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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8- 0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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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五-1批次,共53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19件,已办结53件,受理编号分别为4176*、4180*、4184*、4185*、4186*、4188*、4189*、4201*、4204*、4206*、4207*、4213*、4214*、4220*、4224*、4225*、4226*、4227*、4228*、4229、4230、4232、4233、4234、4235、4236、4237、4238、4240、4241、4242、4243、4244、4245、4246、4248、4252、4253、4258、4259、4262、4265、4266、4267、4268、4269、4270、4272、4273、4274、4275、4276、4277。重复案件20件,受理编号分别为4184、4185、4201、4207、4214、4225、4227、4230、4232、4233、4236、4237、4238、4241、4248、4253、4259、4266、4270、4274。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4176*号:“大庆市勤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大庆市萨尔图区丁香街8号)、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京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阿城区经济开发区平岭路)、牡丹江市龙丰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牡丹江市西安区温春镇)、哈尔滨市市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道里区前进路71号)齐齐哈尔市红岸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龙齐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富拉尔基区小北社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牡丹江市分公司(牡丹江市爱民街156号)、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齐齐哈尔市新明大街28号)等汽车拆解厂和全省各地区大量汽车维修厂及4S店产生大量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日常监管不到位”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京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位于阿城区经济开发区平岭路,现已倒闭,该公司已于2017年12月注销了税务登记手续,但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现在原位置经营的公司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全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金回报废汽车回收站,该公司现处于停业状态。2018年1月30日,阿城环保分局在检查哈尔滨市阿城区全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金回报废汽车回收站中发现,该回收站在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于2016年7月租赁厂房,建设回收报废汽车项目,阿城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给予了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

哈尔滨市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办公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前进路71号,拆解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东站街8号,成立于1974年,1993年迁至东站街8号,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2016年已进行建设项目清理备案。占地面积15000平方米。主要经营范围为汽车拆解。

在日常检查过程中,我市还发现7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分别是坐落在香坊区的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木兰县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巴彦县天华智洁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巴彦县天华晨旭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依兰县天华虹顺报废汽车回收站、尚志市天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通河县昌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原名为黑龙江省机电设备更新有限公司,项目于1993年3月2日开工建设,1994年3月22日投入生产。2002年8月2日更名为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进乡街206号,未办理环保审批手续(1993年企业)。主要经营范围为从事再生资源回收,总投资100万元,占地面积14000平方米。

巴彦县天华智洁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为天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分支机构,2012年7月27日公司注册成立,2012年7月18日取得巴彦县环保局环评审批手续(巴环复字〔2012〕017号),在巴彦县原皮革厂院内经营,项目环评未进行验收。2015年10月搬迁到巴彦县巴彦镇北郊街,2018年4月29日迁至巴彦县巴彦镇石桥路最西端一处空闲场院内。

巴彦县天华晨旭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是天华报废汽车回收公司的分支机构,经营场所位于兴隆镇隆青村,占地面积4000平方米。2012年7月18日取得巴彦县环保局环评审批手续(巴环复字〔2012〕016号),2016年11月份建设,至今未全部建成,但在建设期间也同时开展了经营活动。

依兰县天华虹顺报废汽车回收站,2013年取得了工商营业执照,但因市场原因,自2013年至2017年未开工建设。

尚志市天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成立于2012年4月6日,当时企业名称为尚志市天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主要经营范围是废旧物资回收,并无汽车拆解业务。2014年6月10,该公司变更为尚志市天华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主要经营范围是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该公司未办理环评审批及验收手续。

通河县昌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4月29日,位于通河县三站乡三村,占地面积1万平方米,该公司每年回收报废车辆大约80台,回收废机油大约1吨,废电池大约40块,暂无处置方式,全部分类存放在厂房屋内。

在此之前,相关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以汽车拆解厂4S店和大型汽修厂为重点,针对环评审批、验收情况,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和处置情况,进行了环境保护日常监管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此案件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7日,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在对位于阿城区经济开发区平岭路的哈尔滨市阿城区金京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现已倒闭,其已于2017年12月注销了税务登记手续,但未办理营业执照注销手续。现在原位置经营的公司为哈尔滨市阿城区全新物资再生利用有限责任公司金回报废汽车回收站,该公司现处于停业状态。

2018年7月7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金回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厂现有设备为电锯2台,生产工艺将报废汽车通过人工将电瓶拆下,用电锯将A柱、车架截断,用叉车将报废汽车运到拆解车间,再使用抽油机将废机油从发动机、变速箱抽出,再将齿轮油从后轴中抽出后贮存在油桶中,在用电锯、气割机将报废车辆拆解后压块存放在场区内。该公司在拆解工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分别由哈尔滨金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嘉溢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回收处置。现场发现该单位存在贮存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的场所不规范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问题,香坊环保分局责令该单位予以改正。

其他7家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核实情况:

2018年6月24日,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该单位在拆解工程中产生的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分别由哈尔滨金武石化股份有限公司和黑龙江拓力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回收处置。在现场发现,该单位贮存的废机油、废铅酸电池的设施、场所未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拆解车间内危险废物与其它固体废物(拆解下来的汽车零部件)混合贮存,存在贮存不规范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于2018年7月5日前将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与其他固体废物分别单独贮存,并对贮存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的场所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对哈尔滨市天华报废汽车回收有限公司已立案,行政处罚程序正在进行中。

2018年6月25日,木兰县环保局对木兰县天华报废汽车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该站报废汽车回收许可证已过有效期,2013年12月31日营业执照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并停产。

2018年6月25日,巴彦县环保局对巴彦县天华智洁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该厂贮存、处置危险废物不规范,存有约170公斤废机油,由2个油桶储存,50块蓄电池在地面直接摆放,部分拆解下来的配件随意摆放在地面。产生的废蓄电池和线路板交给黑龙江拓力通讯技术开发有限公司进行处置。针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巴彦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依法获得环评审批和验收合格前不得生产使用。2018年7月3日,巴彦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巴彦县天华智洁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巴彦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巴环罚告字〔2018〕18054号),拟对该单位行政处罚2万元。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对其未处置的废机油和报废蓄电池进行了查封,下达了《巴彦县环保局查封决定书》(巴环查字〔2018〕18055号),查封期限20天,在查清处置情况后,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处理。

2018年6月25日,巴彦县环保局对巴彦县天华晨旭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现场检查。经查,该厂贮存危险废物不规范,未建设危废贮存库,废矿物油贮存在13个铁桶内,存放在集装箱内,无标志。30块废蓄电池用铁板与地面隔离堆放,废旧线路板存放在卷柜里。经营至今产生的危险废物一直存放,未进行处置。针对该单位的环境违法行为,巴彦县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单位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在依法获得环评审批和验收合格前不得生产使用。7月2日,巴彦县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巴彦县天华晨旭废旧金属回收有限公司“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下达了《巴彦县环保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巴环罚告字〔2018〕18056号),拟对该单位行政处罚2万元。同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对其未处置的废机油和报废蓄电池进行了查封,下达了《巴彦县环保局查封决定书》(巴环查字〔2018〕18056号),查封期限20天,在查清处置情况后,根据调查结果按法定程序下达行政处罚决定。

2018年6月23日,依兰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对依兰县天华虹顺报废汽车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过程中发现,该厂无任何环保审批手续,但正在建设中。依兰县环保局立即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该厂在没有依法获得环保审批手续前,不得开工建设,并依法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该公司1万元罚款。

2018年6月26日尚志市环保局对该回收站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自2014年以来,该单位共计拆解报废汽车1087辆,拆解过程中产生的废机油650公斤,废电瓶429块,其中:389块已处置(转卖)给黑龙江省力拓通信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剩于40块。电路板900余块。目前,该公司将650公斤废机油贮存于独立专用场所,40块废电瓶存放在车库内,900余块电路板露天堆放在厂区院内。回收报废车辆多为存放多年才拉至回收站进行拆解,还有很多车辆属于肇事车辆,在拆解过程中很多车辆不产生废电瓶和废机油,所以拆解的车辆电瓶数量和机油存储数量与实际拆解车辆不相符。该公司存在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问题,尚志市环保局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尚环责改字〔2018〕023号)已依法立案查处。

2018年6月27日,通河县环保局通过调查核实,通河县昌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自2018年5月至今处于停产状态,无环评手续,无法联系到公司法人代表,只有一名看门负责人,通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通河县昌晟废旧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停业整改,并接受环保部门的相应处罚。2018年7月5日,通河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公司进行检现场检查,依然无法联系到法人代表,通河县环保局对该公司进行了查封,并与相关部门沟通,找到该公司法人代表,接受查处。

全市汽车维修4S店多集中在道里、道外和平房区。各县(市)环保局、局属各分局结合此次群众举报事项,以废旧汽车拆解厂、4S店和大型汽修厂为重点,主要针对汽车修理产生的废矿物油等危险废物,贮存、转移、处置环节进行现场检查,截至目前已检查了110余家企业。检查中发现企业存在危险废物贮存、处置不规范、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等环境违法行为,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松北分局及尚志市、依兰县、通河县和巴彦县环保局对环境违法行为进行立案处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加大对汽修和汽车拆解行业环境监管力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立案查处,实现汽车修理和汽车拆解行业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4180*号:“阿城区松峰山山河林场内有2家采石场,无环保审批手续,毁林采石,爆破噪声严重扰民,生产期间产生扬尘,运输车辆压毁附近村庄道路。举报人曾向阿城区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阿城区松峰山山河林场”实为阿城区松峰山镇山河实验林场,共有2家采石企业,分别是哈尔滨金山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

1.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于1993年5月由个人转让给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项目投资143万元。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为黑龙江省国土资源厅,开采矿种水泥用大理岩,露天开采方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7年2月22日至2019年3月29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FM安许证字〔2017〕HRB2015号,许可范围水泥用大理岩露天开采,有效期2017年1月19日至2020年1月18日。在阿城区2018年4月份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中因国土资源扩储手续没办下来,没有环保手续被列为停产整顿企业,2018年5月20日开始停产整顿。

2.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于1996年5月开工建设,1998年6月建成并投入生产使用,项目投资500万元。采矿许可证发证机关为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开采矿种水泥用大理岩,露天开采方式,采矿许可证有效期限为2016年9月30日至2019年9月30日;安全生产许可证编号黑FM安许证字〔2017〕HRB0931号,许可范围水泥用大理岩露天开采,有效期2017年5月6日至2020年5月6日。在阿城区2018年4月份开展的非煤矿山企业综合整治中因国土资源扩储手续没办下来,没有环保手续被列为停产整顿企业,于2018年5月24日开始停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阿城区政府组织阿城环保分局、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国土执法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城区安监局、阿城区公安局、阿城区水务局、阿城区交通局、阿城区交警大队及松峰山镇政府成立联合调查组对阿城区松峰山镇山河实验林场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关于举报“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情况属实。

两家企业目前均没有环保审批手续。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于2017年12月开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哈尔滨市环保局监察支队已于2018年6月对该项目现场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于2018年2月开始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已于2018年3月进行第一次公示。

2.关于举报“毁林采石”问题,情况部分属实。

哈尔滨金山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于2016年11月23日,经佳木斯林业科学研究所司法鉴定所鉴定:占林地面积183.63亩,该企业取得林地使用权面积为221.52亩,没有超占林地。

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存在违法占用林地的情况,已立案查处,并已经整改到位。经查,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累计非法占用林地170.01亩,非法超占林地、林木的价值合计为2760439.86元。哈尔滨市林业局责成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某通过流转非基本农田耕地229.8亩,交由林场用于异地造林,使用年限40年,承担林场全部损失的赔偿责任,并承诺石场不再非法占用林地。与山河实验林场达成协议,该协议由黑龙江天志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律师见证书》(黑天见字第1号)。2018年3月6日,阿城区森林公安局对犯罪嫌疑人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法人代表吴某某采取刑事强制措施,2018年3月20日,阿城区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移交阿城区检察院起诉,阿城区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判处吴某某一年零六个月有期徒刑,缓刑两年,并处罚金16万元。案发后,依据《森林法》第四十四条“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开垦、采石、采砂、采土、采种、采脂和其他活动,致使森林、林木受到毁坏的,须依法赔偿损失;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补种毁坏株数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树木….”之规定,2018年4月20日,229.8亩耕地已全部造林、恢复植被。

3.关于举报“爆破噪声严重扰民”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核实,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距离村屯2000米,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距离最近的山河林场家属区1000米,都符合安全距离(200米),在两家企业生产时,阿城区公安局严格拉照民用爆炸物品审批规定流程对审批使用火工用品,由恒达爆破公司对两家企业实施爆破作业,阿城区公安局辖区派出所对整个爆破作业过程进行严格监管,没有爆破噪声严重扰民问题,经走访附近村民,没有发现房屋震裂问题,群众说没有什么影响,现在两家公司均处于停产整改中,各项停产措施已落实。

4.举报“生产期间产生扬尘”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这两家采石企业均为大理岩矿,现均已停产,无法进行扬尘污染物监测。待其恢复生产时,阿城区环保局将组织人员对其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依法予以查处。

5.举报“运输车辆压毁附近村庄道路”问题,情况属实。

经阿城区交通局实地踏查,村级公路山河实验林场专用路(C932)的确有破损情况,就车辆压毁附近村庄道路来看,初步分析是超限超载车辆行驶公路,重载车辆损坏了村庄道路。阿城区交警大队在现场并未发现有超载运输车辆,将督促哈尔滨金山实业集团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和哈尔滨市阿城区山林建筑材料有限公司大理岩矿项目辖区中队加大对所在地公路巡控力度,一旦发现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处理。下一步将积极申报立项,协调资金,尽早修复道路。

6.举报“举报人曾向阿城区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问题,情况不属实。

经查,阿城区环保局以前未接到过对于这两家企业污染环境方面的举报,2018年6月7日,市协调联络组向阿城区转办第七批次第474号案件:“阿城区山河实验林场进行石材加工、采石、开山作业时,排放大量粉尘,破坏生态环境,影响周边百姓生活。”,阿城区政府已经组织现场调查处理,办理情况已经报送。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4184*:“阿城区杜峰山山河林场内有2家采石场,无环保审批手续,毁林采石,爆破噪声严重扰民,生产期间产生扬尘,运输车辆压毁附近村庄道路。举报人曾向阿城区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此问题与第35-1批418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4185*号:“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在没有办理征地和环保手续情况下,在宾西开发区占用林地违法开采,废矿渣、废石灰打量堆放,形成一个高40米、宽70米、长1000米的废料渣土山,未采取任何防尘措施,导致周边大气和地下水受到污染。该渣土山位于宾西长寿山自然保护区内。”

此问题与第32批第359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五、受理编号4186*:“举报人对河柏小区203栋楼前的防火通道被不明人员占用后私建庭院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满意,实际情况是河柏小区205栋居民在楼前私建了一占地约400平方米的铁围栏。6月20日上午,道里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用铲车铲倒大门和铁栅栏,压倒了树木并破坏草地。目前,205栋楼前的铁栅栏仍然堵塞着小区防火通道。举报人要求依法追究现场执法人员责任,并责令其对破坏小区植被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

(一)基本情况

河柏小区位于道里区河山街、河柏街、华兴街和康安路合围区域,约2000年左右入住,小区内约有多层住宅50栋,为开放式小区,人员车辆可进入,举报中涉及到的205栋,其物业由哈投集团先锋物业河松分公司代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康安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

关于举报人对河柏小区203栋楼前的防火通道被不明人员占用后私建庭院问题的处理情况不满意,实际情况是河柏小区205栋居民在楼前私建了一占地约400平方米的铁围栏。6月20日上午,道里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用铲车铲倒大门和铁栅栏,压倒了树木并破坏草地问题。道里区接到第十三批次1274转办案件后,于6月14日,由区行政执法局联合康安街道办事处对该案件进行处理。经过实地踏查,发现203栋、205栋楼前均有违建铁围栏。对此,区执法局、康安街道办事处联合物业管理单位哈投集团先锋物业河松分公司,在小区内张贴《限期拆除公告》,告知并要求当事人于6月15日前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将对该设施强制拆除。6月15日晚,经执法人员现场查看,铁质围栏仍未拆除。6月20日,区执法局联合康安街道办事处、哈投集团先锋物业河松分公司,于当日9时使用大型拆除设备1台对河柏小区203栋、205栋居民私设铁制围栏进行强制拆除,由于大型设备拆除速度较快,人员搬运不及时,故将拆除后围栏临时依靠在树木上,但该处树木完好,不存在压倒树木现象。执法人员在拆除铁围栏时,将小区居民私自圈占近500平方米公共用地所种蔬菜一并清理,但未破坏小区绿地。

关于205栋楼前的铁栅栏仍然堵塞着小区防火通道的问题。由于205栋私设围栏为小区居民集资购买修建,无法明确具体当事人,故将拆除围栏临时堆放在两栋居民楼空地上,占用了部分消防通道。同时,康安街道办事处组织社区进行入户走访,最终做通居民的思想工作。7月6日16时,小区居民自行将铁栅栏全部清运完毕。7月7日,康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该区域再次进行实地踏查,现场未发现有围栏堆放。

关于举报人要求依法追究现场执法人员责任,并责令其对破坏小区植被造成的损失予以赔偿问题。根据上述情况,执法人员对违规设置的围栏进行了拆除,并对居民私自圈占近500平方米公共用地所种蔬菜进行清理,并没有破坏小区的植被。

6月下旬,为进一步改善周边居民的生活环境,康安街道办事处出资对拆违区域周边土地进行了平整,设立木质围栏285延长米,铺设草坪1750平方米,栽种花卉3种共计9860株,目前改造效果已初现,从根本上改变了周边环境面貌。

下一步,区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与康安街道办事处、小区物业公司建立联动机制,对小区加强巡查,坚决防止此类事件发生和反弹。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4188*:“马端头道街33号哈尔滨隆驰汽车修配维修厂,昼夜修车噪声扰民,喷漆废气污染小区空气,道板上有大量油污。该厂喷漆间设置在马端街33号金河小区四号楼的二楼和三楼,在楼顶上违建了3个活动板房,将废气排放筒设在4号楼2单元3楼和4楼居民家窗外。举报人曾多次向南岗区环保局反映过上述问题,环保局明显袒护汽配厂,要求取缔该厂。”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隆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位于南岗区马端头道街金河小区4号楼,1999年10月8日登记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一类汽车维修:小型车辆维修、大中型客车维修;代理险种:机动车辆险、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销售:汽车、二手车、汽车配件、轮胎、润滑油;汽车租赁;代办汽车过户、落户手续;代驾服务。该单位为独立楼体,1999年6月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验收。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中,2016年曾接到信访举报异味扰民,已督办整改,未行政处罚。

2018年4月26日南岗区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联合执法时,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已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该单位存在喷漆问题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喷漆项目经营生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执法局、先锋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隆驰进口汽车维修中心,一层举升机4台、气泵1台、卷扬机1台(已停用);二层喷漆车间现已停止喷漆项目经营,室内未发现喷漆用设施及用品,烤漆房现已停用,部分拆除;三层已于2017年11月1日由该房产产权单位哈尔滨市无线电十六厂出租给朱洪珍个人,开办文化艺术培训学校。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已于2018年7月6日14时,对该单位噪声进行现场监测,监测点设置在该单位与金河小区4号楼相邻处,监测结果显示:53.2分贝(昼)达标,该单位22点后不经营。步道板存在油污现象,已由南岗区执法局现场检查责令该商家进行清理;针对马端头道街33号楼上有一处私建房屋问题,南岗区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其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责令自行拆除,逾期未拆除南岗区执法局将强制拆除。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单位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4189*:“道外区先锋路神州物流项目在阿什河湿地上违建楼房,阿什河湿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填堵河道建设违法建筑,大量垃圾未经处理被封在混凝土下,严重污染阿什河。”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神州物流园,成立于2005年,经营范围:道路货运经营;场地、摊位租赁;货物装卸;仓储(不含危险品、剧毒品);销售建筑材料、钢材;停车场服务。该公司“物流”建设项目于2017年12月建成并投产使用,主要产品为物流。该公司有环评手续,但未申请验收。

道外区水务局在日常监管中,曾接到过区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转来的第十八批1938号、第二十四批2608号、第二十九批3234号与第三十一批3452号案件,并按要求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道外区先锋路神州物流项目在阿什河湿地上违建楼房,阿什河湿地里倾倒建筑垃圾,填堵河道建设违法建筑”的举报情况不属实,“大量垃圾未经处理被封在混凝土下”的举报情况属实。

7月6日,接到案件后,道外区立即组织区水务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工作人员到现场进行核查。经查,未发现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在阿什河河道内倾倒建筑垃圾及填堵河道的情况。道外区先锋路1号原为哈尔滨市东部生活垃圾处理场,占地面积约27万平方米,1997年建场投用,采取简易填埋方式,主要承担当时部分城区的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填埋任务,2005年封场停用,由市城管局安排人员对其进行日常管护。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原址在哈尔滨市道外区海员街1号,在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内。由于公司院内商铺密集,存在较大安全隐患。2011年,时任省、市主要领导到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调研后,均要求其迁出哈尔滨港务局三棵树港区。2011年9月,经哈尔滨市政府专题会议研究决定,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以土地置换形式搬迁至哈尔滨市道外区先锋路1号(原哈尔滨市城管局东部建筑垃圾处理场)。随后,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着手新址建设、旧址搬迁工作。至2017年10月,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搬迁完成,哈尔滨神州综合物流有限公司所在地虽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但由于用地是置换的原哈尔滨市城管局东部建筑垃圾处理场,该宗地属于国有划拨用地。

针对垃圾对阿什河污染问题,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阿什河流域神州物流段上中下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中下游化学需氧量、氨氮数值均没有明显变化。对于神州物流未验先投问题,道外环保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之规定,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限期整改。同时立案查处,待履行处罚程序后,予以行政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4201*号:“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后山的多家采石场破坏附近森林树木,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宾西镇长青村的农田,采石场大型车辆每天通过村路时产生扬尘扰民。”

此问题与第29批第322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九、受理编号4204*:“应赫集团超出项目审批规定范围,在卫星村东侧毁林100亩,违法建设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举报人2016年也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事项属东北林大科技园金泽园项目用地,位于哈市南岗区王岗镇规划王岗南大街与卫星路交叉口西南角局部地段,总用地面积39290.73平方米,一期规划总用地面积22729.87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50193.07平方米。二期规划总用地面积16560.86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1390.43平方米。

黑龙江省农垦总局负责该项目规划审批,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负责违规用地查处,南岗区王岗镇为此举报事项牵头协调单位。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成立由王岗镇牵头,市国土局哈西分局、南岗区农林局、南岗规划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实地踏查。

关于卫星村东侧毁林100亩问题。经了解,应赫集团确实在卫星村东侧采伐过林木,该片林地现已灭失。该用地原为黑龙江省红旗农场所有的国有一般用材林地(林权证号:20140506),应赫集团于2015年5月18日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审批取得《关于哈尔滨管理局2015年度第一批次村镇建设用地的批复》(编号:黑垦局土[2015]4号)。并于2014年5月8日分别向黑龙江省财政厅财政专户和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非税收入管理局缴纳森林植被恢复费312274元和1126074元,于2015年6月5日经黑龙江省林业厅审批,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黑垦采字[2015]17号),其中审批采伐面积为4.1379公顷,共计4501株杨树,哈尔滨管理局红旗农场依据林木采伐许可证于2015年7月依照审批范围依法完成砍伐。

关于应赫集团超出项目审批规定范围,违法建设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问题。经核实,2016年8月,哈尔滨市国土局哈西分局依据南岗区政府申请,组织实施对东北林大科技园金泽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金泽园项目位于南岗区王岗南大街与规划兴隆路交口地段,宗地面积39290.73平方米。2016年9月2日,哈尔滨市政府批准同意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金泽园项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供地方案,2016年10月14日,在报纸上公开发布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2016年11月14日,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竞得该宗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价款5615万元。2016年11月24日,哈尔滨市国土局哈西分局依据《成交确认书》与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并核发《国有建设用地划拨决定书》。黑龙江省应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按《合同》约定缴齐土地出让价款5615万元。2016年12月8日经黑龙江省农垦哈尔滨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审批,取得项目核准文件(编号:哈垦发改[2016]13号);于2016年12月19日经黑龙江省农垦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审批,取得项目《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证号:地字第201609025号);2016年12月26日,哈尔滨市国土部门核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该项目一期工程于2016年12月29日经黑龙江省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批准,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201609025号),并于2017年12月21日经审查合格下发《建设项目竣工规划验收合格证》(编号:201709032)。2017年9月30日经黑龙江省环境保护厅垦区哈尔滨环境保护分局审查合格下发《关于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区金泽园一期6#-14#建设项目的验收意见》(编号:哈垦环验[2017]39号),2017年12月29日经哈尔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审查合格下发《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编号:哈建备字2017年807号至哈建备字2017年815号)。二期工程于2018年5月3日经黑龙江省农垦农垦总局城乡规划局哈尔滨分局批准,取得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证号:建字第201809001号),现二期工程形象进度还未达到验收标准。鉴于上述情况,该项目依照相关审批部门核准文件依法依规进行建设,并未违规建设。

下一步,南岗区将从拓展公众知情权入手,加大项目建设公示宣传力度,避免群众不必要的误判。对未验收的二期工程,南岗区联合黑龙江省农垦总局相关职能部门对建设项目实行跟踪巡查,对违规项目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4206*:“有人在松花江何家沟入口处建设,德嘉码头,建设过程中破坏湿地。举报人要求公开德嘉码头项目建设的合法手续,恢复湿地。”

(一)基本情况

群力外滩德嘉游艇码头及公共交通客运码头工程位于群力堤四方台至何家沟口段堤外松花江滩地上,工程位置坐标为东经126°33′53.38″,北纬45°45′5.86″。该项目由哈尔滨德嘉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投资建设,2016年4月启动项目审批工作,总占地面积为8.74万平方米,其中,游艇港池占地面积为3.1万平方米,陆域滩地面积5.6万平方米。建设内容为游艇泊位270个,公共客运泊位4个,趸船泊位1个,配套建设道路、通信、照明等设施,目前项目正在建设中。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道里区委责成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调查处理。7月6日上午,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带领哈尔滨外滩湿地建设运营有限公司、区水务局主要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对现场进行了实地踏查,调查结果如下:

1.关于建设手续问题。经查,建设单位按有关要求已取得如下审批手续:

(1)2016年4月11日,哈尔滨市道里区发改局对群力外滩德嘉码头及公共交通客运码头项目给予备案(哈里发改备[2016]11号)。

(2)2016年11月4日,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下达了《关于群力外滩德嘉游艇码头及公共交通客运码头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的函》(黑航函[2016]28号)。

(3)2016年12月24日,水利部松辽委下达了《群力外滩德嘉游艇码头及公共交通客运码头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松辽许可[2016]89号)。

(4)2017年1月5日,黑龙江海事局下达了《关于对〈群力外滩德嘉游艇码头及公共交通客运码头建设工程通航安全评估报告〉审查意见的函》。

(5)2017年9月4日,黑龙江省航务管理局下达了《关于群力外滩德嘉游艇码头及公共交通客运码头建设工程使用非深水岸线的批复》(黑航发[2017]141号)。

(6)2018年3月29日,哈尔滨市环保局下达了《关于对群力外滩德嘉游艇码头及公共交通客运码头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哈环审表[2018]9号)。

综合以上情况,德嘉游艇码头及公共交通客运码头项目在立项、水务、环评、海事、航运等方面不存在未批先建问题。

2.关于建设过程中破坏湿地问题。经查,在建设过程中,区水务局多次安排工作人员对工程进行巡查监督,未发现工程建设中有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

下一步,道里区水务局加强对该项目的监督力度,要求哈尔滨德嘉旅游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严格按照批复的内容建设相关项目。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4207*号:“宾县长寿山国家森林公园后山的多家采石场破坏附近森林树木,造成水土流失,毁坏宾西镇长青村的农田,采石场大型车辆每天通过村路时产生扬尘扰民。”

此问题与第29批第322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4213*:“一是利民开发区五洲太阳新城附近居民饮用深井水,井水水质差、水垢大,危害居民身体健康。二是该地区没有垃圾处理站,公路两侧和居民区后面堆积约近万吨垃圾,无人清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利民开发区五洲太阳新城附近居民饮用深井水,井水水质差、水垢大,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一)基本情况

五洲太阳城为裕民街道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附近紧邻华尚万象新天居民小区。日常饮用水为利民开发区自来水公司二水厂供应自来水(二水厂于2006年建成并投产使用,有8眼取水深井,设计日供水能力为20000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上午,经裕民街道工作人员实际踏查现场、走访五洲太阳城小区居民及附近华尚万象新天小区居民并联络沟通利民开发区自来水公司二水厂,了解到此小区及周边小区居民用水由利民开发区自来水公司二水厂统一供应自来水,五洲太阳城小区及周边华尚万象新天小区无饮用深井水地点。裕民街道已联络利民开发区自来水公司,五洲太阳城小区及附近华尚万象新天小区居民用水由利民自来水公司二水厂提供,利民自来水公司是哈尔滨市B级供水企业,取自原水均为50米以上深层地下井水,然后经过曝气塔,充分和氧气接触降低氨氮含量,再经过锰砂、石英砂充分过滤降低水的硬度,最后经过二氧化氯消毒等处理措施,注入清水池后泵房加压送出,变为居民可饮用自来水。自来水公司每日进行水质常规指标检测1次;呼兰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月对居民用水水质进行监测;哈尔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每季度对利民自来水公司出厂水进行42项(或106项)指标监测1次;哈尔滨市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委托国家水质监测网哈尔滨水质检测中心每季度对利民自来水公司出厂水进行42项(或106项)指标监测1次,水质一直保持稳定并达到相关标准。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该地区没有垃圾处理站,公路两侧和居民区后面堆积约近万吨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称利民开发区五洲太阳新城附近,位于利业镇(已于2018年7月1日托管到松北区)利民西三大街西侧南端,裕发村小耿家屯。裕发村小耿家屯于2011年被呼兰区利民开发区规划开发,于2015年搁置至今,现仅剩48户居民居住生活。大部分居民已回迁黑龙江省华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建的华尚万象天地小区居住,原有房屋已被拆扒。堆放垃圾处为拆迁净地位置,都是周边小区装修私自倾倒的建筑渣土以及原有房屋拆迁后的旧址建筑渣土,总量为200立方米,没有生活垃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案件办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下午,利业镇政府联合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针对问题进行了处理。

经松北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现场确认,群众反映垃圾堆为建筑渣土堆,鉴于现在没有建筑渣土集中存放地点,利业镇应协拆迁企业对现有建筑渣土堆进行围挡覆盖,避免扬尘影响周围居民居住环境。并且利业镇政府于2018年7月7日上午与黑龙江省华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此项问题进行沟通,该开发有限公司负责人表示同意整改,并且马上办理此事,承诺在七个工作日内彻底解决此项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4214*号:“黑龙江吉庆大豆蛋白油脂有限公司被当地环保局勒令停工后,近期又恢复生产,烟囱白天冒蓝颜烟、夜间冒黑烟,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此问题与第29批第3279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十四、受理编号4220*:“一是2016年,呼兰区杨某等3人在萧红大道东侧新建一座鑫鸿热电锅炉,名为燃烧使用秸秆,实际冬天供暖期间烧煤排放烟尘,污染空气。二是多年来,杨某等3人在呼兰河段(北至兰西界、西至呼兰河桥西部和南部、东至哈三电厂)非法采砂,多年来无人敢管”。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2016年,呼兰区杨某等3人在萧红大道东侧新建一座鑫鸿热电锅炉,名为燃烧使用秸秆,实际冬天供暖期间烧煤排放烟尘,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中反映的鑫鸿热电锅炉,实名为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位于呼兰区建设路298号。该公司从事热力生产供应、火力发电建设项目,该项目于2016年3月开工建设,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2016年9月13日批复,黑环审[2016]91号),建设2台280蒸吨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8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设计生产能力热能1000万吉焦、电能16万千瓦时。该公司280吨循环流化床锅炉为新建燃煤锅炉,不燃用秸杆,不在哈尔滨市淘汰10蒸吨及以下燃煤小锅炉范围内。2016年11月20日建成并调试供热。项目总投资118430万元。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该公司燃煤烟气排放方面的信访举报问题。2016年6月29日,该公司因热力生产供应、火力发电建设项目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依据《环境影响评价法》第31条之规定,对该公司处罚款11万元,并责令停止建设,该公司自动履行。该公司在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省环保厅批复后,项目重新开工建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7月6日组织执法人员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呼兰有限公司进行了调查。该公司已于2018年4月23日供暖期结束后停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同步停止运行。经调查,该公司现使用2台280蒸吨燃煤循环流化床锅炉、2台80MW背压式汽轮发电机组用于热力供应与发电,配套安装了2套电袋式除尘器、2套炉内喷钙脱硫设施、2套SNCR脱硝设施,燃用褐煤,由集团总部统一采购于神华宝日希勒能源有限公司,烟囱高约180米,锅炉烟气排放安装了大气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经查阅该公司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及批复意见,该公司采用的燃料为燃煤,不燃用秸秆,锅炉燃用燃煤确有大气污染物排放,按照环评批复要求配套建设了大气污染防治设施,能够达标排放。2017年12月31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公司的监督性监测结果表明,该公司排放的烟气中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黑度等污染物符合《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表1限值(烟尘:30mg/m3、二氧化硫:100mg/m3、氮氧化物:100mg/m3、黑度<1)。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认真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政策标准要求,严格加强对该企业的环境监管,在供热期该公司恢复生产后,对烟气排放情况连续监督性监测,严密监管该公司是否能够连续稳定达标排放,发现环境违法问题将严肃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多年来,杨某等3人在呼兰河段(北至兰西界、西至呼兰河桥西部和南部、东至哈三电厂)非法采砂,多年来无人敢管。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区域涵盖了呼兰河呼兰辖区内除呼兰河入江口以外的所有河段。多年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河道管理部门一直按照水法、防洪法、黑龙江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及省、市河道采砂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按照一年一审批、一年一办证的要求,严格河道采砂审批管理。年初,根据河势变化、砂石储量、涉河项目建设等实际,研究编制年度采砂规划,合理划定可采范围,规范河道采砂审批,加强日常河道执法巡查,发现问题,即时处理,即时解决,依法依规维护河道采砂秩序。此前未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接到案件转办通知后,呼兰区农林畜牧局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通过查阅历史资料、沿河实地踏查等方式,针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

经查阅呼兰区河道管理部门采砂审批档案材料显示,2010年至今,在举报反映区域内,只有2017年和2018年审批过杨姓河道采砂户,采砂业主名叫杨某某。按照《呼兰区2017年度采砂规划审批经营运输管理实施方案》和《呼兰区2018年度采砂规划审批经营运输管理实施方案》,2017年呼兰河流域共划定可采范围9个,审批河道采砂15户;2018年呼兰河流域共划定可采范围6个,审批河道采砂12户。其中采砂业主杨某某的审批采砂区域一直在河道采砂规划“呼兰河大桥下游以东可采范围”中的呼兰河大桥下游700米外至呼兰河铁路桥上游700米之间呼兰河主河道水域上。

经查阅执法卷宗,2010年以来处理过的采砂案件中,没有杨姓采砂业主。根据呼兰区河道管理站日常巡查情况,2017年和2018年期间,未发现砂业主杨某某在审批区域存在越界超范围开采现象,近年来也未发现有杨姓采砂业主在呼兰河流域非法采砂。

2018年7月6日,呼兰区河道管理站执法人员,利用1天时间,对举报反映呼兰河呼兰辖区内除呼兰河入江口以外所有河段内的河道采砂情况进行了全线排查。经排查,举报反映区域包括采砂业主杨某某在内,未发现无证私采盗采和有证超范围开采等违法采砂现象。

下一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继续强化河道采砂管理,严格规范河道采砂行为,杜绝违法违规采砂现象发生,依法依规维护河道采砂良好秩序。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4224*号:“海经寺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破坏林地建寺院。2017年,海经寺私自砍伐大量树木违法扩建一间大雄宝殿和一间护法堂,占地面积分别为23.5亩和18.6亩。举报人要求五常市政府立即责令该寺停止砍伐树木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立即阻止该寺在林地内扩建违法建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称的“海经寺”实际寺名称为“普济寺”,坐落在五常市沙河子镇历母山下。共占用土地7962.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73.2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五常市林业局、五常市民族宗教事务管理局组成专案组,于2018年7月5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现普济寺住持法号:释海净(五常市山河屯林业局居民吕桂芬),普济寺于1995年5月未经批准在五常市沙河子镇历母山下占用国有土地建设寺院,原普济寺住持海慈于2006年5月建设护法堂,占地562平方米,建筑面积100平方米;五常市五常镇居民于某某于2015年9月自筹资金建大雄宝殿,占地面积572平方米,建筑面积207平方米。

五常市国土资源局通过科学技术手段依法勘测,该寺院未经审批共占用土地7962.58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873.20平方米。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属非法占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的规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7年9月27日作出行政处罚,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五国土行处罚字〔2017〕041号)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自行拆除建筑物,恢复土地原貌,并处5.15万元罚款。在法律期限内,违法当事人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于2018年5月22日向五常市人民法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编号041号),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程序终结。

经五常市林业局调查,经查阅《五常市林业保护利用规划(2010-2020)》,普济寺大雄宝殿占地地类为非林业用地,普济寺西建护法堂占用五常市蛤蜊河林场林地562平方米。原普济寺住持海慈于2010年病故,建护法堂是海慈个人化缘于2006年所建,五常市林业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的,不再给予行政处罚”的规定,对非法占用林地行为人海慈不予行政处罚。

经调查,“普济寺”宗教活动场所未经五常市民族宗教事务局审批,也未在民族宗教事务部门进行登记备案。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4225*号:“海经寺在未取得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破坏林地建寺院。2017年,海经寺私自砍伐大量树木违法扩建一间大雄宝殿和一间护法堂,占地面积分别为23.5亩和18.6亩。举报人要求五常市政府立即责令该寺停止砍伐树木破坏森林的违法行为并依法予以处罚,立即阻止该寺在林地内扩建违法建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七、受理编号4226*:“哈尔滨至方正县高速公路段,每年有人大量焚烧秸秆,大气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至方正县高速公路段途经道外区、宾县、方正县3个区县,其中:途经道外区团结镇、永源镇2个镇、7行政村,农作物主要以玉米为主;途经宾县9个乡镇、73个村,农作物主要为玉米;途经方正县方正镇、会发镇、宝兴乡、德善乡、得莫利镇、大罗密镇6个乡镇、22村,农作物主要以水稻为主。近年来,按照国家、省、市秸秆禁烧工作要求,道外区、宾县、方正县3个区县分别成立了秸秆禁烧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了各部门职责,构建了网格化管理体系,实行县乡村三级包保责任制,通过采取各种秸秆禁烧措施,秸秆禁烧工作和秸秆综合利用取得一定成效,但春秋两季仍有个别农户焚烧秸秆现象发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道外区、宾县、方正县3个区县政府高度重视,各自都成立了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

道外区。由道外区委常委、副区长包案,农林畜牧兽医局、团结镇人民政府、永源镇人民政府对举报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由于正值农作物生长期,现场没有发现焚烧秸秆现象。经调阅相关资料,2017年春秋两季、2018年春季,道外区哈同高速公路沿线共计发现秸秆焚烧疑似火点数为26个,其中确定火点10处,清明节期间居民上坟烧纸引发火点16处。加大投入,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全区已落实购买2行免耕播种机148台,搂草机90台、小型打捆机9台。

宾县。由县政府副县长包案,经调查组核实,由于正值农作物生长期,现场没有发现焚烧秸秆现象。经调阅相关资料,2017年春秋两季和2018年春季,宾县哈同公路沿线乡镇共接到上级反馈卫星疑似火点和地面高温异常点11处,其中,经工作组核实,属于焚烧秸秆4处,林场作业6处,查否1处。2017年至今年春天,宾县共处罚村屯干部9人,其中诫勉谈话4人,通报批评5人,对涉事农民拘留2人,罚款1人,批评教育1人。

方正县。接到转办案件后,方正县于2018年7月6日成立了案件调查组,由县政府副县长包案,方正县农业局牵头,方正县环保局、方正县公安局以及方正县6个乡镇政府共同参与,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由于正值农作物生长期,现场没有发现焚烧秸秆现象。调查组对方正县秸秆禁烧办公室及6个乡镇的秸秆禁烧工作档案材料和禁烧工作落实情况进行了资料调阅和检查,2017年春秋两季哈同高速公路沿线共计发现秸秆焚烧疑似火点数为12个,确定火点3处,2018年春季秸秆焚烧疑似火点数为零。方正县在秸秆禁烧工作上,建立了以县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农业部门牵头,环保、财政、发改等部门共同参与的秸秆禁烧综合利用领导小组,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层层落实分解禁烧责任、落实了部门联动机制、建立“五位一体”监管检查机制等措施,通过宣传发动、预测预警、督导巡查、责任落实、综合利用5个方面,使禁烧责任落实到位,形成了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环境保护工作合力。在抓好秸秆禁烧工作的同时,进一步加大了秸秆综合利用力度,借助秸秆综合利用试点县的契机,2017年,对全县的13个综合利用项目进行了重点扶持,推行秸秆压块燃料化试点村1个,建成年生产5000吨生物质燃料秸秆压块站1处。同时,安装户用生物质锅炉350户,县政府给予每户35%的锅炉购置补贴。全县秸秆综合利用率比上年度提升5个百分点以上。2018年春季,县财政拿出400余万元资金,为新成立的股份经济合作社购买秸秆打包机械60余台套,全县秸秆打包机械总量达到100余台,加快了秸秆出地进度,确保了春耕生产进度。

在下步工作中,道外区、宾县、方正县3个区县将进一步强化督查,严管重罚,加大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力度,不断提高秸秆综合利用率,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道外区。一是突出重点区域和路段,重点村组和地块,严格落实责任制,死看死守,确保禁烧工作万无一失,杜绝禁烧事件发生;二是加强秸秆综合利用。2018年落实秸秆压块站10个,加强燃料化利用;三是积极推广免耕、四比空集条还田技术,2018年对实施玉米免耕、四比空、八比空栽培技术及秸秆全量出地地块的农民、合作社等经营主体给予补贴奖励政策。

宾县。在秸秆禁烧上,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宣传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加大依法打击力度,对重点区域和地段特别是同三公路沿线地块严格落实包保责任,死看死守,确保不出现任何点烧现象。同时,加大秸秆综合利用,突出抓好同三高速沿线各乡镇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及秸秆打包出地的工作力度。从根本上解决农户秸秆综合利用问题,杜绝秸秆焚烧现象发生。

方正县。重点做好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工作,一是加大宣传力度,解决农民思想认识问题,提高群众的环保意识。二是通过新建25处压块站和扩大现有能源企业秸秆用量等方式,增加秸秆综合利用率。三是做好秸秆综合利用技术推广培训等工作,通过政府、企业、合作社和农民的共同努力,建立起秸秆综合开发利用的长效机制,从根源上解决秸秆焚烧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4227*号:“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生产过程中排放有毒气体,污染空气,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二是该公司曾将废酸偷排至厂区西墙外的大坑内,后又利用车间内6个渗井偷排废酸,渗井无法排放后使用无牌照的罐车将废酸偷排至厂区南侧一土坑内(距离厂区大门约200米处,直径约15米-20米、深约15米的土坑)。督察组进驻黑龙江省期间,该企业将废酸拉走,用残土填大坑,将清洗槽罐的污水排入市政管网。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查处相关责任人,彻底解决该企业的污染问题。”

此问题与第二十九批次319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4228*号:“华电哈尔滨热电厂在长江路与禧龙大街处有一灰场,大风天气时扬尘污染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长江路与禧龙大街处灰场属于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所有,1988年建设,1989年建成,建成后未进行扩建。总投资额350万元,占地面积为100万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投诉该灰库污染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该灰场共建有4个灰格,用于储存哈尔滨热电有限责任公司锅炉产生的灰渣。现场监察,该灰场储存的灰渣通过约10公里管线水力输送至此处灰场。灰场的1-2号灰格里已储存灰渣,为之前生产工艺产生的,用于该单位7、8号机组应急储存灰渣使用,抑尘措施主要采用管道排水,保持水位,进行抑尘。3号灰格是空的。4号灰格里已储存灰渣,为之前生产工艺产生的。抑尘措施主要采用抑尘网苫盖,但检查时发现抑尘网有部分破损情况。现阶段生产工艺产生的灰渣全部通过车辆外运出售,暂不再向灰场输送灰渣。针对现场检查时发现的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对该单位下达监察意见书(1830709)号,要求其于7月30日前对4号灰格抑尘网进行修复。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要求该单位加强管理,大风季节做好防尘抑尘措施。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4229:“哈尔滨市协和医院在院内堆放大量医疗垃圾,产生大量污水,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一曼街175号,哈尔滨市协和医院不孕不育医院,毗邻悦尔达酒店,2008年开业,租房建筑面积3040平方米,产生的垃圾为医疗垃圾和生活垃圾,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672102878B)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登记号:黑卫医证营字哈第0091号)均在有效期内。

南岗区卫计局负责对该处医疗卫生机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卫计局、南岗区城管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对哈尔滨协和不孕不育医院医疗废物情况进行现场核实调查。

关于哈尔滨市协和医院在院内堆放大量医疗垃圾问题。经查,协和医院产生的医疗垃圾在其院内有固定专门存放点,每天有专人回收医疗垃圾。随后南岗区卫生监督所监督员对哈尔滨协和不孕不育医院的医疗废物处置情况进行了现场监督检查:一是该单位设置了医疗废物暂存间,位于医院后院楼体一侧,有独立用房,远离医疗、生活区,设施符合卫生要求。二是该单位出示了与哈尔滨国环医疗固体废物无害化集中处置中心有限公司签订的《医疗废物处置合同》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委托期限自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三是现场出示了该院医疗废物交接登记,登记内容详细规范。

关于产生大量污水,异味扰民问题。经查,协和医院产生的医疗废水经过二氧化氯发生器等专业设备进行净化后再排放至市政管网。

经工作人员反复巡查,发现协和医院门前确有两个与悦尔达酒店共用的生活垃圾桶,是为周边商户投放生活垃圾设置。由于近期垃圾外运出口紧张,作业车辆运行周期过长,导致周围有垃圾滞留和外溢现象,产生异味扰民。

目前,南岗区城管局与荣市街道办事处已组织保洁员对周边垃圾进行了全面清理,并采取消杀和水冲洗作业,垃圾堆放及异味扰民情况已彻底解决。

下一步,南岗区卫生监督人员将加大对协和医院的检查频次和监管力度,采取不定期巡查方式进行“回头看”,确保不出现医疗垃圾污染问题。南岗区城管局及时拉运垃圾,减少垃圾积存时间,加大对垃圾桶周边水冲洗和消杀作业频率,最大限度降低蚊蝇密度,减少异味。确保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4230:“哈尔滨市协和医院在院内堆放大量医疗垃圾,产生大量污水,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二、受理编号4232:“一曼街177号哈尔滨协和不孕不育医院,医疗垃圾乱仍乱放。”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三、受理编号4233:“南岗区三姓街1号南岗第二幼儿园附近有一垃圾转运站,垃圾堆放产生恶臭味,影响幼儿园幼儿上课和附近居民生活。距离幼儿园不足1米处有一早市,商贩将污水直排路边,污染环境。举报人要求迁移垃圾转运站和早市。”

此问题与第三十二批第3647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四、受理编号4234:“河沟街18号院内1单元1楼的饭店在门斗上私接烟道,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空气,排风机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林丰木炭火锅店,位于河沟街16号,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单纯火锅;2013年12月0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3600863611。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有关该饭店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林丰木炭火锅店,已将门斗上私接的烟道拆除,安装了高空排放设施,室外居民楼墙体上安装一台风机,产生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联合检查组现场要求哈尔滨市南岗区林丰木炭火锅店拆除室外的风机,饭店负责人现场将室外噪声扰民的风机拆除。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4235:“南岗区征仪路298号和谐家园105栋1单元楼下的百客炸鸡店和蛋糕加工店,无油烟净化装置,经营期间排放油烟,污染空气,运输车辆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向南岗区环保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百百客炸鸡和谐店,位于征仪路298号105栋1层3号商服,2018年2月26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爱上花开烘焙食品店,位于征仪路298号105栋1层2号商服,2016年10月27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2018年4月已接到群众投诉该两家单位环境违法问题并约谈两家经营者责令改正违法行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南岗区征仪路298号和谐家园105栋1单元楼下的百客炸鸡店和蛋糕加工店,无油烟净化装置,经营期间排放油烟,污染空气,运输车辆噪声扰民,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保健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百百客炸鸡和谐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爱上花开烘焙食品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但无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针对两家单位油烟扰民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7月6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百百客炸鸡和谐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爱上花开烘焙食品店已停业整改。对于运输车辆噪声扰民问题,要求两家单位加强管理,减少货物装卸产生的噪声扰民现象。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两家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4236:“哈尔滨市协和不孕不育医院,每天早上在门口堆放医疗垃圾,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七、受理编号4237:“哈尔滨市协和医院在院内堆放大量医疗垃圾,产生大量污水,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八、受理编号4238:“哈尔滨市协和不孕不育医院,每天早上在门口堆放医疗垃圾,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29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4240:“群力财富中心写字楼与远大购物广场交接处有一座垃圾转运站,占用人行道,臭气熏天、污水横流、夏季蚊虫肆虐,严重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要求拆除该垃圾转运站。”

(一)基本情况

群力远大购物广场共有商铺及公寓1569户,其中公寓1160户,商铺409户,经营项目主要有餐饮、服装、药店、超市、美发、公寓出租、培训教育机构等。此垃圾转运间(含工具储存间)面积为145.16㎡(长18.73m*宽7.75m*高5.74m),垃圾间面积为49.29㎡(长6.36m*宽7.75m*高5.74m),产权归道里区城管局所有,远大物业公司负责该垃圾转运间日常的维护及垃圾清运,日产生生活垃圾约为8-10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区物业办调查处理。7月6日下午,道里区物业办工作人员会同物业管理单位远大物业公司项目负责人进行实地踏查。经查,位于远大购物广场与财富中心中间的垃圾转运间,确实存在卫生问题和异味。区物业办立即督促远大物业公司进行整改,远大物业公司随即组织人员进行水清洗、消杀除味等工作,现已清理完毕。同时,区物业办要求物业公司安排专人负责管理,每天待转运间内的垃圾清运完毕后,立即对垃圾转运间、倒运铲车及路面进行水清洗、消杀除味等措施,定期疏通并检查垃圾转运间内的下水系统,保证上下水通畅,有效、及时地将污水冲刷到下水管道内排出。在不影响正常作业的情况下,尽可能增加垃圾清运车辆的清运频次,减少垃圾存放时间,确保每日05:00、21:00彻底清离。每月投放灭鼠药品及喷洒灭虫药剂,防止蚊虫滋生。

关于举报人要求拆除该垃圾转运站问题。经查,该垃圾转运间是根据群力远大购物广场规划审批要求配建,与哈规域(群力)建字第[2011]18号附图中垃圾转运间面积及位置相符合,具有合法规划审批建设手续。

下一步,由工农街道办事处加强日常监督,随时发现问题,立即解决,形成长效管理机制。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4241:“信恒现代城美园B座居新春地方税务所对面,有人私建棚厦养鸡、经营废品收购站,周边空气恶臭、苍蝇乱飞、垃圾遍地。举报人要求取缔养鸡户和废品收购站。”

此问题与第三十二批第3626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一、受理编号4242号:“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的铂尔斯商务酒店和盛茂祥砂锅,营业期间噪声和油烟异味扰民。举报人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有异议,要求进一步查处此事。”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铂尔斯商务酒店名为铂尔斯宾馆,位于道里区尚志胡同12号,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环保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为苗某某,2017年8月31日开业。盛茂祥砂锅位于尚志胡同12号,2018年4月24日注册,有工商营业执照,有环保登记备案,法定代表人为于某某。

铂尔斯宾馆空调噪声污染问题属重复信访。已于第十二批1171号、三十二批3665号、三十四批4074号案件中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已报送。盛茂祥砂锅油烟噪声污染问题也是重复信访,已于三十四批4074号案件中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已报送。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7日,道里环保分局对铂尔斯宾馆和盛茂祥砂锅再次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铂尔斯宾馆为独立楼体,无餐厅,无厨房,无油烟产生,空调机及空调外挂设备与6月14日监测噪声时相同,没有新增设备。盛茂祥砂锅是一家餐饮业,已安装了油烟高空排放设施,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同时,针对“举报人对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等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有异议”问题,道里环保分局已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上述2家单位的空调和排风机的噪声再次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上述2家单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其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防止噪声和油烟扰民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4243:“安阳路1号海富家居建材城顶楼平坡上建有多处小房,有人在西侧墙体多处私开窗户,夜间清理商业垃圾,推土机装卸噪声极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安阳路1号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有限公司2012年5月1日开业,建筑面积4.3万平方米,地上4层,地下1层,经营业户近300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康安街道办事处调查处理。

关于安阳路1号海富家居建材城顶楼平坡上建有多处小房,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问题。7月7日,道里区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现场踏查,经查,位于海富家居建材城楼顶共有25处构筑物。经执法人员向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有限公司了解,此25处构筑物中,有消防排烟、正压送风、新风机房14处,面积约1280平方米;冷却机塔设备2处,面积约60平方米;供热机房及附属机房2处,面积约200平方米;电梯机房2处,面积约160平方米;消防逃生楼梯间4处,面积约160平方米;消防十分钟应急设备房1处,面积约160平方米,共计25个机房。此建设方案是结合《商业综合体设计规范》要求,将各类设备机房设计规划至屋面,楼梯四周。经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现场查看,举报人所反映的多处小房屋系建材城屋顶设备间及安全通道。鉴于此情况,此25处小房并非违建。

关于有人在西侧墙体多处私开窗户问题。经执法人员向黑龙江海富装饰材料商场有限公司了解,西侧墙体确有5处小窗,但该窗户是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开设,做为建筑消防应急救援窗户使用。经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现场查看,举报人反映西侧墙体上多处私开窗户是指在设备间及安全通道上的百叶窗及其通风口,初步勘察及了解为设计原有,未发现有拆改施工迹象。

关于夜间清理商业垃圾,推土机装卸噪声极大,影响附近居民休息问题。此问题已于第二十九批3346号案件进行处理,经康安街道办事处与商场协调,商场已于7月1日开始,将垃圾外运时间变更为17:30—20:00之间。7月6日,康安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该商场垃圾外运时间已经调整,夜间噪声扰民现象已经消除。

下一步,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将对该区域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康安街道办事处督促商场做到垃圾不落地,随时产生随时清理,并注意减少噪音和扬尘,避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4244号:“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小区双井街25号楼自来水被污染,水有时呈红色并伴有异味。25号楼3单元门前有两个大垃圾桶,周边垃圾遍地。”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安埠小区双井街25号楼建于1982年,该楼地处香坊区安埠办事处辖区,为六层居民楼,共3个单元,54户居民。物业隶属哈尔滨市安埠物业第一分公司(新更名为先锋物业香坊分公司),居民饮用水是市自来水公司供给的磨盘山水源,与附近居民区相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上午9时,香坊区安埠街道办事处针对上述问题组织召开了举报案件专题会议,认真分析了案情,研究落实了核实处理意见和整改措施。于当日下午4时,香坊区安埠街道办事处组织辖区物业公司、供水公司及所在社区工作人员等有关负责人和专业技术人员现场实地办公。现场勘查过程中,供水集团公司工程技术人员携带检测仪器设备对该楼的三单元住户及相邻咸宜街8号1单元部分居民家中分别取水样检测,经化验鉴定,各项指标合格,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针对双井街25号楼3单元门前有两个大垃圾桶,周边垃圾遍地的问题。经香坊区安埠办事处督办协调物业企业,物业企业已对该处两个垃圾桶的摆放位置做出了调整,且对周边的垃圾进行了彻底清理。

下一步,香坊区安埠街道办事处为了避免此类案件再次发生,已督促物业企业对该小区加强管理,确保居民周边环境质量。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4245号:“一是六顺二道街副1-8号2号楼,宏伟啤酒经销部装卸、搬运啤酒箱噪声扰民;自行车简易房周围垃圾遍地,异味扰民。二是六顺街副1-8号职工大院1号楼靠六顺街的饭馆占用公共场所,门斗外长年堆放杂物异味扰民;楼内居民装修的垃圾常年堆放在院内,无人清理。”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六顺二道街副1-8号2号楼,宏伟啤酒经销部装卸、搬运啤酒箱噪声扰民;自行车简易房周围垃圾遍地,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二十三批2482号案件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六顺街副1-8号职工大院1号楼靠六顺街的饭馆占用公共场所,门斗外长年堆放杂物异味扰民;楼内居民装修的垃圾常年堆放在院内,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职工大院1号楼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六顺二道街副1-8号,靠六顺街一侧的一楼临街一面为饭店门脸,面向小区院内一侧是饭店后厨,因经营面积较小,有5家房主私自搭建了门斗存放杂物,门斗外也有一些啤酒筐等杂物堆放,占用了庭院部分公共空间。院内居民装修的垃圾产生后,由社区督促装修业主尽快进行清理,如无主装修垃圾,则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清运,不存在装修垃圾常年堆放在院内,无人清理情况。

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居民对该处垃圾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六顺街副1-8号职工大院1号楼靠六顺街的饭馆占用公共场所,门斗外长年堆放杂物异味扰民”举报情况属实;“楼内居民装修的垃圾常年堆放在院内,无人清理”举报情况不属实。

2018年7月6日,接到转办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香坊区红旗大街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与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城管执法局、驻街执法中队人员联合到现场勘查。经核实,六顺街一侧后厨有搭建门斗存放杂物及在门斗外堆放杂物现象。为彻底解决此事,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办事处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6日18时对此处5家私建的门斗棚子下达了5份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责改通字[2018]第6410033号-6410037号),要求5家业户在7日内自行拆除整改,5家业户当场对堆放的杂物进行了清理,2家业户还立即拆除了门斗。

下一步,执法人员将继续督查,如业户在7日内不能完成自行整改,将按照执法程序依法强制拆除。

经现场踏查,目前该院内无装修垃圾。日常院内居民装修的垃圾产生后,由社区督促装修业主进行清理,如无主装修垃圾,则由街道办事处进行清运。不存在装修垃圾常年堆放无人管理的情况。

下一步,哈尔滨市香坊区红旗大街办事处将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并做到举一反三,发现此类问题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4246:“铁岭街69号院内的“李家大包子”和“谭记麻辣烫”,营业期间直排油烟,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李家大包子,位于南岗区铁岭街69号院内,没有办理任何手续,属于无照经营。哈尔滨市南岗区静涛麻辣烫店,位于南岗区铁岭街69号友联大厦D栋1层9号,2016年12月2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5W8613;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有关上述两家饭店的信访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李家大包子和哈尔滨市南岗区静涛麻辣烫店,均无油烟排放专用烟道和油烟净化设施,产生油烟、异味扰民。

针对上述两家饭店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对该单位进行查封。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4248:“铁岭街69号院内的“李家大包子”和“谭记麻辣烫”,营业期间直排油烟,异味扰民”。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46号信访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七、受理编号4252:“兰河街富强村王某,强占村内船口路二队粉房一占地4000平方米的蓄水大坑盖房建楼,将大坑及道边沟填死,导致垃圾污水浸泡村里道路,村民出行困难。举报人要求将大坑恢复原状,疏通填死的路边沟。”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王某实为富强村村民,其房屋位于兰河街道富强村一队粉房西侧,公厕南侧。现状为建设用地居民点,2015年规划为城市绿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8日,呼兰区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呼兰区城管局)、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呼兰区兰河街道办事处对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进行实地踏查。经调查,原大坑位于船口路南侧面积实为508㎡,目前已被填平,原归村集体所有,因该区域地势低洼,历史形成存水大坑。经现场勘查测量,王某所建房屋占用原大坑面积为165.44㎡,该房屋北侧和西侧为白色水泥路面,门前路边沟已被填平,下面铺设了过水涵洞,路面及边沟未发现污水。经呼兰区规划局确认,王某占用原大坑所建房屋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因此地已规划为城市绿地,不能补办相关建设审批手续。

2018年7月9日,呼兰区城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对王某下达了《告知书》,责令王某七日内自行拆除违建房屋。

针对举报人要求将大坑恢复原状,疏通填死路边沟问题,呼兰区兰河街道富强村自7月3日起为解决村内地势低洼,雨季积水严重,群众出行难的问题,利用10天时间修筑路边沟,增强村内排水、蓄水和渗水功能。预计7月12日施工完成。

下一步,呼兰区城管局将加大对此处违建房屋的监管力度,如王波逾期不自行拆除,呼兰区城管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和违法建设查处拆除工作流程予以强制拆除。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4253:“兰河街富强村王某,强占村内船口路二队粉房一占地4000平方米的蓄水大坑盖房建楼,将大坑及道边沟填死,导致垃圾污水浸泡村里道路,村民出行困难。举报人要求将大坑恢复原状,疏通填死的路边沟。”

此案件已于第35-1批425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九、受理编号4258:“群力大道盛和世纪G11-4商服,有商家正在大兴土木建设餐饮项目,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在商住综合楼房新建、改建餐饮服务项目,举报人要求该项目停止建设。”

(一)基本情况

盛和世纪住宅小区位于道里区群力第一大道、友谊西路、灵江路、景江西路围合区域,项目占地面积29.8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70万平方米,由哈尔滨高登置业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物业管理单位为哈尔滨天时戴维斯物业服务责任公司。G11-4商服为三层,建筑面积约2640平方米,框架结构。此商服所在区域工程于2012年12月21日经哈尔滨市城乡规划局竣工规划核实。

2018年7月2日,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巡查时发现群力大道1409号(盛和世纪G11-4号)占道设立围挡,但现场未发现施工人员及相关当事人。执法人员随即联系盛和世纪小区物业公司,据物业公司工作人员介绍,该商服自2018年7月1日起一直无人施工。由于现场无人,无法查证占道围挡是否有相关手续,执法人员依据《哈尔滨市城市道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之规定,向业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3日内改正,并在物业公司工作人员见证下将《责令改正通知书》张贴在该商服大门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举报案件转办通知后,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调查处理。2018年7月6日上午,区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再次前往G11-4商服所在区域进行调查。经查,占道围挡依然存在,商服有施工人员,执法人员随即对该施工方负责人进行询问,得知该商服在设立围挡时并未办理相关占道审批手续,执法人员再次对业主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并由施工负责人转交该商服业主。同时告知施工负责人,如设立占道设施,需到城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需室内结构改造,需向哈尔滨市城乡规划部门、住建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如进行室内装修装饰,需向道里区城建部门申请办理相关审批手续。施工负责人表示接受处理意见,立即整改,自行将其违规设置的占道围挡进行拆除,并于2018年7月7日16时全部拆除完毕。通过询问得知,业主表示目前仍未确定经营方向。2018年7月7日,哈尔滨市房产管理监察大队对商服现场检查,现场没有施工行为,未发现对主体结构、承重结构的拆改,只是对楼梯进行改建,楼梯属于附属设施改造,对主体尚够不成影响。2018年7月8日,区行政执法局对该处进行回访,没有发现围挡和施工行为。

下一步,区执法局将对该区域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并依据法定职责,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二)问责情况

无。

四十、受理编号4259:“兰河街富强村王某,强占村内船口路二队粉房一占地4000平方米的蓄水大坑盖房建楼,将大坑及道边沟填死,导致垃圾污水浸泡村里道路,村民出行困难。举报人要求将大坑恢复原状,疏通填死的路边沟。”

此案件已于第35-1批4252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一、受理编号4262:“道里区经纬二道街55号有人建设晟丰医疗全科医院,该医院在未经周边居民同意的情况下已开业行医。举报人质疑:该医院是否经过卫计委、工商等部门的注册审批,对周边环境会不会造成污染,有没有医疗垃圾处理装置。”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晟丰医院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经纬二道街17号-1-2.4层,于2017年9月开工建设,现已基本完成内部装修,正处于装修收尾阶段。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道里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调查处理。7月6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查,哈尔滨晟丰医院有限公司基本完成内部装修,正处于装修收尾阶段。据了解,该机构面积5000米,拟建设一家135张住院病床的二级综合医院,已于2017年5月4日取得道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于2018年2月14日取得哈尔滨市环保局出具的《关于哈尔滨晟丰医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现正向市卫计委提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申请,目前没有开业行医。

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要求该医院要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营业。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4265:“亚麻小区45栋、46栋、47栋等多栋楼房的下水井清掏不及时,导致下水管线经常堵塞,居民家中下水经常返味,恶臭扰民。”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亚麻小区于1989年进户,共58栋楼,202个单元,3708户,小区建筑面积21.75万平方米。

亚麻小区物业服务企业为哈尔滨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先锋物业公司,于2018年6月进驻亚麻小区开展物业服务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接到转办案件后,哈投集团高度重视,专门成立案件处理组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查,投诉人所投诉的亚麻小区45栋、46栋、47栋为我集团物业管理区域。先锋物业公司于2018年7月7日组织工作人员对亚麻小区45栋、46栋、47栋等多栋楼宇的下水管线、外井及化粪池进行全面排查及清掏,在清掏过程中并未发现下水管线堵塞的情况。针对核查的情况,哈投集团案件处理组责成先锋物业公司继续做好下水井的日常清掏工作。

2018年7月7日,先锋物业公司组织工作人员调查走访,在经过与原管理单位(热力物业)沟通及现场业主反馈信息得知,以前曾发生过下水管线堵塞现象,在疏通过程中也曾在下水管线中疏通出钢丝球、抹布和衣物等异物。针对此现象,先锋物业公司立即对亚麻小区多栋楼张贴文明使用下水通知,告知业主文明使用下水。

今后,哈投集团将继续监督先锋物业公司,加大对亚麻小区的下水井巡视、监管及清掏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以防因疏通不及时发生下水管线堵塞的情况,确保给业主一个干净整洁的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4266号:“一是六顺二道街副1-8号2号楼,宏伟啤酒经销部装卸、搬运啤酒箱噪声扰民;自行车简易房周围垃圾遍地,异味扰民。二是六顺街副1-8号职工大院1号楼靠六顺街的饭馆占用公共场所,门斗外长年堆放杂物异味扰民;楼内居民装修的垃圾常年堆放在院内,无人清理。”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45号案件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四、受理编号4267:“复华小区D4楼下的网吧夜间经营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复华小区D4栋楼下,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尚尚网咖店,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8WGXD0A,类型:个人独资企业,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编号:230103200189。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的监管审查,南岗区文体局负责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审核,南岗公安分局负责人为噪声的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由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文体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荣市街道办事处、花园派出所组成的联合调查组到举报点位进行检查。

经查,在复华小区D4栋楼下有一家哈尔滨尚尚网咖店,该店证照齐全。南岗环保分局检查未发现明显噪声源。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检查未发现占道经营行为。但该处网吧经营期间上网人员较多,也确会产生相应的人为噪声,影响周边或楼上居民正常生活。针对此情况,花园派出所已警告网吧经营者对于经营期间上网人员若出现吵嚷声音较大的情况要及时制止,不准出现扰民问题,一经发现将会对其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目前,网吧经营者表示将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严格落实,保证不再出现噪声扰民问题。

下一步,南岗区将继续加大对此点位的巡查管控,监督整改到位,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现象。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五、受理编号4268号:“盛和世纪S-12号附近的“鱼乐轩”和“柠檬四季火锅”两家餐饮企业私改烟道,营业期间油烟异味扰民,烟机和空调机组运转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向市长热线和道里区行政执法局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果。”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2家饭店,分别为位于道里区友谊西路3000号S1商铺112室的人杰鱼乐轩餐厅,该餐厅使用面积1500平方米,目前未营业。位于道里区友谊西路2964号哈尔滨市道里区聚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群力分公司,又名“柠檬四季火锅”,营业面积约500平方米,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有工商营业执照,无环保登记备案。

该案件属于重复信访。2018年6月2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上述2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这2家单位均未营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再次对上述2家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人杰鱼乐轩餐厅开办在3层独立商服楼,有独立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从2017年10月1日开始装修,至今未营业,该单位装修设置的封闭围挡至今未拆除。执法人员已要求该餐厅安装油烟净化器和油水分离器,对产生噪声的风机等设备采取减振降噪措施,环保不达标,不得擅自经营。哈尔滨市道里区聚盈餐饮服务有限公司群力分公司,开办在4层独立商服楼,安装了独立的油烟高空排放设施,有油烟净化器,并正常运行,不存在油烟污染扰民问题。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烟机和空调机组运转噪声扰民”问题,道里环保分局已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其3组空调外挂及排风机进行了监测,如监测噪声值超标,道里环保分局将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立案查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上述2家饭店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定期检查其环保设施运行情况,严防油烟噪声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4269:“一是泰山路127号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游泳馆设备振动及馆内外设备运行噪声扰民。二是人和公寓私自将游泳馆侧墙向泰山小区平移近2米,挤占小区绿化面积,并盖房出租给辣莊火锅店,火锅店制冷机运行噪声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处理情况:(一是泰山路127号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游泳馆设备振动及馆内外设备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投诉的泰山路127号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实际应为哈尔滨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位于泰山路117号。2006年5月18日就在此地注册并正式营业。经营范围公共场所卫生(健身、游泳馆、生活美容、浴池业)。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审查,哈经开区环保分局负责设备噪声扰民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哈经开区环保分局监察人员联合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新春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现场检查。

经查,哈尔滨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有限公司位于泰山路117号,是一栋6层的独立楼体。其中负一层、二层全部,一层局部产权为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面积为6043平方米,其余房屋的产权为个人所有。公司的东南侧一楼安装了2台风机,一排一送,供男女宾浴室使用;东北侧一楼安装了2台风机,一排一送,供游泳馆使用;西北侧的二楼安装了2台风机,一排一送,供美容室及二楼健身区使用。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对3处噪声源进行监测,位于西北侧的风机监测结果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排放标准(昼间≤55dB)。

执法人员现场责令该健身俱乐部:一是立即停止使用西北侧的2台风机;二是限于7月11日前对产生高噪声的设备进行整改,达标后方可使用;三是该公司违反了《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26条1款的有关规定,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41条6项规定,参照《哈尔滨市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细化标准》的相关规定对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

目前,该健身俱乐部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严格落实,保证整改到位,不再发生噪声扰民问题。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该单位的监管,确保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在要求时限内完成整改任务,确保不再发生噪声扰民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处理情况:(二是人和公寓私自将游泳馆侧墙向泰山小区平移近2米,挤占小区绿化面积,并盖房出租给辣莊火锅店,火锅店制冷机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人和公寓位于泰山路127号泰山小区旁,建于2002年,辣荘火锅店墙外。辣荘火锅店为哈尔滨市南岗区辣荘老火锅店,位于泰山路117号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1层局部,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违建的监管,南岗区园林局负责破坏绿地的监管,经开环保分局负责该处噪声扰民问题的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园林局、经开环保分局、新春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约见辣荘火锅店负责人韦某某、泰山小区龙府物业公司负责人何某某、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张某某核实情况。

针对挤占小区绿地问题。经现场踏查,从外观看,辣荘火锅店部分建筑超出建筑红线,饭店负责人韦某某表示,饭店是租用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的房屋,租用时房屋就存在超出建筑红线部分。根据龙府物业公司提供的小区规划图纸,确定该部分建筑超出建筑红线,但超出建筑红线不是小区绿地。经现场测量,比对图纸,初步确定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楼体后侧围栏,超出红线9米,圈占泰山小区内绿地594平方米(长66米,宽9米),同时绿地内存在私建彩钢房一处。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对圈占小区绿地一事已介入调查,因人和春天国际健身俱乐部负责人在外地,故定于7月9日约谈负责人接受调查。同时,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延伸调查,定于7月9日上午9时到南岗规划分局、南岗国土分局调取相关规划和土地许可证及图纸。一经确定有违法圈占情况,将立即下达执法文书,责令人和健身俱乐部将圈占的绿地退还泰山小区,并将私建的彩钢房拆除。

针对火锅店制冷设备噪音扰民问题。哈尔滨市南岗区辣莊老火锅店租用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1层局部,营业面积480平方米。与人和国际健身俱乐部共用排风系统,未安装单独的风机。有6台空调外挂机安装在火锅店的北侧,在距离空调外挂机0.5米处安装了隔音板。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现场对噪声源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1类排放标准(昼间≤55dB)。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七、受理编号4270:“长江路盟科时代小区开发商违法施工,大型施工机器每天24小时不间断产生轰鸣声,严重扰民,施工过程中擅自砍伐树木。”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67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八、受理编号4272:“原23集团军军部食堂排放油烟和异味,影响黑龙江省林业设计院家属楼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上访人反映的原23集团军军部现为中国人民解放军65165部队办公区,位于西大直街341号,有食堂一处,用于为部队军人提供就餐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的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协调七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开展联合执法。因该单位属军事管理区未被批准进入,由该单位负责食堂工作的张助理接待。经张助理介绍,以前曾有居民到访反映该单位食堂油烟和异味影响黑龙江省林业设计院家属楼居民生活情况。

针对该单位食堂排放油烟和异味扰民情况,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于2018年7月6日向中国人民解放军65165部队发出《关于敦请65165部队整改油烟污染扰民问题的函》,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和第八十一条的相关规定,敦请该单位对食堂排放油烟和异味的情况予以整改,采取防治措施并设置符合规定的专用烟道排放产生的油烟和异味,解决对附近居民正常生活的环境影响。

今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加大与中国人民解放军65165部队的沟通力度,防止食堂排放油烟和异味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九、受理编号4273号:“河柏生态园有一污水泵站工程,由于施工后发现该地段深处地质系流沙,无法按原方案继续施工,工程已停建六年之久,此处堆积污水,散发臭气,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涉及的“河柏生态园”为顾乡公园,“污水泵站工程”为哈尔滨排水集团负责承建的松拖泵站改扩建工程。该泵站是哈尔滨市重要的城市基础设施,承担着哈尔滨市汇水区内生产生活污水提升输送和雨水应急排放任务。现有松拖泵站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山街2号,与顾乡公园南侧紧邻。由于原泵站机排能力不足,每逢雨季河松区域经常内涝,严重影响居民正常生活。按照市政府及城建计划要求,哈尔滨排水集团对松拖泵站进行改造,改扩建松拖泵站为雨污分流泵站。

2015年10月至2016年7月,哈尔滨排水集团组织建设松拖临时导水泵站,2017年实施了原有泵站的拆除及临时排水管线工程建设,现正在对基坑开挖、支护体系、降水进行专项设计招标工作。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案件转办通知后,哈尔滨排水集团于2018年7月5日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2015年,哈尔滨排水集团在河山街2号建设临时泵站一座,以保证施工期间河松汇水区域的污水和雨水正常排放,临时泵站前建有格栅井一座,阻挡污物,保证水泵正常运行。2016年7月31日,哈尔滨排水集团对松拖泵站临时格栅井进行封闭处理,在原有格栅井上方建起一座长6米、宽4米、高3.2米的固定彩钢板房,经常检查维护,解决臭气对外扩散问题。新建松拖泵站在设计过程中充分考虑防臭、防噪声要求,泵站采用一套低温等离子除臭设备对地下集水池除臭;同时采用隔声、吸声、减震等措施,使厂界噪声控制在昼夜50dB(A)以内,符合《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相关规定。

为了保证松拖泵站蓄水池基坑施工期间周边建筑物安全,经专家论证,哈尔滨排水集团决定调整基坑支护方案。现支护方案已基本确定,正在组织相关招标工作,预计2018年8月份开工,2019年10月份完工。哈尔滨排水集团将全力做好工程建设相关工作,在工程开工前,派专人对现场进行管护,加强防臭板房的检查维护和密封处理;工程开工后,切实加强文明施工管理,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要求,尽量减少对周边居民的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受理编号4274号:“河柏生态园有一污水泵站工程,由于施工后发现该地段深处地质系流沙,无法按原方案继续施工,工程已停建六年之久,此处堆积污水,散发臭气,污染空气,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

此问题与第35-1批第427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一、受理编号4275:“一是世博路与利源街交叉口世博路1170号火锅泰斗饭店,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影响荷兰城小区居民生活。该饭店开设后门,占用小区绿地。二是世博路1182号老地方家常菜饭店,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空气。三是利源街248号炉边韩情烧烤店,营业期间油类直排,污染空气;私开后门占用小区绿地且毁坏绿化带。”

经调查,举报的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世博路与利源街交叉口世博路1170号火锅泰斗饭店,无油烟净化设施,油烟直排,影响荷兰城小区居民生活。该饭店开设后门,占用小区绿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饭店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泰斗火锅店。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利源街268号。经营范围为餐饮业,主要为炭火火锅。所用房屋是荷兰城小区的正规门市房。该饭店设置独立烟道。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该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与松安街道办事处对哈尔滨市松北区泰斗火锅店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现场设置独立烟道,烟道没有连接到居民楼的烟道内,但换气孔存在部分衔接断裂现象,至使部分烟气直接排放与居民楼道串味。针对投诉举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组提出整改措施如下:一是由松安街道办事处和社区监督商家,定期对现有烟道的护板进行清理、维护,发现破损及时维修、及时更换。二是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现场警告泰斗火锅店立即安装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解决排放烟气扰民的问题,截止目前该店已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同时,针对该店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当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备案,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另外,针对该饭店开设后门,占用小区绿地的问题,已由松北区松安街道执法大队进行了调查处理。2018年7月7日,松安街道执法大队依据《哈尔滨市城市房屋安全管理办法》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限当事人7日内自行恢复原貌并处罚款6000元。同时,依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责令当事人立即恢复绿地。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世博路1182号老地方家常菜饭店,营业期间油烟直排,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饭店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老地方家常菜饭店,位于松北区世博路1366号荷兰你好小区16栋2号商服。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该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7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对老地方家常菜饭店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未设置高排专用烟道,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针对上述饭店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第一款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对其环境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利源街248号炉边韩情烧烤店,营业期间油类直排,污染空气;私开后门占用小区绿地且毁坏绿化带。)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饭店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炉边韩情炭火烤肉店,位于松北区利源街248号。所用房屋是荷兰城小区的正规门市房。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该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7月8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对哈尔滨市松北区炉边韩情炭火烤肉店进行现场检查,该饭店设置高排专用烟道,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现场未发现该店私开后门和占用绿地的问题。针对炉边韩情炭火烤肉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现场警告老地方家常菜饭店立即安装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进一步解决排放油烟扰民的问题。同时,针对该店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于2018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备案,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二、受理编号4276:“群力省公务员小区南区5号、6号楼之间有一个四层楼的活动室,有人未经审批在此开设诊所。随意倾倒医疗垃圾,污染周边环境。一是原规划的居民活动楼被丽江社区非法占有,丽江社区在原活动楼一楼和四楼安装的空调等办公设备噪音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且活动楼被社区占有后,南区的众多老年居民没有宽裕的休息活动空间,只能在小区院内活动休息,饱受夏日炙晒和冬日严寒之苦;二是社区旁边开设美容诊所,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和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设备,严重威胁小区数百名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原规划的居民活动楼被丽江社区非法占有,丽江社区在原活动楼一楼和四楼安装空调等办公设备噪音大,影响周围居民休息,且活动楼被社区占用后,南区的众多老年居民没有宽裕的休息活动空间,只能在小区院内活动休息,饱受夏日炙晒和冬日严寒之苦。)

(一)基本情况

省公务员小区即群力新城小区,位于道里区丽江路、友谊西路、兴江路、群力大道合围区域,由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并实施物业管理。该小区占地面积0.52平方公里,约8800户居民。丽江社区位于群力新城小区南区6栋楼旁,建筑面积1655.75平方米,全部对居民开放。社区一层设有一站式服务大厅、党建活动室、图书室、未成年活动室、会议室、书画室;二层设有多功能文体室、运动室、棋牌室、乒乓球室。目前常年到社区活动室活动的居民达400余人。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2018年7月6日,道里区委责成工农街道办事处到该社区进行现场踏查。经查,按照哈尔滨市政府210号令《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第八条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划和设置标准,统一配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竣工后移交给区人民政府,产权归国家所有。2016年10月10日,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工农办事处签订了公益性用房交接使用协议,该公益性用房地点为群力新城三期一栋独体四层楼,其中第一、二两层移交给工农街道办事处,作为社区办公和活动用房。第三、四层为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用。因此不存在所谓原规划的居民活动楼被丽江社区非法占有的问题。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丽江社区所在的第一、二层楼没有安装空调,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所在的第三、四层楼安有空调,分别在三层有13台空调外挂机,四层11台空调外挂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进行噪声监测,待监测结果得出后,如不符合环保要求,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依法进行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社区旁边开设美容诊所,没有任何审批手续和医疗废物垃圾处置设备,严重威胁小区数百名居民的生命健康安全。)

(一)基本情况

省公务员小区即群力新城小区,位于道里区丽江路、友谊西路、兴江路、群力大道合围区域,由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建设并实施物业管理。该小区占地面积0.52平方公里,约8800户居民。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道里区委责成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进行调查处理。7月6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查,丽江社区旁有一家美容机构,该机构无人,窗玻璃上贴有“祛斑、祛痘、治疗激素脸、祛红血丝”等宣传标识。经核实,该机构不属医疗机构,未在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审批备案。经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场无医疗废物垃圾。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检查,未发现社区旁的美容诊所有经营行为,该诊所未办理营业执照。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告知该诊所负责人,如欲进行经营活动,必须依法依规取得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达到相关标准要求后,方可营业。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三、受理编号4277:“2005年9月末,道外区房产经营公司在学新头道街3号仪表楼院内锅炉房东侧约600平方米的场地上建办公楼,建楼时将场地内6口化粪池窑井铲平挖掉,导致3号仪表楼8个单元210多户粪便污水直排污水管线。由于该楼建成后压住了污水管线,因没有化粪池窑井,居民疏通排水管线困难,造成排水管线经常堵塞,臭气和污水经常进入住房室内,并经常淹没位于锅炉房地下室的二次供水泵房,威胁居民饮水安全。”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太古新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非道外区房产经营公司)位于南岗区学新头道街3号,该公司为建筑面积445012.40平方米4300户住户提供冬季供暖服务。仪表楼8个单元物业管理是由南岗区哈西街道办事处哈西小区社区代管,此前并未收到其他相关信访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案件基本属实。“办公楼压住了污水管线”不属实,“居民疏通排水管线困难”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哈尔滨市太古新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05年经哈尔滨市哈西新区改造建设办公室同意,在仪表楼院内建设400平米办公用房一处。建楼时将场地内6口化粪池池窑井铲平,但并不影响化粪池正常使用,建设办公用房并未挤压污水管线。2005年至2017年仪表楼8个单元210户住户污水排放管线始终能维持正常使用功能,与办公用房建设位置并无关系。

2010年至今,该处物业始终是由南岗区哈西街道办事处哈西小区社区代管,每年由哈西小区社区组织上下水清沟服务队疏通排水,社区向居民及哈尔滨市太古新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疏通费用。2018年哈西小区社区又向每户居民收取了36元疏通排水费,并于2018年6月11日组织上下水清沟服务队进行疏通,至6月29日在并未完成疏通的情况下,放弃继续施工,导致此处污水堵塞。

鉴于以上情况,哈尔滨市太古新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西小区社区、仪表楼居民代表于2018年7月7日上午三方协商并达成共识,由哈尔滨市太古新区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哈西街道办事处、仪表楼居民共同出资,哈西小区社区牵头,聘请专业疏通下水公司指定方案,解决下水管线堵塞问题,预计于2018年7月9日开始施工,于7月15日前完成施工。

(三)问责情况

无。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十五—1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来源: 市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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