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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8- 07-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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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5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五批次,共28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18件,已办结28件,受理编号分别为4126*、4127*、4128*、4129*、4130*、4132*、4133*、4134*、4135*、4139*、4140*、4141*、4142*、4149*、4151*、4152*、4154*、4155*、4159、4163、4167、4169、4170、4171、4172、4173、4174、4175。重复案件13件,受理编号分别为4127、4128、4130、4132、4134、4139、4140、4141、4142、4155、4163、4170、4172。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4126*:“一是2012年至2016年,依兰县四块石林场黄某某支持他人在四块石东山和西山砍伐国有林和人工林,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植被800-900公顷,盗伐林木上万立方米,将林地改为耕地后转包他人,套取国家补贴。二是原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李某某的亲属赵某某毁林开荒20多公顷。举报人曾多次向依兰县林业派出所、依兰县林业局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毁林开荒相关人员责任。”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2012年至2016年,依兰县四块石林场黄某某支持他人在四块石东山和西山砍伐国有林和人工林,破坏国有森林资源和森林植被800-900公顷,盗伐林木上万立方米,将林地改为耕地后转包他人,套取国家补贴。

(一)基本情况

依兰县林业局四块石林场始建于1969年,隶属于依兰县林业局,行政区划属迎兰乡,施业区内分布着23个自然屯,施业区面积15633公顷,蓄积1251108立方米,有林地13612公顷,有林辅耕地558.8公顷,森林覆盖率87.1%。

举报人所反映的黄某某2008年9月至2013年8月任依兰县林业局四块石林场场长,任职期间,四块石林场确实发生了几起毁林开荒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案件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接到转办案件后,依兰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立即成立由主管环保副县长带队,依兰县林业局牵头,依兰县纪检委、依兰县环保局、依兰县信访局、依兰县政府法制办组成工作组深入依兰县林业局四块石林场开展工作,工作组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对依兰县林业局四块石林场施业区的东西两山进行重点排查。同时根据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几年来受理的举报案件以及工作组进入依兰县林业局四块石林场经营施业区走访了解,逐一进行清查核对。通过实地调查核实该案件最早出现在2011年依兰县林业局,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受理并调查处理依据举报线索2011至2016年5年间共依法处理毁林开地人员多达12人。

通过工作组初步调查,2005年至2012年期间依兰县林业局四块石林场东西山发生毁林开荒地块为四块,总面积130.05亩。

第一号地块,面积5.1亩,地块位于四块石林场西山66林班4小班内,于2014年“转包”给四块石林场居民尚某某现耕种经营至今。第二号地块,面积19.5亩,此地块位于四块石林场西山65林班12小班内,于2018年“转包”给四块石林场居民管某某现耕种经营至今。第三号地块,面积19.5亩,此地块位于四块石林场西山66林班21小班内,于2015年“转包”给四块石林场居民秦某31.5亩、王某某16.5亩和丁某某16.5亩现耕种经营。第四号地块,面积10.95亩,此地块位于四块石林场西山66林班21小班内,于2015年“转包”给四块石林场居民陈某某现耕种经营。

经调查,以上4块毁林开荒地都是四块石林场暂住人口姜某所为。依兰县森林公安局曾于2011年5月26日,对姜某毁林案件(依森行政[2011]第105号)依法处理过,对其毁林开荒擅自砍伐的林木收缴到依兰县林业局木材库。自2011年至2015年,姜信逐年蚕食四块石林场林地毁林开荒,开垦的林地均为疏林地,有的林木被姜某就地焚烧,造成毁林开荒130.05亩耕地的严重后果。目前,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将对姜某毁林开荒违法案件再次补充立案侦查。

工作组通过对依兰县四块石林场财务账目和土地帐目清查核实,以上各毁林开荒地从未申报发放过国家任何粮食政策性补贴资金。同时经初步调查,尚未发现黄某某支持、包庇他人毁林开荒犯罪的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原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李某某的亲属赵某某毁林开荒20多公顷。举报人曾多次向依兰县林业派出所、依兰县林业局反映未果,要求依法依纪追究毁林开荒相关人员责任。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原林业派出所工作人员李某某是依兰县林业森林公安局的干警,现任依兰县森林公安局政委,亲属赵某某是依兰县四块石林场职工,系直系亲属。

2010年11月和2011年3月,接到依兰县德发村村民汤某和刘某某曾两次向哈尔滨市市长电话和依兰县纪检委举报:依兰县林业局四块石林场存在毁林开荒问题。依兰县森林公安局组织专人,成立工作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做了相应处理,行政处罚10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2015年7月和2017年1月举报人再次重复举报,调查组多次与举报人打电话联系约谈,但汤某和刘某某拒绝配合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二人称,要举报的问题还是以前举报的事,你们调查的不满意。调查组多次去德发村找他们,他们避而不见,因案件的一些关键证据难以锁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毁林开荒的地块位于四块石林场东山54林班7小班内,此地块地类为疏林地。依兰县四块石林场赵某某妻子李某某于2005年至2009年逐年相继在依兰县林业局四块石林场施业区东山疏林地内不断蚕食毁林开荒近120亩。现已“转包”给陈某耕种经营至今。

2011年接到举报后,依兰县森林公安局组织专人,成立工作组,立即开展调查工作并相应处理。依兰县森林公安局重点排查了2010年以来的毁林开荒案件,但此地块没被发现。2015年7月和2017年1月举报人再次重复举报,未告知赵某某妻子李某某毁林开荒的具体地点,调查组多次与举报人打电话联系约谈,但汤某和刘某某拒绝配合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工作。二人称,要举报的问题还是以前举报的事,你们调查的不满意。调查组多次去德发村找他们,他们避而不见,案件的一些关键证据难以锁定。

2018年7月5日接到案件后,在本次案件中举报人明确告知了赵某某妻子李某某毁林开荒具体地理位置为案件查处提供了关键线索。依兰县委、依兰县政府对此案十分重视,已责成依兰县林业局对发生毁林开荒案件,特别是2005至2011年发生的森林资源管护不力所涉及的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启动问责机制,认真查处,严肃问责;责成依兰县森林公安局对毁林开荒案件嫌疑人再次侦查,从重从快,严厉打击开荒毁林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4127*:“一是拉林满族镇北土村蔡某某,承包无相关审批手续的双桥子砖厂后,常年挖土生产红砖,现场已形成占地30000多平方米的大坑,严重破坏生态环境。二是2014年,蔡某某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盗伐北土村到韩乡村之间的800多棵树。举报人曾向五常市林业局反映,至今未果,要求恢复生态。”

此问题与第二十七批第2897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4128*:“2012年5月10日,背荫河镇白旗村九三屯村民孙某,破坏举报人在村里承包的土地,挖石料、土毛,毁坏树木近10000株,毁地30余亩。举报人曾向市林业派出所和《新闻夜航》栏目组反映,至今未果。”

此问题与第三十三批第368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受理编号4129*:“成高子镇和平村赵某某,违法采伐阿什河岸边举报人承包的40多亩林地树木,造成水土流失”。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举报采伐地块位于香坊区成高子镇和平村阿什河岸边120米处。该地块地类为林地,2011年由被举报人赵某某依据采伐许可证进行了采伐,并且已更新造林,目前已验收成林。采伐地点阿什河流域未发生水土流失状况。

举报人联合汪某某(已故)就该采伐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香坊区人民法院于2017年4月10日立案,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举报人已向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下达传票,要求举报人于2018年7月13日9时30分到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参加庭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成高子镇和平村赵某某,违法采伐阿什河岸边举报人承包的40多亩林地树木,造成水土流失”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4129号案件转办批示后,2018年7月7日,哈尔滨市林业局调查组工作人员会同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香坊区成高子镇政府等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对案情进行分析,随后赴成高子镇和平村阿什河岸边(赵某某采伐迹地现场)踏查,即刻开展相关调查确认工作,使用GPS对涉嫌违法地点进行定点测量。哈尔滨市林业局调查人员在成高子镇政府会议室对举报人及被举报人赵某某等相关人员做出询问笔录。根据香坊区成高子镇政府提供的《香坊区成高子镇和平村宗地图》与成高子镇和平村提供的该地块《土地使用证》证实该采伐地块地类为林地。同时,被举报人赵某某提供了本人与成高子镇和平村委会1998年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书》。哈尔滨市林业局调查组工作人员向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了解,赵某某采伐地块于2011年由成高子镇和平村统一向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提出采伐申请。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依据林木采伐程序规定,建立采伐档案,做出采伐设计,并颁发了采伐许可证(〔2011〕采字第4号)编号00059701。2011年,赵某某根据采伐许可证规定,对该块林地进行了采伐,并于2012年进行了更新造林,现场栽植的林木为樟子松,已验收成林。2017年4月10日,举报人联合汪某某(已故)就赵某某采伐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曾向香坊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被香坊区人民法院驳回后,就该土地承包经营权问题向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哈尔滨市中级法院已受理,并下达传票,要求举报人于2018年7月13日9时30分到哈尔滨市人民中级法院参加庭审。

哈尔滨市林业局、哈尔滨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香坊区农林水务畜牧兽医局及香坊区成高子镇和平村相关人员进行现地踏查,经GPS测量,赵某某采伐地点与阿什河岸边最短直线距离120米,并且两点中间相隔村道及农田,未改变阿什河流域生态环境,无法直接造成水土流失。

下一步,哈尔滨市林业局将根据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结果,在该地块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后,参照司法部门意见进行查处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4130*:“一是双城区韩甸镇三姓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私自将三姓村的700多亩草原和三姓村张泡屯南坝外200亩草原开垦成耕地,破坏生态环境。二是村内有三处粪坑,堆放牛粪及生活垃圾,异味大,污染空气,具体位置分别在距村民生活饮用水井不足50米处、三姓村张泡屯冯某某家房后、距冯某某家不足50米处。”

此问题与第六批319号、第十八批1924号和第三十三批3725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4132*:“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场、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没有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开采破坏林地上千亩,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公开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林业局没有林业行政审批权,哈尔滨市双利采石场持有的林地审批手续(面积665.384亩)属于违规审批,当地政府在处理结果中没有说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政府和阿城林业局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和不审批,造成阿城区蜚克图镇、料甸镇、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镇、玉泉街、小岭镇、平山镇、松峰山镇等地有60多家采矿企业,破坏林地上万亩,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干涸,西泉眼水库水源地被污染。”

关于“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场、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没有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开采破坏林地上千亩,破坏生态环境。”问题与第15批次155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关于“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公开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林业局没有林业行政审批权,哈尔滨市双利采石场持有的林地审批手续(面积665.384亩)属于违规审批,当地政府在处理结果中没有说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政府和阿城林业局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和不审批,造成阿城区蜚克图镇、料甸镇、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镇、玉泉街、小岭镇、平山镇、松峰山镇等地有60多家采矿企业,破坏林地上万亩,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干涸,西泉眼水库水源地被污染。”问题与第34-1批次403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4133*:“2016年,常安镇双榆村的三北防护林被人全部砍伐。”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宾县常安镇双榆村位于宾县东南部,哈同高速公路穿境而过,共有11个自然屯。1979年国家为改善生态环境,开始在西北、华北、东北建设“三北”防护林,防护林东起黑龙江省宾县。宾县常安镇双榆村于1980年开始栽植三北防护林,其产权归村集体所有。因树龄较长,出现病树枯树存在安全隐患,该村于2015年春季提出采伐申请,经宾县林业局审批后采伐,现已完成造林更新。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5日,宾县委、县政府接到转办案件后,立即责令宾县林业局、常安镇组成工作组进行联合调查。工作组于7月6日深入宾县常安镇双榆村进行实地踏查核实。

经调查,因三北防护林栽植年代久远,过去基层工作人员不注重档案管理,致使三北防护林工程造林原始资料缺失,林业部门现在无法确认当年哪条林带被规划为三北防护林工程。工作组经与宾县常安镇双榆村党支部书记于某某核实,当年双榆村共有4条林带被确定为三北防护林,具体位置是双榆村粮库东南北林带、双榆村户家屯东林带、双榆村吕毛屯东南北林带、双榆村张百灵屯南北林带。当年栽植的全部是杨树,因树龄长逐渐老化病化,存在倒树、落枝等安全隐患,为消除隐患、更新林带,双榆村向宾县林业局提出采伐申请,2015年3月30日获得宾县林业局审批,取得采伐许可证(编号为宾林采字[2015]264、265、268、269号)后进行采伐,全部皆伐。工作组到4条采伐防护林林带进行现场踏查,发现采伐地段已经按照林业部门的要求,在原址栽植了楝树、杨树、云杉、水曲柳等树木,完成了造林更新。

针对此问题,宾县委、县政府责成宾县林业局、宾县常安镇政府加强对三北防护林的日常监管,确保成活率,巩固造林成果。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4134*:“中国铁塔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无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松北区海域岛屿墅学富街的绿化带里建通信铁塔,铁塔上安装的移动通信设备电磁辐射和交流箱的噪声,影响附近小区居民生活。举报人曾向市环保局和松北区行政执法局反映上述问题,两个部门相互推诿不作为。中国铁塔公司黑龙江分公司在哈尔滨全市范围内,未经审批到处建通信铁塔,一直无人监管。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追究相关部门责任,拆除违法建设的通信铁塔。”

此问题与第34-1批第405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受理编号4135*:“赵某某砍伐河东乡长发村其祥屯人工林,开荒10余亩。赵某某和邓某某二人陆续破坏砍伐其祥屯水库集体林地50多亩”。

(一)基本情况

举报内容涉及的邓某某是河东乡长发村其祥屯村民,毁林开垦地点位于尚志市河东乡长发村其祥屯(小地名夹信岗),毁林开垦的林地是河东乡长发村1995年承包给邓某某经营的集体林,树种为落叶松。举报内容涉及的赵某某是河东乡长发村其祥屯村民,毁林开垦地点位于尚志市河东乡长发村其祥屯(小地名原大甲岗现地名为夹信岗南水库边赵某某林地),毁林开垦的林地是河东乡长发村1995年承包给赵某某经营的集体林,树种为落叶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接到市领导小组转办通知后,尚志市政府立即责成尚志市林业局会同河东乡政府进行调查。经查,举报人反映的赵某某和邓某某确定2人为河东乡长发村其祥屯村民。尚志市森林公安局、河东林业站到毁林开垦现场进行调查,并找到林主赵某某、邓某某进行询问。7月6日,在赵某某、邓某某指认下,尚志市林业局林业工程师对非法占用林地现场进行技术勘察:第一现场毁林种植玉米农作物面积16.53亩,第二现场毁林种植玉米农作物面积18.78亩,共计35.31亩。

经查,2018年1月4日和1月8日,赵某某、邓某某将承包林地内的落叶松以3000元和4000元的价格卖给尚志镇居民吕某某,该林木在未经林业部门审批的情况下全部伐光。2018年4月,赵某某、邓某某将采伐后的林地非法占用,种植农作物玉米。尚志市森林公安局于2018年7月6日对非法占用林地、滥伐林木受案,7月7日对非法占用林地刑事立案。对非法砍伐林木、涉嫌滥伐林木一案正在侦办中。

2018年7月7日,针对赵某某、邓某某毁林开垦问题,尚志市林业局对赵某某、邓某某下达了《责令限期还林通知书》,要求在2018年10月31日前将非法占用的林地按标准还林。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受理编号4139*:“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公开的关于民泉村有人建墓地破坏生态环境问题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751号信访件有异议,认为处理结果与事实不符,指出:一是2015年,道里区政府称榆树镇民泉村有75000平方米荒地,而实际情况是民泉村二龙山有多处温泉和3000多棵林木,是当地著名的旅游胜地。近3年来,在道里区政府和王某的破坏下,此处已变成墓地,当地村民多次上访未果,墓地却越建越大。二是墓地建设过程中共毁坏农田200余亩,举报人多次到国土执法监察局上访,该局谎称已下整改通知,道里区政府称此处过去是坟地,公开的处理称“占用农田1000多平方米”,与实际情况相差70000多平方米,对乱伐3000多棵树木一事只字未提。三是处理结果将此处墓地说成是公益性墓地,而公益性墓地是需经国务院批准且不准对外出售的。王某一直在经营金龙山墓园,未建设公益性墓地,王某销售墓地的行为在财务帐上可查。道里区政府在农田上建设大型墓园,却对外宣称在荒地上建设公益性墓地,墓地建设项目没有政府专题会议记录、没有可行性报告、没有项目申请书、没有规划、林业、土地等相关部门批件。举报人要求依法依规追究政府相关部门责任并恢复农田。”

此问题分别与第九批第751号、第十二批119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一、受理编号4140*:“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场、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没有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开采破坏林地上千亩,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公开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林业局没有林业行政审批权,哈尔滨市双利采石场持有的林地审批手续(面积665.384亩)属于违规审批,当地政府在处理结果中没有说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政府和阿城林业局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和不审批,造成阿城区蜚克图镇、料甸镇、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镇、玉泉街、小岭镇、平山镇、松峰山镇等地有60多家采矿企业,破坏林地上万亩,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干涸,西泉眼水库水源地被污染。”

此问题与第35批次413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4141*:“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场、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没有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开采破坏林地上千亩,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公开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林业局没有林业行政审批权,哈尔滨市双利采石场持有的林地审批手续(面积665.384亩)属于违规审批,当地政府在处理结果中没有说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政府和阿城林业局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和不审批,造成阿城区蜚克图镇、料甸镇、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镇、玉泉街、小岭镇、平山镇、松峰山镇等地有60多家采矿企业,破坏林地上万亩,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干涸,西泉眼水库水源地被污染。”

此问题与第35批次413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三、受理编号4142*:“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场、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在没有林业部门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大肆开采破坏林地上千亩,破坏生态环境。举报人对当地政府公开的处理结果有异议。指出:一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林业局没有林业行政审批权,哈尔滨市双利采石场持有的林地审批手续(面积665.384亩)属于违规审批,当地政府在处理结果中没有说明此事。二是自1998年以来,阿城区政府和阿城林业局越权审批、违法审批和不审批,造成阿城区蜚克图镇、料甸镇、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镇、玉泉街、小岭镇、平山镇、松峰山镇等地有60多家采矿企业,破坏林地上万亩,造成水土流失、河水干涸,西泉眼水库水源地被污染。”

此问题与第35批次413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四、受理编号4149*:“团结镇丰果村村书记张某某违法占用土地建塑料厂,破坏阿什河及周边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团结镇丰果村书记张某某,为现任丰果村书记。举报反映的地块为2004年4月由丰果村租赁给张某某的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租期为20年。

日常监管、信访及处理情况:日常监管由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和环保部门负责,镇、村两级巡查上报。团结镇2018年6月26日接到过网上举报案件,举报部分内容与该案件一致,镇信访办已经约谈信访人林某,并已经受理该信访案件,按照时限2月之内给予答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其中,团结镇丰果村村书记张某某违法占用土地问题不属实;场地内建塑料厂问题属实;破坏阿什河及周边生态环境问题不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7月6日,团结镇工作人员梁存会同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人员张学勇和丰果村委会工作人员董科惠立即对村书记张某某所属厂房和场地进行了调查核实。经查,张某某在丰果村只有这一处场地,面积约2000平方米。为村内废弃地,2004年4月哈尔滨丰果实业公司(其前身为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丰果村,改制后为哈尔滨丰果实业公司)租赁给张某某生产经营使用,租期为二十年,该区域距离阿什河约150米左右。

2007年以前,该场地曾经经营过塑料厂,粉碎废旧塑料后打包外卖,其生产经营过程中不涉水。因经营不善,于2008年自行停止经营并搬出该区域。目前,该区域及厂房已经租赁给钱某某做库房使用,用于存放外墙体保温材料,现场无加工设备,无加工生产行为。厂房内以及场地上也未发现存放塑料痕迹。经查,该区域周边至阿什河水域范围内均为村民住宅区,无经营塑料行为。

目前,阿什河两岸已均设有垃圾投放的钩臂箱用于收纳村民日常的生活垃圾,并由区城管局统一运送至垃圾处理厂。同时,阿什河流域两岸设有管护围栏,杜绝了外来车辆随意倾倒垃圾残土。防止阿什河及周边生态环境遭到破坏。

下一步,道外区团结镇、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防止塑料厂死灰复燃,破坏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4151*:“松北镇新镇村村干部占用村民耕地和25亩林地建垃圾场,堆放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达10米高,自来水主干管线就在垃圾场下面通过。该村村干部谎称此处耕地是机动地,目前有人正在不停地往生活垃圾和建筑垃圾上卸黑土,掩埋垃圾。”

(一)基本情况

新镇村双口面屯隶属松北区松北街道办事处,东至四环路,西至与沙坨子交界,北至与孟家屯交界,南至国堤。该屯已于2011年7月27日被双口面征拆项目全部征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案后,松北区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区国土分局主城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7月6日中午12时,经工作组到举报地现场踏查得知,被举报地块位于规划175路附近,在原新镇村双口面屯范围内,确有垃圾存放点一处,高度达10米,占地面积25亩左右,距离自来水管线10米左右,该区域已于2011年双口面屯项目被征收。经新镇村委会调查得知,该地块被征收前没有林地。经国土分局核实,该地块在2012年哈尔滨市第4期农用地转用范围内,土地性质已转变为建设用地。

举报人提到的此地块于2011年开展征拆,2012年交于哈尔滨市水务投资公司管理。由于水投公司疏于管理,此处逐步成为垃圾倾倒点,加上原来征拆遗留的建筑残土,形成了现在的垃圾残土规模。现经松北区土地储备中心看护已无垃圾倾倒现象。松北区已于2018年5月7日、5月15日两次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该处垃圾无害化治理工作,2018年6月13日,由松北区政府牵头并邀请了中环协渗沥液处理专委会、中国城市建设研究院、哈尔滨工业大学、黑龙江大学、市环保局、中冶建筑研究总院、北京环境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以及黑龙江省、松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松北区环保分局、哈尔滨市环境治理领域的相关职能部门的专家对松北区存量垃圾处理处置方案进行论证,并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拟分六个阶段开展无害化治理。分别为封场勘查阶段(6月26日至7月3日)、采样化验阶段(7月4日至8月12日)、风险评估阶段(8月13日至8月25日)、专家论证阶段(8月26日至10月16日)、采购招标阶段(10月17日至11月6日)、治理阶段(11月7日至2020年底)。该工作由松北区城管和执法局组织实施。目前,针对该垃圾场的环保治理工作正在采样化验阶段。

下一步,松北区在垃圾治理过程中,将建立全流程管理清单,对整个治理过程进行记录,实时监控周边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垃圾污染转移,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环境影响。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4152*:“香安街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新建住院处(共15层楼)和门诊(共4层楼),医院距居民区仅30米,与居民区共用排污管线,无污水处理设施,难以降解有机废水,将生活垃圾和医疗垃圾混在一起外运处理。举报人担心医院建成投运后,可能会带来噪声、废气、污水、医疗垃圾等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三辅街142号,该研究院在位于香坊区香安街72号处,拟新建设1栋16层中医医疗综合楼,即举报人所反映的住院处(共15层楼)和门诊(共4层楼)。该项目于2017年12月20日经过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环评审批(哈环审书〔2017〕93号),目前尚未建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的医疗废水经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管网,医疗垃圾与有资质的医疗垃圾处置单位签定协议,定期由该处置单位拉运处置。目前,黑龙江省中医研究院拟在位于香坊区香安街72号处,建设1栋16层中医医疗综合楼。该地址的旧楼尚未拆除,现阶段新楼也未建设。此项目预计2018年底开始建设,建设过程中将按环评要求建设,2020年建成。

下一步,如该项目建设完成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香坊分局将对该项目污染防治设施进行监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4154*:“香坊区向阳乡长林村村民赵某某,在原村小学后面的大沟里非法砍树建猪舍,下雨时将猪粪尿直接排到金家大壕,最终流入阿什河,污染周边环境及河水,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将该养猪户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养殖场系哈尔滨市香坊区鹏程养殖场,位于香坊区向阳镇长林村长林屯,有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13年07月10日,法人为李某某。该养殖场不在禁养区范围内,目前该养殖场有生猪180余头,属非规模性养殖场,日常监管由香坊区向阳镇和向阳镇长林村负责。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针对举报材料反映的问题,香坊区向阳镇副镇长、农办主任、长林村村长到该养殖场进行现场核查。经核查,该养殖场及附近未见伐树痕迹,原猪舍所在大坑处也不存在树木;此养殖场距金家大壕550米左右,所产生猪尿粪便等均排入自家化粪池,容量大概600吨左右,不定期进行抽排处理,抽排粪便由雇佣的抽排车辆进行运送处理。现场未发现有从化粪池通入金家大壕的直连通道。因此,不存在下雨时将猪粪尿直接排到金家大壕,最终流入阿什河的可能性。

下一步,香坊区向阳镇和向阳镇长林村将加强对该养殖场的监管力度,监督该养殖场每月至少清掏化粪池一次,防止发生雨天外溢现象,并对化粪池进行整改,若今年8月15日前达不到整改标准,将进行联合执法,关停并取缔该养殖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4155*:“香坊区向阳乡长林村村民赵某某,在原村小学后面的大沟里非法砍树建猪舍,下雨时将猪粪尿直接排到金家大壕,最终流入阿什河,污染周边环境及河水,已持续2年。举报人要求将该养猪户迁走。”

此问题与第三十五批第415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4159:“2015年,哈尔滨市城投公司在道外区北19道街违规盖33层楼,此楼与松浦大桥零距离,施工期间桥下的广场绿地植被被毁,桥下堆放大量建筑垃圾和残土,至今无人未清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33层楼是松浦大桥01号地回迁安置项目,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北十九道街、江畔路、规划路、松浦大桥围合区域。该项目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批复、可研批复、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等开工审批手续,于2015年6月开工建设,2016年10月完成工程建设,2016年12月居民回迁进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情况:接到转办案件后,市城投集团于2018年7月5日到现场调查,经调阅相关手续和现场实际勘查,该栋33层楼是依照相关规定,依法合规办理项目全部审批手续后,开工建设的回迁安置楼。此楼与松浦大桥间距符合城乡规划审批要求,楼边距松浦大桥中心线45.18米。施工期间桥下广场全部是步道板,没有绿化植被。调查中发现,松浦大桥桥下存有小量建筑垃圾和残土,是因为该栋楼的临时用电变电台设在松浦大桥桥下广场,变电台下方的步道板没有恢复,导致现场有少量的建筑残土。城投集团要求施工单位将步道板立即恢复,清运现场建筑残土。2018年7月8日建筑垃圾和残土清理完毕,步道板已全部恢复。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4163:“道外区民强大街有商贩占道经营,附近的小吃店和饭店经营期间存在油烟污染,噪声扰民和垃圾污染问题。”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4116号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一、受理编号4167:“华侨名苑D栋附近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冬天取暖时烧废品,黑烟不断,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地点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和平路华侨名苑小区附近,在绝缘街与规划街交口处,有1家废品收购站(未办理营业执照)。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从未接到过有关哈尔滨市香坊区华侨名苑附近废品收购站的投诉举报。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也从未对该地点废品收购站进行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9时30分,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哈尔滨市香坊区城管局执法人员、哈尔滨市香坊区安乐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到举报地点进行了检查。

现场为1个近2000米的大院,院内散乱堆放废旧物资。经调查核实:当事人杨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的经营活动,已构成无照经营的行为。据当事人陈述,2017年冬季因天气寒冷,雇工曾将部分废旧物资燃烧取暖,存在污染环境的问题。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6条、第11条之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立即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香市监健字[2018]003号),要求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将废旧物资全部清理,保持环境卫生。当事人杨运承诺,不在此地继续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立即联系车辆将全部废旧物资清理干净。目前已全部清理完毕。

在下一步的工作中,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地点的检查,坚决打击无照经营行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取得实效。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4169:“南岗区十字街143号“小院烧烤”,营业期间排放油烟,严重影响附近小区居民正常生活”。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静藤小院烧烤店,位于南岗区十字街副143号,2015年10月20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3601190979;经营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信访举报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南岗区十字街143号“小院烧烤”,营业期间排放油烟,严重影响附近小区居民正常生活,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7月6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公安分局、南岗区消防大队、大成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静藤小院烧烤店,位于十字街143号,属于独立平房,有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有油烟净化装置,由于离左右两侧的居民楼较近,产生油烟影响附近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对哈尔滨市南岗区静藤小院烧烤店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要求企业立即整改,对油烟净化装置进行维护保养,并对专用烟道进一步进行密闭处理。7月7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大成办事处对该单位检查,该单位已停业整改。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4170:“海富房地产公司开发海富御园小区时,将海富小区物业的一处建筑改为垃圾转运站,该垃圾转运站距天然家园小区1号楼和11号楼仅20米,垃圾散发的异味及清理垃圾时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垃圾转运站。”

此问题与第十五批第162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四、受理编号4171:“有人在河柏小区210栋楼房西侧原制钉厂三楼的房顶,违规建设了一个信号接收塔,距小区住户仅10米,运行期间存在辐射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信号接收塔位于道里区河柏小区210栋房西侧原制钉厂三楼的房顶。该接收塔属哈尔滨市移动公司所有,有环保审批手续,2011年通过了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黑环函[296]号),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该信号接收塔进行了现场检查,并要求哈尔滨市移动公司对该信号塔辐射状况立即进行监测。待监测报告作出后,道里环保分局将依据监测数据,若超标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将立案查处,履行行政处罚程序,防止该信号塔辐射污染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4172:“华侨名苑D栋附近有一家废品收购站,冬天取暖时烧废品,黑烟不断,污染周边环境。”

此问题与第三十五批第4167号案件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六、受理编号4173:“长青公园旁边的八区四巷是有名的调料批发集散地(具体地点在八区四巷1号-19号之间,其中13-17号是大规模加工车间),共有20多个批发店,每天散发调料异味,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将该调料批发集散地搬离城区。”

(一)基本情况

八区四巷1号到19号之间一共有19家干调经销部。其中八区四巷1号到9号为黑龙江八区中阳农贸市场商服,有3家干调经销业户;13号1楼门市共有13家干调经销业户;2号到6号有3家干调经销业户。上述干调经销业户均办理了营业执照。八区四巷15号为库房(原福宏干调市场),19号为福虹仓买。该区域市场经营行为由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监管,之前未收到过相同举报问题。

(二)调查核实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举报案件后,道外区责成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于2018年7月6日到现场进行联合调查。经核查,道外区八区四巷1号-19号之间共有19家干调经销部,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对该区域19家干调经销部逐一进行了入户调查,19家商户均为批发零售商店,现场没有生产加工行为。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13-17号是大规模加工车间”问题,经工作人员现场调查,八区四巷没有挂13-17号的门牌。八区四巷副13-15号为宏超调料行,邻近的商店同样挂八区四巷副13-15号门牌,商店名称为顺达文百批发部,紧邻的下一个门牌为八区四巷13-19号,长德调料批发部。经工作人员现场入户调查,上述3家商店均没有生产加工行为。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每天散发调料异味,严重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八区四巷街道存在日杂用品库房、文具用品店和多家调料批发商店,检查时发现道外区八区四巷13-15号紧邻道外区八区四巷13-19号,不存在13-17号,该区域没有大规模加工车间,均为批发售卖商店,批发售卖的调料存在散发味道情况。

针对群众提出的“举报人要求将该调料批发集散地搬离城区”问题,经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调查,该区域商户均具有合法经营手续,无法强制迁离。

下一步,道外区将责成道外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环保分局加强对此区域的日常监管。一方面要求该区域商家对售卖的调料采用密闭包装,不要大量散放、堆放,减少味道散发;另一方面将对该区域商家严管严控,一经发现商家出现私自为顾客进行加工行为,将依法依规予以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4174:“举报人曾向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反映有人在汉祥街39号院防火通道私建按摩室问题,通达街道办事处称已到现场检查,但问题至今没有解决。目前,该按摩室还在营业,锅炉房内还有人施工。”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汉祥街39号,推拿按摩室建于1981年9月,主要用于推拿按摩。锅炉房建于1991年,并办理了房权证。2008年,哈尔滨第一工具厂协议将锅炉房交给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锅炉房现为物业办公室。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私建的查处,通达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通达街道办事处、通达派出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实地踏查。

经查,推拿按摩室是1981年建成,建成后南岗区人民政府基本建设委员会对其罚款100元(后附房屋暂时保留证),予以暂时保留,该推拿按摩室保留至今。按照消防条例要求,该推拿按摩室确实存在影响防火通道情况,消防部门建议拆除推拿按摩室。南岗区执法人员针对此情况,已决定介入调查,并约谈当事人,将严格按照程序对其予以拆除,考虑到该处为历史遗留问题,对其进行适当补偿。

锅炉房原是哈尔滨第一工具厂的锅炉房。2008年,协议移交给哈尔滨中润房产经营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使用,锅炉房有房权证,经现场查看,锅炉房没有施工现象。

下一步,南岗区将进一步加大对全区范围内私建违建情况的查处力度,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4175:“黑龙江省通信移动管理局在文景街117号居民楼2单元1楼3门内安装了一个移动基站,基站设备运行噪声扰民。2016年1月20日,省通信移动管理局称“该基站是光纤机房,不存在辐射,并进行了降噪处理”,举报人认为该说法与事实不符,要求进一步调查处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文景街117号2单元103室,原为居民住宅,2016年居民将房屋卖给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中国移动将此处房产作为移动光纤机房使用。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注册地址香坊区进乡街114号。

南岗区文化街道办事处为牵头组织单位,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该处辐射、噪声问题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环保分局会同文化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

现场检查确认,南岗区文景街117号2单元103室确为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设置在自购一楼居民住宅内的一处光纤机房,该情况属实。

该处主要为移动宽带数据交换用途,根据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黑龙江有限公司哈尔滨分公司提供的辐射和噪声监测数据,显示通信频段功率密度为0.14微瓦/平方厘米,未超过《电磁环境控制限值》40微瓦/平方厘米,噪声数据为61.6dB,超过光纤机房行业内部排放标准。

南岗环保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该单位对该处光纤机房采取隔声、减震处理,并书面提交整改方案。

目前,该处机房负责人表示将严格按照环保部门整改要求,严格落实整改事项。预计2018年7月16日前完成对该处光纤机房的隔声、减震处理。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强对该处的环境监管,2018年7月16日对整改结果进行现场验收,确保整改到位,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十五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来源: 市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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