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联合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先锋街道办事处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饭店位于南岗区黄河路77号新苑小区的商住混合楼一至二层,三层为居民住宅。饭店北侧一楼至二楼间安装的2台换气用的风机,东侧一楼临街安装的2台加装了减震、隔音罩的鼓风机、一台换气用的风机。产生噪声扰民的声源是该饭店位于居民区内北侧一楼至二楼间安装的2台换气风机。

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现场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产生噪声扰民的设备,限于7月8日前对产生噪声的设备采取减震、降噪等措施进行整改,完成整改后,经监测达标方可投入使用。

2018年7月4日14时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现场核查,该饭店正在对风机进行改造。

下一步,哈经开区环保分局将加大对该饭店的监管力度,确保该单位在时限范围内完成整改任务。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3661:“河柏小区116栋与118栋合围中间有一锅炉房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煤堆虽已苫盖但仍产生煤灰扬尘,导致居民家窗户上都是煤灰。二是冬季进煤时,大型车辆和铲车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三是大型车辆将小区内的道路压坏,道路破损严重。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房。”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煤堆虽已苫盖但仍产生煤灰扬尘导致居民家窗户上都是煤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小区位于道里区华兴街与河山街之间,98年投入使用,共有37栋居民楼,供热面积30.66万米,193个单元,3105户业主。该小区配有2台40吨/小时燃煤锅炉为居民供暖,锅炉房距离最近的楼房约7米,配有500平方米的储煤场。现由哈投集团下属道里公司第七供热分公司为该小区提供供热服务。储煤场冬季进煤和上煤后,严抓煤场渣场扬尘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并按要求对煤堆覆盖滤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7-2018供暖期间,储煤场在使用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抓好煤场渣场扬尘管理,有专人负责清扫并按要求对煤堆覆盖滤网。供热期结束后已将煤场内的存煤清运走,并将煤场内的煤灰清理。2018年7月3接到转办案件后,再次组织人力对煤场彻底检查清理,无煤灰扬尘污染周边居民环境。

下一步,将继续对储煤灰场环境加强监管,减少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冬季进煤时,大型车辆和铲车行驶过程中产生噪声。

(一)基本情况

冬季供热期间,铲车和板车作为供热企业冬季通用进煤设备在各大型热源被广泛应用,该处一直严格遵守进煤规定,在进煤期间采取消音器和发动机覆盖隔音棉等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住户的影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在冬季进煤期间,将继续严格遵守进煤规定,在进煤期间采取消音器和发动机覆盖隔音棉等降噪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住户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大型车辆将小区内的道路压坏,道路破损严重。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房。

(一)基本情况

大型车辆进出虽然会对路面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造成小区路面破损严重。河柏小区116栋与118栋合围区域内的道路破损严重的原因是2017年夏季供水部门二次供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部在对小区内供水管线更新改造,入冬前工程未完工,破挖道后暂未恢复导致的。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3日、7月5日多次与供水部门二次供水维修改造工程项目部取得联系,对方承诺2018年7月6日进场施工,预计1个月内将小区路面恢复平整。

关于举报人要求取缔小锅炉房这一诉求,经实地调查,河柏小区锅炉房已于2015年夏季与热源单位华能公司联网,但由于河柏小区处于热网的最末端,冬季严寒期热源单位供热能力不足时,该小区供热质量无法达到标准。为保障小区居民住上暖屋子,在联网后该小区仍需保留2台40吨热水锅炉作应急调峰为居民供暖。现为有效缓解该处锅炉房冬季严寒期调峰运行期间对周边住户的影响,经积极协调,热源单位华能公司已同意2018-2019年供热期将尽最大努力延长该处锅炉房联网运行时间,除遇突发极寒天气备用应急外,其余时间均与华能公司联网运行。待华能公司供热能力达到全部产值时,将对该处锅炉房实施彻底并网。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3662:“举报人曾来电反映湖畔绿色家园29号楼一楼窗外垃圾桶异味扰民问题,6月28日区长到现场查看并称要解决此问题,但至今无人处理。”

(一)基本情况

湖畔绿色家园小区于2005年由黑龙江省龙升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小区总面积193991.38平方米,35栋楼,128个单元,总户数1609户。现由哈尔滨市湖畔金星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物业)对其进行物业服务,该物业公司在2014年1月23日成立,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23010908602124XA。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举报后,松北街道办事处于2018年7月3日先后两次到湖畔绿色家园现场核实情况,举报人提到的29号楼一楼窗外的垃圾桶不存在。实际情况为该小区29号楼与22号楼之间的垃圾转运间存在异味问题。针对该垃圾转运间的处理情况,松北区已在第24批2677号案件中上报。目前,物业公司已将该垃圾转运间进行了全封闭处理。

下一步,松北街道办事处将针对该小区垃圾的处理情况进行监督,坚决杜绝小区垃圾异味影响居民生活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3663:“一是车站街7委5组有一家塑料印字厂,生产时产生刺鼻性化学异味,污染周边环境。二是北四道街润澜湾浴池,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高排烟筒,直排废气;浴池后院有4个鼓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扰民。三是北四道街十里香烧烤,未安装油烟高排设施,营业期间向居民院内直排烧烤油烟。”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车站街7委5组有一家塑料印字厂,生产时产生刺鼻性化学异味,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双城区车站街7委5组由粮库小区、旧甜菜站、龙门大厦三部分组成。居民约四、五十户,没有建设生产企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7月2日,双城区环保分局、区市监局、永治街道办事处等职能部门对举报情况进行调查核实,没有发现任何塑料印字厂,经询问车站街7委5组周边群众,均称没有塑料印字厂。

下一步,双城区各职部门将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一经发现举报反映的情况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北四道街润澜湾浴池,无环保审批手续,未安装高排烟筒,直排废气;浴池后院有4个鼓风机,运行时产生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北四道街润澜湾浴池全称为:哈尔滨市双城区润澜湾洗浴馆,2018年3月2日办理了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号:201823018200000022),3月10日投入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润澜湾浴池北侧设有四个排风机,经双城区环境监测站昼夜两次噪声监测,噪声排放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同时,该项目使用一台2吨天然气锅炉为洗浴用水加热,产生的废气经5米烟筒排放。

下一步,双城区环保分局本着“以人为主”的原则,要求该浴池:一是立即采取减振、降噪措施,降低噪声,尽量让群众满意;二是责令该浴池根据《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的相关规定,将燃气锅炉的烟筒加高至8米,同时加强管理,尽量避免对群众生产生活产生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北四道街十里香烧烤,未安装油烟高排设施,营业期间向居民院内直排烧烤油烟。”

(一)基本情况

十里香烧烤2016年4月投入经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3日,双城区政府责成双城区环保分局对该举报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调查,十里香串吧安装了一台一体式油烟净化装置,但油烟未安装高空排放装置。该烧烤店行为违反了《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的规定,双城区环保分局根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的规定,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限期15天内对产生的烟油实现高空排放,并给予警告。

下一步,双城区政府将责成双城区环保分局进一步加大对该烧烤店的环境监管力度,确保其按要求时限进行整改,如其拒绝整改,双城区环保分局将依法责令其停产停业。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3665号:“尚志胡同12号铂尔斯商务酒店使用居民楼道内的烟道排烟,影响居民生活;酒店的空调机、吸尘器、洗衣机等设施不定时产生噪声扰民。举报人向当地多个部门反映未果,要求消除噪声和油烟对居民的影响。”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1-3层铂尔斯商务酒店,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环保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为苗某某,2017年8月31日开业。

该案件属于重复信访,在第十二批次1171号案件进行了办理。2018年6月14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1-3层铂尔斯商务宾馆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宾馆无锅炉,供暖期间集中供热,无餐厅;共有37间客房,每间客房有1台电视和空调。市环境监测站道里分站对该宾馆的电视、空调外挂机噪声进行了监测,监测结果表明,噪声值均未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和夜间边界噪声排放标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1-3层铂尔斯商务酒店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酒店为独立楼体,无餐厅,无厨房,无油烟产生,空调机及空调外挂设备与6月14日监测噪声时相同,没有新增设备。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酒店的吸尘器、洗衣机等设施不定时产生噪声扰民”问题,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要求该酒店加强日常管理,减少噪音。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酒店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噪声等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3666:“王岗镇卫星村俊赫庄园旁有一个混凝土搅拌站,无任何审批手续,生产时存在粉尘污染问题,机器运转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王岗镇卫星村,为地铁3号线二期工程施工自用混凝土搅拌站。此工程由中国交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与哈尔滨市政府采取BOT方式进行建设,并成立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作为建设单位,负责对该工程进行全过程管理。

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是混凝土搅拌站主管责任单位,南岗环保分局负责粉尘和噪声污染的日常监管。2016年8月,南岗环保分局在日常监管巡查中曾发现该单位生产过程中噪声超标排放,已立案查处,并督办企业完成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3日,南岗区城管办组织南岗环保分局、王岗镇人民政府、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现场踏查,南岗区城管办第一时间召开现场协调会,开展联合执法。

经现场勘察,南岗环保分局现场检查发现三个问题,一是站内场物料乱摆乱放存在扬尘问题;二是粉料罐除尘不到位问题;三是噪声扰民问题。南岗环保分局现场要求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对以上三个问题进行整改。

哈尔滨地铁集团有限公司和哈尔滨市散装水泥办公室对建设单位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提出整改要求,一是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单位制定场内扬尘整改措施;二是要求建设单位组织施工队伍制定场内降噪整改措施。

哈尔滨市轨道交通3号线二期工程SC-01标项目经理部承诺将按要求立行立改,针对问题制定整改措施。一是整改站内场地扬尘问题,设备采用全封闭结构,厂内地面硬化,采取洒水降尘,砂石等散料百分百遮盖等防尘措施;二是整改粉料罐除尘问题,将粉料罐罐体顶部设置自动脉冲除尘器,生产过程中自动除尘;三是整改噪声扰民问题,禁止进站车辆鸣笛,拆除站内车辆倒车提示音设备,并将工作噪声较大的空压机、发电机等机械设备全部至于封闭室内,预计7月20日可全部整改到位,解决粉尘污染和噪声扰民问题。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强对施工企业扬尘污染和噪声扰民的日常监管。加大对施工现场的监督巡查力度,及时发现、查处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九、受理编号3671号:“当地政府准备在宾西镇朝阳村东侧建一处垃圾处理站。举报人担心垃圾处理站建成后会产生污染问题,要求禁止在此处建设垃圾处理站。”

此问题与第11批第1129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十二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来源: 市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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