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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8- 07-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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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四批次,共74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20件,已办结74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892*、3897*、3905*、3906*、3908*、3911*、3915*、3917*、3920*、3922*、3925*、3926*、3927*、3929*、3930*、3935*、3937*、3939*、3942*、3944*、3946、3950、3952、3953、3954、3956、3957、3958、3959、3960、3961、3962、3963、3964、3966、3967、3968、3969、3970、3972、3973、3974、3975、3976、3978、3979、3980、3981、3982、3983、3984、3985、3988、3990、3991、3992、3993、3994、3996、3997、3998、4000、4001、4002、4007、4008、4009、4011、4012、4014、4015、4017、4018、4019。重复案件22件,受理编号分别为3917、3920、3925、3927、3930、3939、3944、3946、3954、3957、3958、3969、3970、3972、3976、3979、3981、3982、3985、4008、4015、4019。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3892*:“城北太平桥村哈五路东侧有一个垃圾场,原为砖厂大坑,无防渗设施,坑里堆积大量生活垃圾,大坑北侧5-6晌耕地堆积大量生活垃圾,臭气熏天,垃圾长期堆积产生的污水流入耕地,导致庄稼死亡。该垃圾场距离磨盘山水源地的输水管线不足1000米,举报人担心垃圾污水侵蚀管线,影响供水水质要求将垃圾立即清走”。

(一)基本情况

五常市城北太平桥村哈五路东侧,有一个原为砖厂取土所产生的大坑。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07年11月份租用该处,作为五常镇城区居民简易垃圾填埋场,并在投入使用5年后于2013年封场停止使用。

er(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成立工作组开展调查处理。2018年7月5日,工作组赶赴五常市太平桥村,对举报的事项进行现场调查核实。

关于举报称大坑北侧5-6晌岗地堆积大量生活垃圾,臭气熏天,垃圾长期堆积产生的污水流入耕地,导致庄稼死亡的问题。经调查,该处大坑原为砖厂取土所产生的,距离五常市城区3公里左右。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于2007年11月份租用该处,用于五常镇城区居民生活垃圾临时堆放点。由于垃圾量逐年增加,现有场地收存能力有限又无防渗漏措施不能达到环保标准要求,于2013年6月该处简易垃圾填埋场停止使用封场。封场之后,有村民在废弃砖厂北侧空地周边种植小农作物。附近村民及一些社会车辆私自在此处倾倒垃圾,造成农作物减产,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会同五常镇政府及太平桥村村委会已妥善解决此事,并加大了管控力度,严禁违规耕种,严禁私自倾倒垃圾污染环境的行为发生。

关于举报称该垃圾场距离磨盘山水源地输水管线不足1000米,举报人担心垃圾污水侵蚀管线问题。经实地调查,简易垃圾填埋场位于磨盘山输水管线东侧1000米洼地处,在磨盘山输水管线施工之前该处垃圾堆放点就已存在,该处地势西高东低,输水管线在西侧高地位置上,且磨盘山水库输水管线为封闭式管线不会出现污水腐蚀管道的情况。

目前,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组织工程设备及运输车辆,对大坑北侧土地上堆积的垃圾进行清理,在现有场地周边设置围挡和禁止倾倒垃圾的警示牌等预防措施,防止村民再次向此处倾倒垃圾,并协调太平桥村村委会加大对村民宣传力度,对于倾倒垃圾的村民在村内通报批评等教育方式,防止有村民再次随意倾倒垃圾污染环境。五常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环卫部门已加大巡查监管力度,建立长效管理机制,不定时多批次巡查管理,杜绝社会车辆再次向该处倾倒垃圾。对于违反规定倾倒垃圾的垃圾运输车辆按照《哈尔滨城乡容貌环境和卫生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予以上线处罚。待五常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场建设完毕(预计在2020年前后),统一转送至焚烧发电场处理,彻底解决此处垃圾倾倒的问题。

三、(三)问责情况

无。

二、理编号3897*:“何家沟群力大道到城乡路段有五个排污口,督查组进驻黑龙江省后,每天5点至5点半大量排放污水,之前排放污水更频繁。举报人要求不要在安阳路何家沟建高架桥。”

四、(一)基本情况

何家沟群力大道到城乡路段两岸现有排放口13个,其中:泵站排放口1个,主要用于将群力区域部分污水提升至群力污水处理厂;溢流口5个,主要用于将降雨时截污管线内超量雨污合流水溢出河道,以降低周边城区内涝风险;雨水口6个,主要用于将周边道路或小区地面雨水及时排入河道;施工降水口1个,用于排放周边小区土建工程施工降水。溢流口、雨水口非降雨时原则上不会产生排水现象,施工降水口因相应工程完成,近半年来未发现排水现象。

五、(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1.关于污水排放事宜。市住建委于2018年7月6日组织相关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并分别观察5点至6点、17点至18点两个时段13个排放口状态,除群力大道上游左岸安阳泵站排放口外,其它排放口未发现排水现象。此外,城乡路至安阳路下游约300米区域河道水体较为清澈,无明显异味;群力大道上游约200米河段水体较为浑浊,有间歇性异味。综合以上情况,安阳泵站排放口的排污问题主要是由于群力污水处理厂已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造成群力区域部分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而溢出河道。目前,群力污水处理厂正在实施改扩建工程建设,工程预计2018年底实现通水调试,可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万吨/日,届时安阳泵站排放口溢流污水问题可彻底解决。为有效解决举报人反映问题,下步,市住建委将重点开展四方面工作:一是协调群力污水处理厂建设运营单位进一步加快改扩建工程建设,并抓紧推进应急工程,将群力污水处理厂现阶段无法处理的污水临时分流至文昌、平房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二是继续强化内河日常管理,保证景观水注入标准和数量;三是组织管护单位动态做好降雨前后橡胶坝等蓄水设施启闭工作,及时排出降雨时在河道内形成的雨污合流水;四是在沿岸设立温馨提示,说明为保障城市排涝功能需求,降雨过程中可能出现溢流口排水现象,以最大限度争取周边居民的理解和支持。

2.关于建设高架桥事宜。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版图的不断扩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成为了影响城市运行的一个顽疾,全国各大城市都出现了交通拥堵的“城市病”。哈尔滨在近两年来城市交通拥堵排名中都位于前列,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障碍。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是解决哈尔滨城市中西部地区交通拥堵状况的重要手段。一是由于群力、哈西联系不畅等原因,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严重饱和,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有效改善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拥堵状况。由道外、公路大桥区域的车辆经二环、安阳路可快速到达机场、哈西、群力等方向,绕开西二环与机场路等节点,缓解西二环节点交通压力。二是随着城市版图由二环向三环西向拓展,哈西和群力新区的人口密度不断增加,交通量激增,哈西和群力之间的交通受机场路阻隔严重。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形成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联系通道,可释放地面交通压力,减轻哈西与群力之间的和谐大道、职工街、齿轮路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交通阻隔。三是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将快速交通和近距离交通分离,使远距离交通在高架桥上快速通过,让主城区车辆快速向机场方向输送;近距离交通在地面道路上通行,给周边居民一个畅通的通行环境。四是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是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已被国家列为国际枢纽机场,现实和长远都需要有方便快捷的交通联系体系。建设城乡路高架桥可以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扩容提供基础条件,为旅客实现快速到达机场提供有力保障。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受理编号3905*:“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安阳路何家高架桥问题,街道办事处、派出所阻止居民向相关部门反映的问题。举报人要求给予明确答复,不同意建高架桥。”

(一)基本情况

近年来,我市交通拥堵问题日益突出,多次在全国最堵城市排名中排名靠前,市民对加强市政路桥建设、改善出行环境的呼声十分强烈。特别是哈西、群力等城市新区与老城区联系不畅,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通道有限,中心区车流向外疏解能力不足,早晚高峰时段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过度饱和,严重影响群众出行。为此,我市谋划了城乡高架体系项目,起点与现西二环高架桥相连,经安阳路、何家沟、城乡路至终点,全长约6公里,其中,安阳路段1080米,何家沟段820米,工程建成后将完善区域路网体系,缓解交通压力。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1.关于街道办事处阻止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事宜。举报情况不属实。安阳路何家沟高架桥建设区域涉及康安街道、新华街道、城乡路街道、工农街道等4个街道办事处。其中,康安街道办事处针对群众多次来访诉求,坚持领访带访,引导居民依法依规反映诉求,没有出现瞒报、漏报和阻挠居民合理反映诉求的情况。其余3个街道办事处,没有出现居民到街道、社区反映不同意建设高架桥情况。

2.关于派出所阻止居民向有关部门反映问题事宜。举报情况不属实。2018年4月中旬至今,安阳路沿街居民因高架桥建设问题,采取拉展条幅、广场聚集、联名签字、封堵道路、政府机关门前聚集等形式,多人多次进行阻止高架桥建设活动。市公安局道里分局积极配合街道办事处,开展维稳工作,对居民群众进行劝离,收缴条幅,并不存在阻止群众向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的情况发生。7月3日,因上访群众非法越级信访、超期滞留,严重扰乱机关单位正常的工作秩序,市公安局道里分局巡警大队在省信访办将两名信访人员口头传唤至道里分局,行政拘留二日,暂缓执行。

3.举报人要求给予明确答复,不同意建高架桥。举报情况不属实。随着城市建设的不断推进,城市版图的不断扩张,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成为了影响城市运行的一个顽疾,全国各大城市都出现了交通拥堵的“城市病”。哈尔滨在近两年来城市交通拥堵排名中都位于前列,城市交通拥堵问题成为制约城市发展的一个障碍。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是解决哈尔滨城市中西部地区交通拥堵状况的重要手段。一是由于群力、哈西联系不畅等原因,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流量严重饱和,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有效改善西二环康安路段交通拥堵状况。由道外、公路大桥区域的车辆经二环、安阳路可快速到达机场、哈西、群力等方向,绕开西二环与机场路等节点,缓解西二环节点交通压力。二是随着城市版图由二环向三环西向拓展,哈西和群力新区的人口密度不断增加,交通量激增,哈西和群力之间的交通受机场路阻隔严重。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形成二环与三环之间的快速联系通道,可释放地面交通压力,减轻哈西与群力之间的和谐大道、职工街、齿轮路等主要道路交叉口的交通阻隔。三是建设城乡路高架体系可以将快速交通和近距离交通分离,使远距离交通在高架桥上快速通过,让主城区车辆快速向机场方向输送;近距离交通在地面道路上通行,给周边居民一个畅通的通行环境。四是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是黑龙江省及哈尔滨市对外联系的重要通道,已被国家列为国际枢纽机场,现实和长远都需要有方便快捷的交通联系体系。建设城乡路高架桥可以为哈尔滨太平国际机场扩容提供基础条件,为旅客实现快速到达机场提供有力保障。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3906*:“同心乡天鹏食品有限公司是屠宰场,生产过程中散发异味扰民,污水未经处理排放到厂门外沟里,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污水有时外运排放。”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同心乡天鹏食品有限公司位于同心乡同心村,全称为:哈尔滨天鹏食品有限公司,该公司《年屠宰1300万只家禽加工3600吨肉制品建设项目》2005年1月通过原双城市环保局环评审批(无文号),2005年5月公司开工建设,2010年11月通过原双城市环保局监测验收(双环验〔2010〕11号)并投入生产,项目总投资3000万。2015年12月10日公司股权转让,环评生产工艺没有改变。2016年3月份公司恢复投产。生产工艺为收购淘汰蛋鸡,经过挂鸡、电麻、放血、浸烫、脱毛、开膛、清洗、预冷、装盘解冻、包装成品白条鸡。环评批复要求:生产废水进入污水处理厂经过SBR处理合格后排放;车间臭味要求车间墙体及屋面采用优质的建筑材料,保证车间的密封性,并且在车间的顶棚加装7.5KW的抽风扇,使车间形成负压,通过高于车间的20米排气筒有组织排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问题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双城环保分局对举报反映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经查,由于气温高,淘汰鸡容易死亡,公司于2018年6月10日停产至今。现场核实,该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生产废水主要是在浸烫和清洗工艺,正常生产时每天大约产生废水50吨左右,通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经自建的约1公里污水管线进入双城区第二排水干线。厂区北侧设有生产污水排水口,厂区南侧还有一处雨水排放口,企业院内设置了雨污分流管网,雨水与污水分别排放。厂门外沟里为雨水存积。生活污水进入防渗化粪池三道沉淀处理,然后抽到本公司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和生产废水一起排放。

现场核实,该企业属屠宰行业,在生产加工过程中有异味产生,生产过程均在封闭车间内进行,有排气扇,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由于企业目前处于停产状态,无法对其进行监测。

下一步,双城环保分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企业的日常监管,待企业恢复生产后立即对该企业的污水、异味开展监督性监测,如存在污染物超标排放现象,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3908*:“平山镇西泉眼水库大坝附近的金泉眼山庄正在施工建房,施工过程中将建筑垃圾扔入水库,污染水源。举报人要求取缔该山庄。”

(一)基本情况

举报案件中的金泉眼山庄是阿城区平山镇原三余小学校校址,坐落于阿城区平山镇北川村三余屯,西泉眼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内209.9m外延200m范围内,阿什河左岸,水库中部。该小学停用后,原学校建筑被哈尔滨市居民崔某某购买并进行了扩建,扩建建筑未办理审批手续,现有4栋建筑物,原三余小学校校舍1栋、校址东面三层小楼1栋、校址南西大门两侧平房各1栋。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督察组转办通知后,市水务局立即会同阿城区政府组织对案件举报问题进行了调查核实。经调查,该山庄并非营业性质,偶有房主家人、朋友聚会度假,平时无人居住。现该山庄正在进行室内外装修,无施工建房情况,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堆放至山庄围墙外侧(见佐证照片),大约10立方米,不存在将建筑垃圾扔入水库,污染水源情况。根据调查情况,阿城区平山镇政府及西泉眼水库管理处已责成山庄所有人将其堆放的建筑垃圾于2018年7月10日前全部清运出水源保护区。对于举报人要求的取缔山庄问题,由阿城区政府在下一步整个保护区内村屯移民动迁中统筹考虑。

针对本举报事项,市水务局举一反三,责成西泉眼水库管理处进一步加强库区管理,加强日常巡查、检查,对库区内垃圾杂物及时清运,确保不出现垃圾扔入水库污染水源情况。如发现库区内有可能影响水源的违法行为,及时上报属地政府及环保部门进行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受理编号3911*:“2008年至2009年期间,希勤乡爱强村原村书记刘某某破坏爱强村南侧100多亩林地,砍伐林木后将林地改为耕地,对外承包获利。”

(一)基本情况

双城区希勤乡爱强村(六屯)于2007年修砂石路,爱强村村委会为解决修路资金,将爱强村村南一处片林抵工程款,转让给施工方赵某某,林权转让后,赵某某在林地内空地开荒种地并逐步蚕食,于2008年将树木全部砍伐掉,没有采伐手续,树木伐掉后,赵某某将林地内树根抠出,改成耕地种植一年玉米,后转包给他人继续耕种玉米,涉案开垦林地面积109.74亩。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双城区委、区政府责成区林业局成立由主管局长负责,森林公安局、林政科、资源科等科室工作人员组成调查组。经查,原村支部书记刘某某为刘某峰,现已卸任。2007年5月,双城区希勤乡爱强村修砂石路,村委会将爱强村村南小地名南大园片林作价5万元抵工程款,合同期限为50年,即2007年5月至2057年5月止(有合同书,村民议事会记录),转让给施工方赵某祥,林权转让后,赵某祥开始在林地内空地开荒种地并逐步蚕食,于2008年期间将林地内所有树木全部砍伐掉(没有采伐手续),树木伐掉后,赵某祥将林地树根抠出,改成耕地种植一年玉米,后以10万元价格转包给本村村民薛某强种地,合同期限为10年,自2010年1月1日至2020年1月1日止。经双城区林业局资源林政科工作人员运用GPS等设备测算确定,涉案林地总面积126.28亩,其中种植玉米面积109.74亩,简易房、窝棚等三处0.193亩,其余面积为简易路和墙外护林沟等。

经查,砍伐树木及对外承包他人种地行为是赵某祥所为,与村委会和原村书记刘某峰没有关系。

犯罪嫌疑人赵某祥已于2016年5月19日因患心梗已死亡(有火化证明),赵某祥涉嫌滥伐林木的行为发生在2008年期间,由于案发时间较长,涉案伐树现场树木伐根及痕迹相关证据等已经灭失,树木株数等情况已难以查实。该宗毁林案件赵某祥已经死亡,无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下一步,哈尔滨市双城区林业局及双城区希勤乡人民政府将对林地上耕种的农作物依法进行清除,拆除简易房,并责令其秋季将林地进行全面整地,2019年春季高标准、高质量的完成造林,恢复林地。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受理编号3915*:“哈尔滨市各食品厂、药厂、研究所、医院、化工厂都存在将化学药品排入下水管道,污染江河问题。”

(一)基本情况

初步核实:

道里区共有药厂1家;食品厂4家;医院21家;化工厂1家。

道外区共有化学品研究所2家;医院8家;化工厂2家;无涉及化学品的食品、制药企业。

南岗区共有食品加工厂81家;药厂2家;各类中医药、农业、科技研究所108家;各类大、中型医院52家;化工厂2家。

香坊区共有食品厂2家;药厂2家;、各类大、中型医院11家;大型化工厂1家。

平房区共有食品企业18家;制药企业12家;医院2家,研究所1家,无化工厂。上述33家企业均使用化学药品。

松北区共有食品厂2家;药厂2家;医院4家。

呼兰区现有食品厂16家、没有药厂和研究所、医院8家、化工厂1家。

阿城区共有食品生产加工企业5家;药品生产加工企业4家;医疗机构6家;化工企业6家。

双城区共有食品厂8家;化工厂10家;医疗机构27家。

日常监管中,未接到此类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7月5日,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初步对26家企业进行检查。1家药厂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实验室废液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外部单位进行合规处置;21家医院使用外购的成品药剂进行简单的化验,通过医疗废水排入该单位自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

7月5日,道外环保分局派执法人员对管辖区域的举报行业进行调查,经初步调查核实,2家研究所化验室废液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外部单位进行合规处置,不排入水体;8家医院使用外购的成品药剂进行简单的化验,通过医疗废水排入该单位自有的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进入市政管网排入城镇污水处理厂;2家化工厂实验室产生的废化学试剂及有毒有害实验室废液委托具备处置资质的外部单位进行合规处置,不排入水体。

7月5-6日,南岗环保分局协调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卫计局、南岗区工信局对举报行业进行联合检查。食品加工企业无化学药品添加,化验室废液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未发现化学药品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2家药厂均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化学药品可能随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除;化验室废液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各类中医药、农业、科技研究所只有少部分单位有实验室,产生的废液、固废均交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各家医院设置的检验、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均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医疗废水中可能混有化学药品排入下水管道。2家化工生产盐酸,阶段性生产,检查时停产,化验室废液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7月5-6日,香坊环保分局对辖区内加大规模单位进行检查。其中,2家食品加工企业无化学药品添加,化验室废液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未发现化学药品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2家药厂均有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化学药品可能随生产废水经处理后排除;化验室废液交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11家医院设置的检验、化验室产生的废液均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医疗废水中可能混有化学药品排入下水管道。1家化工厂化验室废液由有资质单位统一处置。

7月5日,平房环保分局联合平房区九街一镇、区卫生部门、区行政执法局及区经发局工作人员对平房辖区内食品厂、药厂、研究所、医院、化工厂进行了排查。经排查,食品厂、药厂、研究所均有实验室废液转移协议及转移联单,并按照相关要求对化学药品等危险废物进行存储和危险废物转移。医院的检验科产生的废液,已按医疗废物处置,均有转移协议及转移联单。上述企业均有自建污水处理站,污水处理达标后排入市政管网。

7月6日,松北环保分局对食品厂、药厂、医院进行了调查。对2家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化学药品;对2家药厂进行检查,其中1家停产,另1家未发现向排水管网排放化学药品;对4家医院进行检查,使用化学试剂用于检验、化验,未发现将化学药品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行为。

7月5-6日,呼兰环保分局协调呼兰区市场监管局、呼兰区卫计局对食品厂、医院、化工厂进行了调查。经呼兰区市场监管局初步对城区内的16家食品加工企业进行检查,未发现向城市排水管网排放化学药品。经呼兰区卫计局检查,8家医院设检验、化验室,使用化学试剂用于检验、化验,未发现将化学药品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行为,但发现有将液体医疗废物排入下水管道问题。呼兰区卫计局已约谈8家医院,要求8家医院立即将医疗废物全部收集并交由有资质的处置单位集中处置,如检查发现仍存在医疗废物处置不规范问题,将依据《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行政处罚办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经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对1家化工企业进行检查,该企业设化验室,因受市场因素影响生产量较小,产生的少量实验室废液已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

7月5日,阿城区政府组织阿城区卫计局、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城区安监局按照各部门管理职能对辖区内的食品厂、药厂、研究院、医院、化工厂开展全面排查工作。5家食品生产加工企业不存在使用化学药品生产食品的情况。4家药品生产加工企业产生的化验室废液均与有资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按要求进行处置,未发现随意排放情况。6家医院均于国环签订了医疗垃圾处置协议,在使用化学试剂用于检验、化验过程中,未发现将化学药品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行为。7家化工企业,其中4家企业与有资质处置危险废物单位签订了处置协议,按要求进行处置。其余3家不产生危险废物,无排放情况。

7月5日,双城环保分局会同相关部门对举报行业进行检查。8家食品厂有污水处理设施,废水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再次处理。化验室废液委托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有转移联单。10家化工厂调查情况,3家无化学实验室,6家化验室废液委托黑龙江云水环境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处置,有转移联单,1家停产改造中。27家医疗机构1家有污水处理设施,2家经过消毒处理,2家化验室废液未经处理排入城市管网最终进入污水处理厂。22家各乡镇卫生院医疗废水、化验室废液未经处理直接排放到本院蓄水池(废水)中。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存在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社区和乡镇医疗机构对,依法进行行政处罚并对食品厂、药厂、研究所、医疗机构、化工厂加大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3917*:“举报人曾来电反映何家沟安阳路高架桥问题,举报人对政府公开的处理意见不满意,要求明确答复正常建桥流程,何家沟高架桥建设审批是否符合流程,何家沟为哈尔滨一级内河是否符合建桥标准,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会影响周边小区的消防安全,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影响生态环境,有实现同样效果的备选方案为做么不用,要求公开二环路车流量数据。”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二批第358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受理编号3920*:“黑龙江省宾州水泥有限公司宾西孙家窑大理石岩矿,无国土部门审批手续,无环保审批手续,非法占用宾西长寿山自然保护区林地及土地,堆放白石废弃料(高40米、宽70米、长1000米),污染周边环境,已持续7-8年废料堆具体位置为宾西镇去往卧龙岛方向,孙家窑与赵家屯中间。”

此问题与第32批第359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十、受理编号3922*:“新香坊街道印染街1号香坊工业园区洗涤园,院内有4家大型洗涤厂,生产期间4家工厂的燃煤锅炉烟筒排放黑烟,污染空气,同时4家工厂的煤堆无苫盖,存在煤尘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香坊工业园区洗涤园内没有4家大型洗涤厂,只有一家单位,实名为黑龙江新康洁洗涤产业园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新香坊街道办事处印染街1号,总投资1000万元,占地面积4800平方米,经营范围为洗涤产业园区筹建、布草洗涤。该项目于2017年3月开工建设,当年6月建成并投产。已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备案(备案号:201723011000000015)。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投诉该厂污染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反映的问题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该厂生产工艺为洗涤、烘干、熨烫。现有4个车间用于洗涤,每个车间内都设置洗衣机33台、烘干机30台、熨烫机10台。厂区内安装1台6吨生物质蒸汽锅炉用于4个车间生产供气,配备布袋除尘器。现场监察,该厂锅炉使用生物质颗粒燃料,炉膛内未发现燃烧原煤的痕迹,燃烧过的生物质废渣内也未发现混有炉渣。燃烧过程中未发现冒黑烟情况,但向外排放少量黄烟。

院内存有一堆原煤没有进行苫盖,现场了解此煤堆为房东存放的,不是黑龙江新康洁洗涤产业园有限公司的。房东现场已经出具证明,承认是自己堆放的。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现场对房东进行宣传教育并要求对煤堆进行苫盖,防止造成扬尘污染。现阶段房东在院内存放的煤堆已全部用防尘网苫盖。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加大监管力度,防止发生违法行为。同时,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该厂锅炉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进行监测,如监测超标将对其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3925*:“一是举报人曾来电反映车站街7委5组塑料加工厂无照经营、生产期间排放废气问题,至今无人处理。二是双城区北四道街的十里香烧烤,无油烟高排设施,经营期间油烟直接向院内排放。三是双城区北四道街润蓝湾浴池无环保审批手续,无营业执照,无高空排放烟囱,锅炉房排风机运行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三十二批3663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3926*:“长安街鑫玛供热公司和清河镇中央大街昱真供热公司等两家企业,均无环保审批手续,供热期间锅炉烟筒冒黑烟并伴有煤尘,锅炉运行噪声扰民,车间洗煤的黑色污水直排到大道的路面上,散发异味”。

(一)基本情况

经核查,信访举报案件所称“鑫玛供热公司”,全称为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该公司已于2017年11月22日,注册更名为通河恒泰热电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号912301285582539478,为通河县通河镇集中供热特许经营热电联产企业。2011年4月建厂,2013年2月17日,黑龙江省环保厅批复了该公司2×15MW背压机组新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黑环审〔2013〕47号),2014年1月,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批复试生产(黑环建试〔2014〕13号),2017年3月企业完成大气、水自主验收,2017年4月省环保厅到企业进行验收核查,并提出整改意见。2018年3月企业向省环保厅提出对噪声、固体废物验收申请,至今无果;2017年6月1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颁发排污许可证(编号912301285582536478001P),现有2台燃煤发电机组,4台75蒸吨/小时燃煤锅炉(1台备用),供热面积370万平方米,现处于季节性停产状态。通河县环保局按照国控源企业的要求进行监管。

经核查,通河昱真供热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清河林业局中央大街,法人代表为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8070021368A,该公司是清河林业局招商引资企业,于2013年6月25日与清河林业局签署了正式供热协议,2013年10月24日该公司开始正式生产运营,2015年8月委托相关单位编制完成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但由于国有重点林区环境行政管理体制的原因,该项目环评手续至今未报批。该公司现有2台65蒸吨的供热锅炉、2个烟塔合一的大气排污口,均有1个为备用,供热面积约为90万平方米。该企业环保监管由清河林业局负责监管。

至举报前,通河县环保局未接到过该问题的群众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1.关于举报反映“长安街鑫玛供热公司,无环保审批手续,供热期间锅炉烟筒冒黑烟并伴有煤尘,锅炉运行噪声扰民,车间洗煤的黑色污水直排到大道的路面上,散发异味”问题的调查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举报信访问题转办通知后,通河县委、县政府连夜部署,责成通河县环保局对鑫玛供热公司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7月4日,通过通河县环保局现场调查了解,该公司在2014年1月试生产后,曾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2015年12月25日,国家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对黑龙江省鑫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家下属公司等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2015〕110号)。该企业被列入挂牌督办名单中。督办整改未按环评要求建设脱硝设施;投产后至今未完成竣工环保验收;未批先建1台发电机组;欠缴排污费等问题。

挂牌督办以后,在通河县环保局的监管下,该企业严格按照督办通知的要求,相继完成了各项环境违法问题整改。2016年5月,通河县环保局对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分别罚款10万元、7万元;2016年6月,通河县环保局依法追缴排污费262万元;2016年10月,该企业完成了脱销设施安装。2016年10月至2017年4月供暖季期间,相关污染物达标排放。2017年6月20日,原环保部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解除黑龙江省鑫玛热电有限责任公司5家下属公司等环境违法案挂牌督办的通知》(环办环监函〔2017〕970号),解除了对该企业挂牌督办。2017年5月和8月,原环保部东北督查中心、黑龙江省环保厅分别对企业环保问题整改情况进行了现场核查;2018年3月,黑龙江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对该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了现场比对监测,核查监测结果均未发现异常。2016年10月至2018年4月企业生产运营期间,通过通河县环保局现场检查、企业委托第三方检测、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监测及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表明,该企业污染防治设施均稳定正常运行,大气污染物排放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未发生超标排放行为。但由于该企业在2014年1月试生产后,曾存在未批先建、未验先投、超标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故举报问题基本属实。举报锅炉冒黑烟问题办理情况曾于第十五批1504号案件予以报送。

经调查,通河恒泰热点有限公司(原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位于通河县经济开发区,不在居民区内,并且该企业在2017年3月21日,委托哈尔滨华誉检测有限公司对水质、废气、噪声类别进行了现场检测,检测报告(编号HY2017-027(4))检测结果显示该企业噪声排放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经调查,通河恒泰热电有限公司(原黑龙江省鑫玛热电集团通河有限公司的四台燃煤锅炉均为循环硫化床锅炉,(1#、2#锅炉型号YG-75/3.82-M10,3#锅炉型号为YG-75/3.82-M26,4#锅炉型号YG-75/3.82-M12),循环硫化床锅炉燃煤生产中不需要洗煤程序,不存在洗煤黑水排到街道,散发异味的问题。

下一步,通河县环保局将加强对通河恒泰热点有限公司的日常监管,严格按照国控源企业监管要求,生产运营期间每月至少检查一次企业环境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及各类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督促企业做好设备运行和维护,按照要求聘请第三方进行检测比对,确保该企业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2.关于举报反映“清河镇中央大街昱真供热公司等两家企业,无环保审批手续,供热期间锅炉烟筒冒黑烟并伴有煤尘,锅炉运行噪声扰民,车间洗煤的黑色污水直排到大道的路面上,散发异味”问题的调查情况:

通河昱真供热有限公司位于黑龙江省清河林业局辖区,现为清河林业局管辖,并主要承担林区集中供暖经营服务,从项目立项、土地选址划拨、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锅炉质量技术监督及建设项目环保审批等监管审批权均由清河林业局负责,且清河林业局有专设机构清河林业局建设环保局,该案件监管责任主体为黑龙江省森工总局清河林业局。在办理第十五批1504号案件中,省里已将该企业“未批先建”、“未验先投”的违法行为,责成清河林业局组织调查取证,依法查处。同时,《中央第三环保督察组举报受理信访事项(第三十四批)转办通知》(环督转〔2018〕34号)备注中,已将该信访案件转交省森工总局办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三、受理编号3927*:“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新立街道先锋村供销社西侧靴子厂无照经营,产生废气污染空气等问题。近日,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开了上述问题的处理结果(受理编号478号信访件),称“进行整改,由于营业执照在平房,要求迁至阿城,且环保部门协助办理”,举报人认为上述处理方式不合理。6月3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到现场进行检测,只在该厂门外10米检测,却在厂房里检测10分钟左右,检测完显示检测结果合格,举报人认为6月30日的现场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不合理,要求继续调查核实靴子厂的污染问题,查清事实真相。”

此问题与第七批47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调查,该信访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6月3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到现场进行检测,只在该厂门外10米检测,却在厂房里检测10分钟左右,检测完显示检测结果合格,举报人认为6月30日的现场检测过程和检测结果不合理”问题。阿城区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第三方检测公司名称为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70812050058,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7月5日。经审查该机构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6月3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到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测的事宜,是完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执行的,符合法律要求。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频次,确保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十四、受理编号3929*:“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的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生产期间产生刺鼻臭味,没有排水设施,生产废水直接向厂区对面的坑内排放,生产期间锅炉烟囱冒黑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乐业镇玉丰村棚铺屯。经营范围为动物及其产品无害化处理。该企业2013年12月16日由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新区分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予以批复(哈环松审[2013]67号),2014年11月5日由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新区分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予以验收(哈环松审验[2014]19号)。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接到过该信访案件。2017年5月,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接到举报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锅炉烟尘冒黑烟和异味的信访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接到该信访件后立即申请市监测部门对该企业烟尘、异味进行监测,2017年5月11日取得监测结果,该企业4处监测点中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限值要求,锅炉烟尘排放浓度超过《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相关排放标准。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对该企业烟尘排放浓度超标排放问题依法立案,对烟尘超标依法进行处罚40万元并要求进行整改。

2017年6月16日对该企业进行复测,该企业对除尘设施进行了整改,改用布袋除尘器。监测结果该企业厂界4处监测点中臭气浓度监测结果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表1二级限值要求,锅炉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符合《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中表1相关排放标准。2018年5月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将对该企业罚款4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依法移送松北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松北区鑫原翔畜禽无害化处理厂进行检查,该厂异味采用冷凝处理器进行除味,设施运行正常。生产工艺中无清洗工艺,无生产废水产生,无食堂,厂区对面没有坑。少量地面冲洗废水回到化制罐加热蒸发,冷凝处理器废水存于废水存储池中,用于锅炉用水。废水存储池做防渗处理,并与黑龙江正大实业有限公司签订污水处理协议,过剩废水定期进行清运,该厂有1台2吨燃煤蒸汽锅炉配布袋除尘器,处于正常运行状态。已于7月5日对该厂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情况提请监测,如超标排放将依法予以查处。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3930*:“举报人来电反映新立街道先锋村供销社西侧靴子厂无照经营,产生废气污染空气等问题。举报人对哈尔滨市政府网站公开的受理编号478号信访件处理结果不认可,对6月30日第三方监测公司的现场监测结果不认可,要求进一步核实处理上述问题。”

此问题与第七批47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经调查,该信访情况基本属实。

关于“对6月30日第三方监测公司的现场监测结果不认可,要求进一步核实处理上述问题。”问题。阿城区采取了多种方式进行调查核实,第三方检测公司名称为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证书编号170812050058,证书有效期至2023年7月5日。经审查该机构具备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基本条件和能力,可以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6月30日,第三方检测公司(黑龙江谱华环境检测评价有限公司)到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现场进行检测的事宜,是完全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保验收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三款之规定“建设单位不具备编制验收监测(调查)报告能力的,可以委托有能力的技术机构编制。建设单位对委托的技术机构编制的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结论负责。建设单位与受委托的技术机构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以及受委托的技术机构应当承担责任,可以通过合同形式约定”执行的,符合法律要求。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阿城分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和监管频次,确保哈尔滨安耐防护用品制造有限公司未通过验收前不得恢复生产。

十六、受理编号3935*号:“2016年2月6日,举报人于依兰县水务局签订滩涂和荒地购买合同(合同约定养殖为主,可以变更土地使用用途),在承包区域从事养殖活动。2016年8月当地水务局、林业局、湿地管理局、环保局依次下文,告知举报人存在破坏湿地问题,并下达行政处罚决定通知书。经向哈尔滨市林业局复议,举报人不存在破坏湿地的违法行为,原行政处罚和通知均撤销。2017年4月-5月,在举报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两次到现场强拆未果。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依兰县安兴水库管理站库区内,依兰县三道岗镇辖区内,距三道岗镇中心7.5公里。2003年9月16日,《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依兰县安兴湿地自然保护区晋升为省级自然保护区的批复》(黑政函[2003]102号),给出湿地四个边框的经纬度,没有具体的湿地地理范围拐点坐标信息,具体管理范围界线不清。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经现场调查,该案件为重复案件,此案件与2018年6月6日、6月23日、6月28日中央环保督察组第六批第315号案件、第二十三批第2478号案件问题一、第二十七批2870号案件问题一相同,依兰县办理情况已报送。

依兰县接到上述案件后,依兰县委、依兰县政府高度重视,依兰县政府主管环保工作副县长先后4次组织县水务局、县信访局、县环保局、县林业局、湿地管理局、县森林公安局、县政法委、县政府法制办、县纪检委等部门到实地踏查,最近一次是在接到此次案件的7月5日。

经现场调查,举报人是在2015年底、2016年初修筑的矮围,依兰县政府发现举报人在安兴水库中筑有矮围后,依兰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责成县林业局、县湿地管理局、县环保局、县水务局依据各自行业法律法规对当事人下达行政处罚。举报人到市林业局对依兰县林业局下达的行政处罚申请复议,后在法定期限内举报人书面申请撤销了复议。由于湿地管理界线不清,无法认定是否在湿地管理范围内,当事人以此为由拒绝执行相关部门行政处罚。2017年依兰县政府两次组织现场强拆,当事人均使用工程机机械、豪华车辆堵住路口,并使用汽油瓶等进行人身威胁,迫使强拆无法进行。为彻底解决此事、拆除矮围,哈尔滨市林业局林业科学院于2017年6月对依兰县安兴湿地管理范围进行勘测,但由于基础资料不全、地理信息不准确等原因中途停止。依兰县政府重新申请黑龙江省环保厅确定依兰县安兴湿地管理范围界线。2018年4月26日省环保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森工总局、省测绘局联合发布《关于公布黑龙江松峰山等74处省级自然保护区面积、范围及功能区划的函》(黑环发[2018]99号),正式确定依兰县安兴湿地管理范围及界线。2018年5月依兰县林业局依据确定的地理拐点坐标开展划界立桩工作。2018年6月24日依兰县水务局依据确定的安兴湿地管理范围,委托国家测绘局地理信息局第二地理信息制图院对举报人圈占的矮围进行了勘测,确定矮围在湿地管理范围内面积16.33公顷、水库管理范围内面积为72.87公顷。管理主体确定后,依兰县委、依兰县政府立即落实边督边改、立行立改,制定专项整改方案,责成县水务局、县湿地管理局、县环保局等相关部门启动相关法律程序,对破坏湿地行为进行严厉惩处。目前,县安兴湿地管理局、县水务局已经进行行政处罚程序;县环保局已经启动生态损害赔偿程序;依兰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于2018年6月26日已经下达清障令,7月6日正式启动强拆程序,截止7月7日早8时现已拆除矮围300余米,预计7月26日能够完成全部矮围拆除任务。

下一步,依兰县将全面做好湿地管理工作,建立联合执法和协商机制,依法开展湿地保护工作。严厉查处违法占用、开垦、填埋以及污染自然湿地行为,对造成湿地生态严重破坏的责任单位和个人依法追究责任。同时,依兰县将全面做好湿地总体规划,做好生态修复工作。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七、受理编号3937*:“2010年左右,太平镇永和村村内15公顷湿地草原被永和村三道岗子屯村居民杨某某妻弟尤某破坏开垦,耕种水稻。举报人要求恢复草原。”

(一)基本情况

案件举报的地块位于永和村三道岗子屯后(道口东)沿江地带,该地块面积约13余公顷(200亩),现种植水稻,该地块为村集体土地,现承包人为村民尹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道里区委责成太平镇政府牵头调查处理。7月5日,太平镇副镇长、永和村党支部书记带领镇、村工作人员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地块现状为种植水稻面积约13余公顷(200亩)。经查阅永和村发包沿江地块合同,1997年1月,永和村委会将东至山坎底、西至原三队小坝面和镇项目办坝底,南至老道口小坝面、北至永和村大坝地块发包给村民侯某某。2001年后,永和村委会与侯某某两次对合同进行续签。2013年7月25日侯某某将该地块转包给尹某某,承包面积约为50公顷,与原合同承包期一致。举报的“15公顷种植水稻”位于该地块内。

经了解,2010年--2012年,侯某某在被举报地块种植了约200亩水稻,2013年尹某某转包后,继续种植水稻,不是“三道岗子屯村居民杨某某妻弟尤某破坏开垦”种植的。哈尔滨市土地管理局1998年颁发的永和村土地证显示该村没有草原,哈尔滨市国土资源局道里分局2018年7月5日出具了《地类情况说明》,该地块1993年集体所有权登记地类为坑塘水面,因此不存在破坏草原情况。

太平镇政府已责令永和村委会对此地块合同到期后终止发包,收回纳入滩涂管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3939*:“太平镇永和村三道岗屯后(道口东)15公顷湿地草原被破坏,改为耕地种植水稻。”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37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九、受理编号3942*:“利民开发区的20多家大型医药企业,生产过程中排放废水,污染周边环境。举报人咨询利民开发区是否有污水处理厂,要求依法查处上述环境污染问题。”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利民经济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2年,总占地面积163平方公里,现园区内有医药企业31家,27家医药企业经环评审批及环保验收,3家经环评审批待验收,1家纳入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清理。涉及有生产废水排放的27家。

利民开发区配套建设了两座污水处理厂,其中哈尔滨利民污水处理厂位于利民开发区四平路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9年8月,2010年7月建成并投入运行,采用CAST工艺,设计处理能力5万吨/日,项目总投资1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建审[2004]48号,2008年4月8日);由黑龙江省环保厅验收(黑环验[2012]158号,2012年11月28日)。哈尔滨利林环保水处理有限公司位于利民开发区四平路1号,该项目建设于2005年4月,2007年1月建成投入运行,采用A/O工艺,设计处理能力2万吨/日,项目总投资4300万元。其环境影响报告表由黑龙江省环保厅审批(黑环建审[2004]57号,2004年8月27日);由黑龙江省环保厅验收(黑环验[2007]98号,2007年12月28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组织执法人员对利民开发区内的医药企业进行了调查。经查,利民开发区内共有31家医药生产企业,正常连续生产的14家,已停产多年的2家,未正式投产的2家,间歇性生产的9家,4家药企没有生产废水。27个产生生产废水的药企中,自建废水处理设施的11家。27个药企产生的废水均通过市政排水管网进入利民开发区两座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后排放至呼兰河。2018年4月,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13家连续生产且有生产废水排放的药业进行了采样监测,监测结果均符合污水处理厂进水标准。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将对利民开发区内所有涉水药业进行全面监测,如发现超标排污等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3944*:举报人曾来电反映何家沟安阳路高架桥问题,举报人对政府公开的处理意见不满意,提出以下质疑:一是何家沟高架桥建设审批是否符合流程;二是何家沟为哈尔滨一级内河是否符合建桥标准;三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会影响周边小区的消防安全;四是何家沟高架桥建成后是否影响生态环境;五是有实现同样效果的备选方案为做么不用,要求公开二环路车流量数据。

此案件已于第三十二批第3583号案件进行了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一、受理编号3946:“漫步巴黎小区爱江山88度汗蒸房,在25号楼楼下的绿地有一处排风口,鼓风机每天24小时运转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5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二、受理编号3950:“闽江小区单元门前都是生活垃圾,无人清理。”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闽江路124号,闽江小区1期、2期小区院内,闽江小区内生活垃圾短期滞留,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及转运工作,新春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哈尔滨市住宅新区物业管理总公司闽江物业管理分公司是责任主体单位。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城管局和新春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了解,由于哈尔滨市向阳生活垃圾处理场由于污水处理问题,现在已经关闭;哈尔滨市北控环境(双琦)垃圾处理厂一期倾卸场地已经停运、二期倾卸场地已经处于饱和状态,致使垃圾拉运车辆长时间滞留在垃圾场,作业量由原来8小时两车次缩减为20小时一车次,导致南岗区闽江小区产生的日常生活垃圾出现滞留现象,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针对该问题,南岗区城管局积极与市城管局环卫办沟通协调垃圾倾卸场地。7月4日区城管局已安排车辆开始拉运闽江小区垃圾。同时为保证南岗区居民的正常生活秩序,防止蚊虫滋生和异味的产生,南岗区城管局加大垃圾转运间和固定点位消杀作业频率,由原来每日3次增加至每日5次,确保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7月5日,闽江小区内的垃圾已经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强管控力度,督促小区物业公司加大巡视力度,做到垃圾日产日清,进一步强化日常管理,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3952:“四副食胡同小酒窝烧烤店,夜间营业时排放油烟,污染空气。”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小酒窝烧烤店实名为哈尔滨市呼兰区小酒窝老串店,位于哈尔滨市呼兰区四副食胡同寓花园小区3号楼3号门1-2层;经营者刘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11MA19M8383W(1-1);营业执照注册日期:2017年9月13日。主要从事食品经营。

哈尔滨市环保局在此前未曾接到有关哈尔滨市呼兰区小酒窝老串店的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于2018年7月5日组织执法人员对哈尔滨市呼兰区小酒窝老串店进行了调查。经查,哈尔滨市呼兰区小酒窝老串店从事餐饮经营项目,配套安装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于室内,未设置油烟排放专用高空烟道,油烟从一楼窗口随意对外排放。该烧烤店所处建筑为一幢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28层商住综合楼。

哈尔滨市呼兰区小酒窝老串店在未设置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开办产生油烟、异味、废气的餐饮服务项目,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8条第二款之规定,于2018年7月6日对当事人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决定书》,责令其七日内改正违法行为,七日后复查,如拒不整改,予以关闭,并处罚款。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呼兰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餐饮服务行业的监管,严肃依法处理餐饮业油烟、废气、异味扰民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四、受理编号3953:“举报文府街11号1单元402号附近的发电机,夜间运行时产生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南岗区文府街11号1单元402室。其楼下有一饭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粤轩斑鱼火锅店位于南岗区文府街11号17栋1单元1层2号,2014年9月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GD9F0A,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单纯火锅。

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该处噪声扰民情况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接到过该户多次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针对该处问题,南岗区曾分别在第七批受理编号第477号、第九批受理编号第766号、第二十批受理编号第2158号案件中做出答复,均反映“南岗区文府街11号楼1单元402室业主在卫生间外墙安装了14个大功率电表,噪声扰民且有漏电现象”,经文化街道办事处、南岗区供电局、南岗区安监局、省直机关物业中心、南岗环保分局等部门多次现场踏查和检测,该处电表箱系国家电网正规设置的小区必要附属设施,是与该小区同时建设。经监测,并不存在噪声超标扰民和漏电现象。且6月21日省环保督察检查组到现场进行了检查,肯定南岗区办理结论,并未提出异议。7月5日南岗区纪委也针对南岗区不属实案件进行了检查,未提出异议。

针对本次举报的发电机噪声问题,南岗环保分局均对其房屋周边进行了监测。经查,在其三楼缓台外挂一家用空调外挂机,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工作人员在正常工况下在噪声源厂界外1米处(噪声源1米处)对噪声排放进行监测,监测结果为59.6dB,噪声值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昼间边界噪声排放限值。另一楼粤轩斑鱼火锅店后身(位于文府街11号1单元院内)确有一排风,经现场多次检查、筛查,应为402室举报人举报问题中所述的发电机。监测虽也符合标准,但由于402室举报人多次举报楼下饭店,南岗区执法人员和该饭店进行协商,6月12日该饭店自行将排风系统拆除。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3954:“群力漫步巴黎小区25号楼楼下,爱江山汗蒸房将排风设施安装在楼下的草地内,噪声大且有异味。”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5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六、受理编号3956:“一是哈尔滨大剧院后身有一个排水口,今年5月《新闻夜航》栏目报道称有人在此排放污水,区环保局答复此处无生活污水排放。举报人称此处一直有污水排出,排污的是八家河饭店和老鱼头饭店,两家饭店将排污管线接入雨水井最后汇到排水口排出,已持续十余年,近日排污管线已停用,现场仍有排污痕迹,举报人要求彻底清除管线。二是对青山镇完达山奶牛厂的储粪池未做防渗处理,粪污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哈尔滨大剧院后身有一个排水口,今年5月《新闻夜航》栏目报道称有人在此排放污水,区环保局答复此处无生活污水排放。举报人称此处一直有污水排出,排污的是八家河饭店和老鱼头饭店,两家饭店将排污管线接入雨水井最后汇到排水口排出,已持续十余年,近日排污管线已停用,现场仍有排污痕迹,举报人要求彻底清除管线。)

(一)基本情况

举报所指排污口系5号雨水提升泵站,位于松北区剧院路,属松北区中源大道雨水排放口,目前松北区域内排水为雨污分流制,污水有单独的污水管线输送至松浦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今年5月,5号雨水提升泵站处排出大量黑水,经环保部门核实,该黑水为冬季积雪融化后所产生的废水。经查该雨水泵站收集范围内不存在生产企业,没有企业偷排废水的行为;沿线各检查井未发现私接暗管的情况。八家河江渔馆和老渔头渔馆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外运处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举报松北区大剧院后方的松北区5号雨水提升泵站处排出大量黑水,经环保部门核实,该黑水为冬季积雪融化后所产生的废水。自5月21日以来,松北区城管局在环保部门监督下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对5号排水泵站出现的问题进行了处置。一是将泵池内积存的污水泵入污水管线,通过污水管线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同时安排专业队伍对泵池内淤泥进行了彻底清掏;二是对泵站出水口处淤积物进行了彻底清理,对出水口及水渠使用清水冲刷,将冲刷产生的污水使用吸污车运走,排放至污水管线,通过污水管线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后排放;三是为防止泵池内的残余物随雨水排出后产生污染,在泵池内设置2台潜水备用泵,随时可通过潜水泵将受污染水排放至污水管线。

针对群众举报“排污的是八家河饭店和老鱼头饭店,两家饭店将排污管线接入雨水井最后汇到排水口排出,已持续十余年”的问题,松北区组织工作人员对汇入5号雨水泵站的沿线排水管线进行了彻底排查。经查该雨水泵站收集范围内不存在生产企业,没有企业偷排废水的行为;沿线各检查井未发现私接暗管的情况。经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调查,哈尔滨市松北区八家河江渔馆和哈尔滨市松北区江北老渔头渔馆的生活污水排入防渗化粪池内,定期清掏外运处理。

近期,区政府已责成城管局就5号雨水泵站排出黑水事件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作出了处理。经城管局研究并报请区政府同意,扣除了5号泵站管护单位大庆府民物业公司半年看护费用。区城管局责成大庆府民物业公司对相关责任人作出了处理。大庆府民物业公司已对负有直接责任的副经理和泵站主管进行了处理,对两名当值看护工予以辞退。要求各泵站管护单位举一反三,警钟长鸣,高度重视环保工作,立即开展设备设施故障排查和水质检查。区城管局排水科通过建立例会制度,加强监督检查,落实落靠责任,完善长效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对青山镇完达山奶牛厂的储粪池未做防渗处理,粪污渗入地下,污染地下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企业名称为“哈尔滨市完达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对青山镇胜利村。经营范围为奶牛饲养。该企业2013年12月31日由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新区分局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予以批复(哈环松审[2013]84号),2017年7月12日由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对该建设项目竣工环保予以验收(哈环松审验[2017]10号)。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过该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2016年完达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存在过相关问题,2017年已完成整改,所以定性为基本属实。

2016年6月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按省、市要求对完达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进行全面整改,9月该厂按照设计完成日处理300吨奶牛养殖污水处理厂土建及设备安装工作,2017年3月完成厌氧发酵罐活性颗粒污泥投入,好氧开始培养生物污泥,并配套通水、配电、供暖工程,同时新建两个具有HDPE防渗膜储存池。完善防渗防雨功能的晾晒台。2017年7月完成全面整改工作。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对哈尔滨市完达山奶牛养殖有限公司进行检查,该公司采用牛粪收集后固液分离,分离后牛粪经过晾晒、发酵用于农田施肥,分离后尿液水解酸化再通过厌氧和好氧水处理工艺对产生的废水进行有效处理,储存氧化塘中进行还田利用。该公司共有四个氧化塘利用防渗膜做防渗处理,牛粪堆放场建有防渗防雨功能的晾晒台。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3957:“学府路电缆街哈达小区斜对面(电缆街68号光宇电池厂对面)有一家陶粒砖厂,无照经营,加工期间机器运行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三十二批第3623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八、受理编号3958:“宾西吉庆油厂生产期间烟筒冒黑烟,散发刺鼻异味,污染环境。”

此问题与第29批第3279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完全一致,办结情况已报送。

二十九、受理编号3959:“群力漫步巴黎小区25栋2单元地下室爱江山汗蒸房,破坏小区绿地挖沟埋管,营业期间散发异味,排风机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爱江山浴池位于道里区景江东路169号,工商注册时间2017年7月27日,企业法人苏某某,2017年12月开始营业,营业面积1100㎡(共两层)。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区物业办、道里环保分局及工农街道办事联合处调查处理。7月5日9:00,区行政执法局、区物业办、工农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查。发现该浴池在后院绿地挖沟埋设空调排水管,区行政执法局要求其立即整改,恢复绿地,浴池负责人保证立即整改。7月5日14:00,执法人员对该点位进行回访,发现空调排水管已清除,物业公司正在进行绿地恢复。7月5日15:00,办事处工作人员配合道里区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到达现场,发现该浴池在自家二楼房顶设有两处排风口。道里环保分局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排风口噪声异味进行监测,待7月12日监测结果得出后确定是否进行处罚。

下一步,区行政执法局和工农街道办事处经进一步加大每日巡视管控力度,确保无违规情况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受理编号3960:“自2017年以来,宣庆街32号楼楼下的铂金汉宫娱乐会馆,无照经营,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南岗区宣庆街34号,牌匾名称为铂金汉宫娱乐会馆,主要用于经营娱乐设施,查询黑龙江工商综合业务管理系统显示,该处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白金汉宫歌厅,类型:个体工商户,该个体工商户已于2018年4月12日办理营业执照注销。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证照审核及日常监管,南岗区环保分局负责日常噪音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南岗区文化体育旅游局、南岗公安分局、南岗消防大队、芦家街道办事处、南岗环保分局、宣西派出所对被举报地点进行联合执法。

被举报地点为南岗区宣庆街34号,南岗区执法人员到现场时该会馆房门紧锁,执法人员无法进入现场。经查,该处商户未取得《娱乐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违反了《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九条之规定,南岗区文体局依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之规定,依法对其下达了《文化体育旅游经营单位整改通知书》,对其擅自从事娱乐经营活动的场所依法予以取缔。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其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哈南市监芦询字[2018]050),要求该商户到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芦家市场所接受询问。

目前,铂金汉宫娱乐会馆已停业,完善审批手续后方可继续经营。

下一步,南岗区将在日后监管中重点针对该处商户加强巡管和检查力度,确保立整立改,不再继续出现违法经营情况。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一、受理编号3961:“平房镇工农村李大夫诊所右侧100米处有一家养猪场,养猪上百头,猪粪产生异味扰民,污染空气。举报人要求将养猪场迁走。”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所举报的养猪场,位于平房区平房镇工农村,名称为:哈尔滨市平房区君达养殖场,2018年1月4日办理了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饲养猪。现有猪舍3栋,约370平方米。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5日,平房镇会同平房区经发局、平房环保分局相关人员到现场踏查。君达养殖场当前养殖数量为120头左右(其中母猪20余头、育肥猪50头、仔猪40余头),不属于规模养殖户,不在禁养迁出范围,养殖户采用干清粪方式,每日清理。养殖场右侧130米处有一个李姓村民开设的个体医疗诊所,2018年6月养殖户因降雨等因素猪粪未能及时清理,产生异味。

平房镇政府及工农村当场对养殖户进行说服教育,要求他在养殖生产中增加环保意识,规范养殖行为,自觉遵守《村规民约》、《环保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并与周围邻居做好解释,取得谅解。同时要继续按照“日产日清”的方式,及时将猪粪清到离村屯800米左右的承包地进行堆肥发酵处理。工农村将指派专人负责监管农户的猪粪清运工作。

下步,平房镇政府,举一反三,增强对全镇村屯畜禽养殖监管,指导养殖户改善饲养管理技术,做好对圈养畜禽粪污治理工作,进一步提升乡村环境卫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二、受理编号3962:“红旗满族乡中心学校南侧100米处有一家养猪场,养殖期间异味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的养猪场为哈尔滨聚鑫隆养殖有限公司,注册号:230103100327264,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某,年出栏4000头,现存栏800头。位于红旗乡旭光村中心学校南侧100米,不在南岗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

南岗区农林局负责该事项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由南岗区农林局牵头,会同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红旗乡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

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聚鑫隆养殖有限公司成立于2013年5月27日,从事生猪养殖,现存栏800余头,该单位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堆放在厂内一处堆粪场,堆粪场没有防雨设施;产生的尿液排入厂区内防渗池中。该企业与哈尔滨市新发农业科技园签订转运协议,定期进行清运。

联合调查组针对养猪场存在的问题做出了处理决定:一是南岗环保分局针对其未进行环境影响登记已立案予以查处;二是要求企业加强圈舍管理,定期进行清圈消毒,及时清理粪便、尿液,加大粪便、污水外运频次,降低储存期间的异味产生;三是要求企业规范储粪场建设,在10日内对原有堆粪场加盖防雨设施。

目前,哈尔滨聚鑫隆养殖有限公司正在按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进行整改。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此类问题全区排查,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一是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监管,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联合清查行动,确保整改到位,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常态化模式;二是确立辖区内各类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整体联动,坚决打击各类禽养殖污染行为;三是加强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技术集成,根据不同资源条件、不同畜种、不同规模,分类推广粪污资源化利用模式。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三、受理编号3963:“榆树镇冬暖泉屯南侧靠近拉林河附近有个罐头厂,生产过程中锅炉烟囱冒黑烟,每天不定时生产,已持续5年,举报人要求拆除该锅炉。”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罐头厂名为哈尔滨市道里区佳熙绿色食品厂,位于哈尔滨市道里区榆树镇民泉村,靠近运粮河。该厂有工商营业执照,注册日期为2007年5月29日,法定代表人为杨某某,经营范围为收购农副产品、加工果蔬罐头;无环保审批手续。

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佳熙绿色食品厂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该厂处于生产经营状态,有1台2吨燃煤锅炉正在使用。7月6日,针对该单位未验先投的环境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依据《建设项目环保管理条例》,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其立即停止生产、使用;并予以立案,待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后,予以处罚。同时,道里环保分局已委托市环境监测站对其锅炉烟尘进行监测,如超标排放,将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将对该单位加大日常巡视监管力度,对其落实整改情况进行跟踪督办,尽快履行处罚程序,防止环境污染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四、受理编号3964:“三辅街79号香安市场楼楼顶安装了9个通信发射塔,存在辐射污染问题,源水小宾馆二楼房间内有多台通信基站设备,散热器风扇运行时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发射塔和基站。”

(一)基本情况

香坊区三辅街79号香安市场楼楼顶共有9个通信发射塔,发射塔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安装。该居民楼的二楼为哈尔滨市香坊区源水小旅馆,面积1000平方米,电信集团租用宾馆的其中一个房间安装了基站的机房和变电设施。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三辅街79号楼顶有9根天线抱杆为中国电信集团有限公司安装,2015年经国家资产调拨至哈尔滨铁塔公司负责经营维护。7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基站的机房和变电设施噪声进行了监测,预计10内出具监测结果。7月11日,哈尔滨铁塔公司将申请有资质的第三方监测单位对发射塔辐射进行监测,预计20日内出具监测结果。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根据辐射、噪声监测结果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同时,如监测数据超标,将对其进行立案处罚。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五、受理编号3966:“大成街230号百鑫喷绘、190号太阳圣火喷绘、190号-6小龙喷绘店等3家喷绘店,喷绘过程中产生异味污染空气,百鑫喷绘尤为严重。上述问题已持续多年,致使当地居民患癌率较高,举报人要求将喷绘机器拆除”。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百鑫广告设计工作室,位于南岗区大成街230号-1层,2018年01月04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IAXHJQ81;经营范围:广告设计、雕刻、牌匾制作、锦旗、美术设计、复印打字服务。哈尔滨太阳圣火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大成街200号1层,2013年09月0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078050657H(1-1);经营范围:展览展示服务、会议接待服务、礼仪服务、企业营销策划、文化艺术交流活动策划、企业形象设计、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批发兼零售:展览展示器材、广告材料。哈尔滨小龙腾飞广告有限公司,位于南岗区大成街190号190栋1层190-5号,2010年12月0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565405435R(1-1);经营范围: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国内广告业务、展览展示服务、礼仪服务、图文设计。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信访举报,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大成街230号百鑫喷绘、190号太阳圣火喷绘、190号-6小龙喷绘店等3家喷绘店,喷绘过程中产生异味污染空气,百鑫喷绘尤为严重,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7月5日下午,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公安分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百鑫广告设计工作室,室内有一台彩色写真喷绘机,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经营。该单位于7月6日上午将彩色写真喷绘机拆除,并写了保证书,今后不会在此地有喷绘行为。哈尔滨小龙腾飞广告有限公司室内无喷绘设备,不在此地喷绘加工,该地点为办公室场所,主要是委托外围加工。哈尔滨太阳圣火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室内有多台彩色写真喷绘机,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哈尔滨市城市居民居住环境保护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违法项目经营。该单位于7月6日上午已停业。哈尔滨太阳圣火展览展示服务有限公司,7月31日前将搬至哈南工业新城广告园区,并写了保证书,今后不会在此地有喷绘加工行为。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六、受理编号3967:“盟科时代小区开发商与蓝郡物业,侵占小区休闲广场绿地和车库建设房屋,目前每天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现场尘土飞扬,且堵塞消防通道。举报人要求停止非法施工,恢复绿地与休闲广场。”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长江路与嵩山路交叉口,此处原为百安居商场,现由哈尔滨新基凯商贸有限责任公司对地上一层及地下停车场进行内部拆改装饰装修,现正在进行一楼整体装修,并对一楼和地下停车场出入口进行改造,施工之前该小区物业已经张贴维修公示,并告知业主该处施工时间,于5月15日开始施工。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工程施工噪声扰民的日常监管,哈尔滨市住建委负责该处非法施工的查处,南岗区园林局负责该处侵占绿地问题的监管查处,南岗消防大队负责该处堵塞消防通道问题的监管。南岗区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第33批3797号案件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城管办组织经开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先锋路街道办事处、南岗消防大队、市住建委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联合执法。

关于侵占广场绿地问题。经现场踏查发现,嵩山路一侧人行道及7株行道树已被围挡,由于目前被围挡树木并未受到伤害,南岗区园林局执法中队已责令施工单位对被围挡的树木进行挡墙砌筑,加以保护,并密切关注树木生长状况。

2018年7月5日,根据《哈尔滨市城市绿化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居住区绿地,由业主委托的物业服务企业负责,未实行物业管理的由街道办事处(社区)或者镇政府负责。”针对举报内容,按照责任划分,南岗区园林局协同先锋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长江社区工作人员一同到达现场,约见邦孚德物业公司、蓝郡物业公司工作人员。经查,盟科时代小区由黑龙江邦孚德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盟科汇小区由蓝郡物业公司管理。举报件中的建筑物为哈尔滨新基凯商贸有限公司建设,由蓝郡物业公司管理。根据新基凯商贸有限公司提供的该建筑物的相关材料(后附),表明该建筑物于2011年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和土地使用证。同时,南岗区工作人员调取百度卫星航拍图(后附),未发现该建筑有侵占小区内休闲广场绿地现象。

关于施工期间噪音扰民问题。经查,该处问题属于室内装修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10号《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之规定,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的管理工作。针对此问题,南岗区不等不靠、先行着手,本着为百姓解决民生问题、为居民营造良好的生活环境为出发点,积极开展工作。一是通过南岗区政府第一时间向市住建委发函,就该处噪声扰民问题提出协助请求,请市住建委以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身份对该问题进行管控;二是约谈蓝郡物业了解情况,物业表示因地下车库年久失修,需对地下车库进行加固维修,南岗区执法人员要求其提供相关施工审批手续,其无法提供。

联合调查组责令施工企业在未取得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相关的施工审批手续之前不得继续施工,责令其停止施工,同时,要求工程施工方,在取得相关施工的审批手续后需经联合调查组验证后方可继续施工。继续施工期间要务必严格遵照周一至周五早6点至晚6点、周六至周日早8点至晚6点的正常施工时间,坚决不允许出现超时施工、昼夜施工扰民情况,一经发现南岗区执法人员将会同市住建委对其进行严厉处罚。

关于堵塞消防通道问题。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南岗区大队到盟科时代小区防火通道进行检查,发现确有占用防火通道情况存在,当场责令施工方立即整改,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公消限字[2018]第2147号),责令施工方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目前,施工企业已停工,正在补办相关手续。

下一步,南岗区执法人员将针对该处施工问题加强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并责成辖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实时了解该处施工情况,杜绝违法施工现象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七、受理编号3968:山河镇幸福洋房小区物业在小区西侧的耕地里砌围墙(高2.7米、长270米),破坏居民家耕地,且围墙遮挡光线、不通风。举报人要求拆除围墙。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山河镇幸福洋房小区,位于五常市山河镇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山河村,南临山河镇居民区,北隔农田路与耕地相邻,东临山河镇奋斗路,西临耕地。

该小区由哈尔滨市鑫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2015年6月开始施工,2015年11月已建设完成4栋,现已投入使用,正在建设4栋,未开工7栋。2018年6月开始建设西侧围墙,围墙刚建起一段,后因地邻举报现已停止建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精心安排部署案件核实处理工作。2018年7月5日,五常市国土资源局、住建局、山河镇政府主要领导带队深入现场进行调查核实。

经查,山河镇幸福洋房小区项目用地于2013年12月5日经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哈政土农字〔2013〕耕保40号)批准,将山河镇山河村38,866平方米集体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2013年12月30日,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黑政土〔2013〕第323号)批准,将该宗土地征为国家所有;2014年5月16日,五常市国土资源局通过土地挂牌方式将该宗土地出让给哈尔滨市鑫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用途为商业、住宅用地;2014年6月,五常市人民政府颁发了《建设用地批准书》(五政土〔2014〕第46号);2015年1月7日,幸福洋房小区项目取得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15年1月15日,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通过现场核实,小区西侧界线的总长度为197.88米,西侧围墙现状为:2.40米高的21.30延长米,1.12米高的29.30延长米,0.50米高的14.30延长米,合计长度64.90延长米,墙体厚度0.60米,占地面积38.94平方米。其余132.98延长米的西侧界线没有建设围墙。通过运用GPS科学技术手段进行现场勘测,将围墙坐标落位在该小区宗地图上,显示围墙坐落于该小区经过批准用地的权属界线内,所占土地为哈尔滨市鑫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通过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并未占用和破坏相邻耕地。

另经查阅幸福洋房小区项目规划审批图纸,该围墙没有经过审批。五常市住建局已告知哈尔滨市鑫海人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8年8月30日之前自行拆除围墙,逾期按照法定程序强制拆除。

(三)问责情况

无。

三十八、受理编号3969:“盟科时代小区开发商与蓝郡物业,侵占小区休闲广场绿地和车库建设房屋,目前每天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现场尘土飞扬,且堵塞消防通道。举报人要求停止非法施工,恢复绿地与休闲广场。”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67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九、受理编号3970:“盟科时代小区开发商与蓝郡物业,侵占小区休闲广场绿地和车库建设房屋,目前每天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现场尘土飞扬,且堵塞消防通道。举报人要求停止非法施工,恢复绿地与休闲广场。”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67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受理编号3972:“山河镇幸福洋房小区物业在小区西侧的耕地里砌围墙(高2.7米、长270米),破坏居民家耕地,且围墙遮挡光线、不通风。举报人要求拆除围墙。”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68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一、受理编号3973:“五叙街24号偶遇KTV夜间噪声扰民,举报人曾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已持续10余年。举报人要求取缔该KTV。”

(一)基本情况

偶遇KTV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五叙街24号,未经文化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擅自开业,属无证经营。香坊区文化体育局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偶遇KTV存在无证经营行为,经与附近居民及当地派出所核实该场所开业时间大概为2017年6月。

按照《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41条的规定:“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文化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取缔”,但条例并没有赋予文化部门查封、扣押物品、罚款等强制权。依据《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二十八条:“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经营活动。”依据上述法律法规,发现该场所存在无证经营的行为后,香坊区文化体育局多次对该场所下达责令停业通知,因无其他强制权措施,该场所存在与执法人员“打游击”、反复经营的现象。对此现象香坊区文化体育局加大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查处,并对无证经营的歌厅存在的噪声扰民问题多次致函市环保局香坊分局。

2018年初,香坊区文化体育局对该场所下达停业整改通知书(文书号:[香]文改字[2018]第009号),要求其停止违法经营行为。同时,会同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市公安局香坊分局、哈尔滨市公安消防支队香坊大队、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香坊区城管局等多个部门开展对无证照经营“黑歌厅“的联合整治行动。经多个部门的联合执法,五叙街24号偶遇KTV歌厅已被多部门联合取缔,关停至今。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香坊区文化体育局执法员于2018年7月4日下午15时45分到达哈尔滨市香坊区五叙街24号偶遇KTV进行检查,该场所关门上锁,没有经营。2018年7月4日晚22时,香坊区文化体育局执法人员再次到该场所进行检查,该场所关门,没有经营。(附现场检查记录及现场照片)

在下步工作中,香坊区文化体育局将加大执法力度,增加检查时间,一旦发现无证歌厅有经营现象,及时按规定查处,力争使辖区内居民的正常生活不受影响。同时与其他执法部门加强协作,防止反复经营,彻底取缔,消除隐患。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二、受理编号3974:“满家屯郝某某在屯西侧养牛,牛粪味道大,散发异味扰民,举报人要求禁止在此处养牛”。

(一)基本情况

养牛地点位于方正县会发镇腰屯村满家屯屯西侧闲置的小学校处,校舍面积1100平方米,牛舍面积80平方米,养牛户主为村民郝某某,目前养牛31头。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方正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此信访案件,2018年7月4日,由方正县政府副县长包案,由会发镇政府牵头,县畜牧兽医总站、县环保局组成联合调查组,于7月5日到满家屯进行实地调查。

经调查,举报人所反映的养牛场位于方正县会发镇腰屯村满家屯屯西侧闲置的小学校处,由村民郝某某于2015年开始饲养。今年6月初养牛户已将现养的31头牛迁至离村17.5公里外的国有林场荒坡处放养,预计10月下旬迁回,现养牛地点现仅存有少量牛粪便,有一定气味。

接到举报后,7月5日下午经会发镇政府组织镇畜牧站、村干部与养殖户沟通,于7月6日上午由会发镇政府牵头,会同县畜牧兽医总站、县环保局到现场进行监督清理,由养殖户出农用车、村干部联系铲车,将牛粪便清运至该屯1.2公里以外的后山,四周围堰进行发酵处理,作为农家肥使用。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下一步,方正县政府将组织会发镇政府、县畜牧兽医总站、县环保局,责成养殖户建设一处防雨冲、防侧漏、防渗漏的简易粪污处理设施,预计8月初动工,9月初完工,对粪便进行无害化发酵处理。建成投入使用后,将由会发镇腰屯村村民委员会监督养殖户做好粪污处理登记台账,做到粪污日产日清,确保不污染环境,维护良好生态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三、受理编号3975:“保健路诗阳名苑4号楼楼下有多家烧烤店未安装高空排烟设备,直排油烟扰民。举报人曾多次向当地相关部门反映未果。要求解决油烟扰民问题。”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五常镇保健路诗阳名苑4号楼楼下的多家饭店,实际为12家,位于五常市五常镇保健路,未安装高空排烟设备,直排油烟扰民。五常市环保局双随机监管机制日常监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环保局开展调查处理。

2018年7月5日,五常市环保局对五常镇保健路诗阳名苑4号楼楼下的12家饭店进行现场调查。经查,五常市家味居饭店、五常市山灰碳烤鲽鱼头烧烤店等12家饭店在未配套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内经营产生油烟的餐饮服务行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一条第二款之规定,2018年7月5日,五常市环保局对以上12家饭店下达了《五常市环保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五环改字〔2018〕031号—042号),责令其于2018年7月21日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逾期不改正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责令关闭并处罚款。

针对上述环境问题,五常市环保局将对该区域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监督其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四、受理编号3976:“举报人曾向督察组反映以下问题:一是金街啤酒广场营业期间噪声扰民。二是金街啤酒广场大排档油烟直排,污染空气。三是金街北侧的步行街上有30-40家露天烧烤,直排油烟,污染空气。上述问题至今无人处理。举报人要求取缔露天烧烤,治理噪声污染。”

此问题与第二十七批2922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五、受理编号3978:“士课街34-2号左侧黑色大铁门内有一家食品加工厂,在院内堆放垃圾,每天凌晨2-3点加工食品期间,使用垃圾作为燃料,产生很大的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质疑该加工厂是否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要求停止排放刺激性气味”。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士课街34-2号左侧黑色大铁门内的食品加工厂名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一豆腐坊,位于南岗区士课街10-3-5号,2016年08月0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注册号:230103601287204(1-1);经营范围:豆制品加工。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信访举报,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的南岗区士课街34-2号左侧黑色大铁门内有一家食品加工厂,在院内堆放垃圾,每天凌晨2-3点加工食品期间,使用垃圾作为燃料,产生很大的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质疑该加工厂是否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要求停止排放刺激性气味,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公安分局、奋斗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征一豆腐坊已停业,将院内的垃圾和木板已清理。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七条之规定,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该单位立即停止加工豆制品项目经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现场对该单位进行查封。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六、受理编号3979:“盟科时代小区开发商与蓝郡物业,侵占小区休闲广场绿地和车库建设房屋,目前每天24小时施工,噪声扰民,现场尘土飞扬,且堵塞消防通道。举报人要求停止非法施工,恢复绿地与休闲广场。”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67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七、受理编号3980:“哈西大街西典家园A1-A5临街有10余家烧烤店,营业期间直排烧烤油烟,污染空气,夜间尤为严重;饭店的餐厨垃圾被随处倾倒在小区内,散发臭味扰民;个别饭店夜间占道经营,影响居民通行;小区内环境脏、乱、差。”

(一)基本情况

该举报位置位于哈西大街376号至哈西大街420号,西典家园A1-A5栋。

此处共有12家饭店,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石磨豆腐饭庄,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NDH81F,经营者:王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47072。二是哈尔滨市南岗区京八里老北京涮肉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H45P8B,经营者:毕某某,餐饮服务许可证编号:黑餐证字(2015)230103005114。三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山石老胖串店,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230103601255111,经营者:王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16853。四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230103601195967,经营者:蔺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03576。五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川友水煮鱼哈西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DERU4X,经营者:马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71851。六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百味坊餐馆,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J2TK4Q,经营者:周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50116。七是哈尔滨市南岗区金鼎香火锅城,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AKXAW2E,经营者:肖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37621。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偏脸子羊蛋王烧烤店,类型:个体工商户,注册号:230103601009760,经营者:徐某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02713。九是哈尔滨市南岗区醉酒当鸽饭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2HH20D,经营者:齐飞,有照无证。十是哈尔滨市南岗区蒙源崔记烤羊腿饭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6LEW8F,经营者:崔某,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43053。十一是哈尔滨市南岗区严守一烧烤哈西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4NT406,经营者:黄某某,装修未营业。十二是哈尔滨市南岗区鑫一缘阁烤猪手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0NMH08,经营者:王某某,有照无证。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该处饭店的证照审批,南岗区城管执法局负责私建乱建查处,南岗环保分局负责噪声扰民情况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哈西街道办事处、南岗区执法局、南岗公安消防大队、南岗公安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关于西典家园A4、A5、A3栋之间商服有7-8家饭店,营业期间风机噪声扰民问题。经查,12家饭店中,其中分别涉及到证照不全问题2家、排风机存在噪声扰民行为6家、未经审批设置牌匾行为5家、乱堆乱放行为3家、消防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问题8家。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之规定,现场对有照无证的哈西醉酒当鸽饭店、鑫一缘阁烤猪手店下达了《查封决定书》(哈南市监哈西责改字[2018]030号、哈南市监哈西责改字[2018]002号),并依法对其进行了查封。

南岗环保分局现场分别对涉及排风噪声扰民行为的石磨豆腐饭庄、老北京涮肉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川友水煮鱼哈西店、百味坊餐馆、金鼎香火锅城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401、哈南环监[2018]070402、哈南环监[2018]070403、哈南环监[2018]070405、哈南环监[2018]070406、哈南环监[2018]070407),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黑龙江省城市市容和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分别对未经审批设置牌匾的百味坊餐馆、川友水煮鱼哈西店、京八里老北京涮肉、山石老胖串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9、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8、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5、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6、哈南行政责改通字[2018]3090197),并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整改,逾期未整改将强制对其进行拆除。

哈西派出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三条之规定,现场分别对消防检查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等问题的百味坊餐馆、金鼎香火锅城、京八里老北京涮肉点、山石老胖串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偏脸子烧烤店、石磨豆腐饭庄、哈西醉酒噹鸽饭店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同号文书,均为[2018]0704号),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改正。

关于随意堆放垃圾占道问题。哈西街道办事处执法中队依据《哈尔滨市城乡容貌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之规定,现场分别对有随意占道堆放行为的山石老胖串店、撸串吧老味串烧工坊、哈西饭店醉酒噹鸽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80151、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80152、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3280149),并责令以上商家立即清除堆放物品。

关于小区内环境脏乱差问题。哈西街道办事处一责成该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欣悦物业公司对A1-A5小区后院进行集中清理,且哈西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现场进行监督指导,现已全部清理完毕,并责成欣悦物业公司加强日后监管,建立长效的管控机制。

目前,各相关职能部门已经对上述12家饭店下达整改通知,待整改验收合格方可继续经营。随意堆放的占道垃圾已经清理完毕。小区院内环境也已经整改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以上问题加大监管和巡查力度,各相关部门也将按照各自分工对此处严看死守,形成长效管控机制,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十八、受理编号3981:“士课街34-2号左侧黑色大铁门内有一家食品加工厂,在院内堆放垃圾,每天凌晨2-3点加工食品期间,使用垃圾作为燃料,产生很大的刺激性气味,影响周边居民正常生活。举报人质疑该加工厂是否取得环保审批手续,要求停止排放刺激性气味”。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78号信访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四十九、受理编号3982:“三辅街79号2单元5楼楼顶安装有9个通讯接收塔,2楼为设备机房,存在辐射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拆除通讯设施设备。”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64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受理编号3983:“一曼街2-234号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每天3点左右飞机起降时排放废气,污染空气,飞机轰鸣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哈尔滨空气动力研究所,位于南岗区一曼街2号,该单位为事业法人单位,隶属于中国航空工业集团公司。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之前日常监管巡查中,未接到信访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现场检查确认,该单位没有飞机起降排放废气,产生噪声的声源为FL-8风洞系统。该风洞系统使用投入时间为1963年8月22日,主要承担国家各类军、民机地面试验研究。产生噪声的设备为1台1000kw电机带动风扇,已采取减震防噪措施,该单位现场已提供具备资质的第三方哈尔滨绿怡工程评价与检测有限责任公司2017年3月27日-3月28日的监测数据,数据显示44.3分贝(昼)、41.5分贝(夜),数据达标,现FL-8风洞系统运行使用时间为早8:00-晚22:00。该单位正在进行航空工业集团公司院所改造项目(中国航空工业空气动力研究院FL-8风洞厂房维修改造项目),对现有风洞建筑物噪声进行治理,进一步减少噪声对居民的干扰,起止时间为2017年2月至2021年2月,项目在初步设计阶段,正在对噪声影响防护方法进行评估。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要求该单位加强系统维护,并根据试验日期、时间跨度等安排,在一曼街2号234号居民楼区域进行公示,以获得居民谅解,并公布监督电话。该单位已承诺按照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要求办理。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一、受理编号3984:“太阳岛靠近铁路桥边上,锦江里坝内松花江水域(中东铁路公园,原中东铁路桥附近),有人在此私建铁道兵纪念馆(塔),破坏松花江水域生态环境。举报人曾向市政府相关部门反映,给予的答复是该项目为市政府工程,但没有公示相关合法手续。”

(一)基本情况

根据市政府《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项目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在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江北段工程内新建观光塔,观光塔是整个公园的标志和制高点,是将公园由二维转向三维的连接点,也是松花江北岸天际线延续的关键点,2016年取得了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观光塔建设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017年10月竣工。2017年年初,为纪念铁道兵在哈尔滨成立70周年,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致函哈尔滨市政府,提出了在哈尔滨修建铁道兵纪念塔的建议,为2018年7月5日举办纪念铁道兵部队成立70周年纪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2017年7月,市规划局按照市领导在《有关于在哈尔滨市修建铁道兵纪念塔的商请函》上的批示精神(市政府领导批示〔2017〕56号),提出了在观光塔及周边广场上,增加铁道兵兵徽、雕塑及纪念碑文等铁道兵元素,将观光塔命名为“铁道兵启航纪念塔”的方案,并获得政府批准,增加的铁道兵元素由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负责组织完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一是铁道兵启航纪念塔是政府投资惠民工程,举报所述铁道兵纪念馆(塔)位于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整治项目江北段范围内,2016年取得了省水利厅《黑龙江省水利厅关于哈尔滨铁路博物馆公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程观光塔建设工程准予水行政许可决定书》,2017年市政府批准了铁道兵纪念塔的规划设计方案(哈规呈〔2017〕47号),不属于私建行为。二是为铭记铁道兵对东北和全国解放所做出的巨大贡献,中华社会文化发展基金会在观光塔顶部以及塔身增加了铁道兵兵徽和“铁道兵启航纪念塔”字样,在塔前设立了一座铁道兵雕像和铁道兵纪念碑文,施工过程中没有排污等污染环境现象,未破坏水域生态环境。项目的建成,拆除了违章建筑,改变了原来垃圾遍地、杂草丛生的环境面貌,提高了区域生态质量,公园免费对市民开放后,每天有大批游客到江北段公园休闲、观光、娱乐。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二、受理编号3985:“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宣威街6号至10号后院加工点噪声扰民问题,反映后以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到达现场贴封条,但加工点仍然在生产,噪声扰民问题未得到解决。”

此问题与第二十七批第2962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五十三、受理编号3988:“科研路征仪花园小区A115栋楼下5家饭店未设置高空排放设备,直排油烟问题。当地政府相关部门只在饭店门前玻璃上贴封条,但饭店仍在继续营业,问题没有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哈尔滨市南岗区煮天下时尚火锅,位于科研路68号,2017年6月2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英明老胖串店,位于哈平路156号A115栋2号商服,2017年12月28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科研街牧羊人烧烤店,位于科研街62号,2015年4月2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红皲龙虾店,位于征仪花园小区A115栋3号,2018年4月18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刘家碳火烤羊腿店,位于科研街72号1-2层,2017年3月1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

2018年6月28日,南岗区政府已联合执法查处5家饭店。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保健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煮天下时尚火锅、哈尔滨市南岗区英明老胖串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科研街牧羊人烧烤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红皲龙虾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刘家碳火烤羊腿店5家饭店未拆除低空排放设施。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要求5家饭店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予以查封停业整顿。7月5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该5家饭店已停业。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5家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四、受理编号3990:“731部队展览馆附近老五屯平顺街有3个垃圾箱,垃圾污染清理,散发异味临街有3家废品收购站和数家汽车修配厂,经营期间散发异味,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案件所反映的3个垃圾箱,位于朝阳镇平顺村平顺街,主要用于收集朝阳镇平顺村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3个垃圾箱站点位置由香坊区朝阳镇平顺村选址,香坊区城市管理局村镇环境卫生清洁运输中心负责拉运。案件所反映临街3家废品收购站和数家汽车修配厂,位于香坊区朝阳镇平顺村平顺街,实有2家废品收购站(1家无照,1家已办理营业执照)和14家汽车修配厂(均无照)。

在日常监管工作中,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从未接到过有关香坊区朝阳镇平顺街废品收购站、汽车修配厂的投诉举报,也从未对该地点企业进行过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5日上午10:30,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香坊区城市管理局和香坊区朝阳镇工作人员到香坊区朝阳镇平顺街进行了检查。

3个垃圾箱垃圾来源主要是朝阳镇平顺村居民产生的生活垃圾,掺杂建筑垃圾、牲畜粪便、炉灰等。哈市向阳垃圾场未关闭前,朝阳镇平顺街3个垃圾箱的垃圾一直往向阳垃圾场倾卸。垃圾拉运全部采用机械化配合人工作业,每天循环拉运,随满随运。但由于哈市向阳垃圾场现已关闭,双琦电厂只能处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牲畜粪便、炉灰等垃圾双琦电厂无法处理。这样,导致平顺村3个垃圾箱中的垃圾无处倾卸。香坊区朝阳镇平顺街共有2个废品收购站,其中,一家无照,香坊区市场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其立即停止经营,在对其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的过程中,当事人趁执法人员不备,锁门逃离现场;一家有营业执照,经营者李某某,名称:哈尔滨市香坊区飞腾废品收购站,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香坊区朝阳镇平顺村,成立日期:2017年4月13日,经营范围:废品回收(依法须经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要求其规范经营立即将废旧物资清进干净,保持环境卫生。

香坊区朝阳镇平顺街共有14家汽车修配企业,均未办理营业执照,分别为1.九鑫汽车修配厂,当事人张某雪;2.顺达专业钣金喷漆,当事人曹某升;3.小边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当事人边某才;4.小羽汽车修配厂,当事人黄某羽;5.胜达钣金喷漆,当事人李某;6.永和钣金喷漆,当事人潘某仁;7.海涛钣金喷漆,当事人张某涛;8.小辉专业钣金喷漆,当事人刘某;9.小刚电动车修理经销行,当事人白某英;10.艳阳汽车美容装饰,当事人张某阳;11.小荆摩托车电动车维修中心,已关门停业;12.鑫兴汽车修配厂,已关门停业;13.顺鑫专业钣金喷漆,已关门停业;14.成功轮胎养护中心,已关门停业;针对检查情况,上述企业的行为已涉嫌无照经营,依据《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6条、第11条之规定,哈尔滨市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分别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1.九鑫汽车修配厂,当事人张某雪(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54号);2.顺达专业钣金喷漆,当事人曹某升(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55号);3.小边汽车维修服务中心,当事人边某才(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56号);4.小羽汽车修配厂,当事人黄某羽(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63号);5.胜达钣金喷漆,当事人李某(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57号);6.永和钣金喷漆,当事人潘某仁(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58号);7.海涛钣金喷漆,当事人张某涛(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59号);8.小辉专业钣金喷漆,当事人刘某(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62号);9.小刚电动车修理经销行,当事人白某英(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60号);10.艳阳汽车美容装饰,当事人张某阳(哈香市监朝阳责改[2018]061号);责令其立即停止相关经营活动。

针对731部队展览馆附近老五屯平顺街有3个垃圾箱等问题,香坊区城管局村镇环境卫生清洁运输中心联合香坊区朝阳镇平顺村立即组织彻底整改。

一是立即整改,2018年7月5日上午8时前将此处点位问题已彻底清理整改完毕。

二是改变垃圾收集方式,此处不再设置垃圾箱,朝阳镇平顺村村民产生的生活垃圾由香坊区城管局村镇环境卫生清洁运输中心派出大型压缩车每日定时、定点收集。

三是香坊区朝阳镇平顺村加强管理和宣传引导,确保村民、沿街商家、企业在此处3个垃圾箱撤销后,按照指定时段将产生的生活垃圾投放到指定点位,由大型压缩车处理拉运。

针对3家废品收购站和数家汽车修配厂问题,香坊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将与香坊区朝阳镇政府、平顺村委会紧密联系,进一步加强检查力度,坚决打击无证经营行为,确保中央环保督察组交办举报案件取得实效。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五、受理编号3991:“民丰街27号楼楼下的烧烤一条街,经营期间10个油烟高排设备同时排烟,油烟无法扩散,污染空气;该街道环境脏乱差,夏季大排档占道经营,营业期间噪音扰民。”

(一)基本情况

道里区民丰街27号楼楼下共6家商户经营烧烤,其中5家有营业执照(鸿盛烧烤涮,经营者王某英,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丰街47号;一品鲜烧烤店,经营者李某生,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丰街45号;火正红,经营者张某伟,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丰街43号;张老三烧烤,经营者吴某,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丰街35号;鞑子炭火烤羊腿,经营者李某超,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丰街29号),1家无营业执照(嘉欣烧烤,经营者吴某,经营场所哈尔滨市道里区民丰街55号)。

2018年,6家烧烤店均未办理大排档审批手续。2018年5月起,6家烧烤店均有占道摆桌现象,区行政执法局多次对其进行过依法清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转办案件后,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牵头调查处理。7月4日,区行政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对该点位的6家烧烤店进行实地踏查,发现通过前期整治,目前民丰街27号楼楼下的6家烧烤店均无设置占道大排档。同时,通过执法人员的政策宣讲,无照经营的嘉欣烧烤负责人表示立即歇业,在证照补办齐全之前不进行经营活动。7月8日,道里环保分局对该点位进行实地踏查,发现6家烧烤店均有油烟高空排放设施,但无油烟净化设施,随即向6家烧烤店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6家烧烤店7月15日前安装油烟净化设施。

下一步,区行政执法局将进一步加大对该区域占道大排档巡查频次及巡查管理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道里环保分局将对6家烧烤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情况进行跟踪,直至达到环保要求。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六、受理编号3992:“幸福人家小区北门西侧西头高层1楼车库内有人加工面食,每天凌晨1点左右开始加工,加工期间机器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加工面食的车库”位于巴彦县巴彦镇幸福人家小区三期院内北侧西数第一门,面积20平方米,经营者王某某。

在此之前没有接到过此案件的举报,也没有处理过此案件的信访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巴彦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巴彦县环保局组成的调查组,就举报内容进行调查核实。2018年7月5日,调查组深入到巴彦镇幸福人家小区三期院内北侧车库现场进行调查核实。经调查,该车库为一品小笼包面料加工点,主要在车库内进行和面,噪声来源为和面机和豆浆机加工时所产生,每天在凌晨2点左右和面,然后送到早市上加工小笼包进行出售。该加工点于2018年4月25日开始从事经营活动,至今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小作坊食品经营许可证,构成了无照无证经营的违法事实。针对一品小笼包的无照无证经营行为,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一百二十四条的规定,对一品小笼包依法进行了查封,并按程序于15日内予以取缔。

下一步,巴彦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对全县小作坊进行严格清理整治,由各辖区所负责对本辖区内小作坊进行拉网式排查,对排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依法清理整顿,做到有报必查、查必有果,建立全覆盖无缝隙的监管体系,形成严厉打击小作坊违法行为的长效监管机制。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七、受理编号3993:“科研路征仪花园小区A115栋楼下鞑子烤羊腿,未设置油烟高排装置,经营期间直排油烟,在院内烧炭产生煤烟,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刘家碳火烤羊腿店,位于科研街72号1-2层,2017年3月13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科研路征仪花园小区A115栋楼下鞑子烤羊腿,未设置油烟高排装置,经营期间直排油烟,在院内烧炭产生煤烟,污染环境,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保健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刘家碳火烤羊腿店,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针对该单位无油烟净化设施扰民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二十四条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7月5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刘家碳火烤羊腿店已停业整改,南岗环保分局已要求该单位停止在室外烧炭违法行为。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该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八、受理编号3994:“一是科研路102-2号铜锅涮肚,未设置油烟高排装置,营业期间向院内直排油烟,在院内烧炭产生煤烟,污染环境。二是征仪花园小区A110栋1楼居民占用公共用地,在室外用明火烧木头做饭产生烟气扰民。”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研路102-2号铜锅涮肚,未设置油烟高排装置,营业期间向院内直排油烟,在院内烧炭产生煤烟,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科研路102-2号,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岩地摊铜锅涮肚烧烤店。2018年6月6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审查,南岗环保分局负责直排油烟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没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上午,南岗环保分局、保健路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

经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岩地摊铜锅涮肚烧烤店,有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针对该单位无油烟净化设施扰民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070507),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

目前,哈尔滨市南岗区小岩地摊铜锅涮肚烧烤店已停业整改。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强对该区域的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类似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征仪花园小区A110栋1楼居民占用公共用地,在室外用明火烧木头做饭产生烟气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科研路30-160号征仪花园小区A区,该小区由哈尔滨市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哈尔滨军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管理,总建筑面积为29万平方米,共有38栋楼,总户数2662户,于2007年进户。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违规占地的查处,保健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没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保健路街道办事处现场踏查,发现征仪花园小区A110栋1楼居民在花园内砌筑饭灶,现场未发现明火烧木头做饭行为。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责令其立即自行拆除。

目前,征仪花园小区A110栋1楼居民在花园内砌筑的饭灶已拆除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该区域的巡查管控力度,发现违法行为立即进行清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十九、受理编号3996:“一是西兴街夜市有明火烧烤、明火烹饪,油烟、高音喇叭噪声等问题扰民,经居民上访,当地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曾联合承诺取缔此夜市,但至今未予取缔。举报人要求取缔夜市。二是科研路整条街沿街都是烧烤店,营业期间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城管部门张贴封条也无济于事。三是道里区建国北四道街上的配货站噪声扰民,已持续3年。四是松北区中原大道(电碳厂对面)有一家商混企业,经营期间不密闭,扬灰污染严重。”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西兴街夜市有明火烧烤、明火烹饪,油烟、高音喇叭噪声等问题扰民,经居民上访,当地环保部门和城管部门曾联合承诺取缔此夜市,但至今未予取缔。举报人要求取缔夜市。)

(一)基本情况

2015年9月,西兴街夜市经哈尔滨市城管局审批设立。

南岗区城管局负责市场摊区的日常监管,哈西街道办事处负责为责任主体。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4日,哈西街道办事处与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到西兴街夜市了解核实以上问题。

经查,有油烟、高音喇叭扰民行为的商家40户。针对此问题,哈西街道办事处按照南岗区城管局与南岗环保分局的指导意见,对有油烟、高音喇叭扰民行为的40户商家立即停业整顿,并按照环保部门的要求,责令必须安装净排设施,对高音喇叭进行查撤。

目前,哈西街道办事处已联系净排设备厂家为40户商家整改、安装,预计于7月26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工作。待设施安装完毕后才可继续经营,对整改不到位的业户将予以取缔。

关于要求取缔该夜市问题。该市场是经过哈尔滨市城管局批准设立的夜市,主要服务于哈西街道办事处近10万人口。三姓早市有500余家营业业户,从业人员达到1000余人,其中60%是外来农民和下岗职工。故不宜取缔该夜市。

下一步,南岗区将责成哈西街道办事处进一步加强监管,每日夜市散市后,专项整治周边的环境卫生,做到不影响居民生活,撤市后清洗街路,确保市场环境整洁。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科研路整条街沿街都是烧烤店,营业期间油烟污染问题严重,城管部门张贴封条也无济于事。)

此问题与第二十七批第303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道里区建国北四道街上的配货站噪声扰民,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建国北四道街副46号至62号之间存在阿华道路货物运输服务部、大宝小件、神州快运、百世汇通、铭远物流共5家物流业户,涉及两栋住宅楼83户居民。

道里区建国北四道街是单行道,有公免停车泊位,未设货车禁行标志,允许车辆规范单侧停放。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7月4日下午道里区执法局组织执法人员进行现场踏查,建国北四道街两侧车行道、人行道等均未发现货物落地占道行为,发现沿街停放有5辆货车停放在公免车位和人行道上,货车内有货物,并在车箱内进行摆放货物。工人在装卸货物的时候会产生一定噪声。建国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对物流商户逐户进行劝导,引导其在作业过程文明操作,尽量减少、降低噪声。顾乡交警队执勤民警到现场对违停车辆进行批评劝离。

下一步,道里区执法局将对该区域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占道理货问题将立即清理。街道办事处将做好物流业户文明经营的宣传引导工作,最大限度的减少工人装卸货物时产生的噪声。顾乡交警队负责对该街路动态和静态停车秩序禁行网格化管控,禁止车辆双排停放;禁止车辆逆向停放、斜停等不规范停放机动车行为,对驾驶员进行规范停车教育;打击逆向行驶车辆;配合辖区城管部门,对沿街商服和物流单位开展走访教育工作,规范停车行为,与周边居民和谐相处。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松北区中原大道(电碳厂对面)有一家商混企业,经营期间不密闭,扬灰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商混企业为哈尔滨白云商砼有限公司,位于利民开发区云南路,法定代表人:王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558292909XH(1-1),注册日期:2010年11月8日。哈尔滨上和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位于利民开发区云南路,法定代表人:梁某某,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11565441989C(1-1),注册日期:2011年3月16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组织执法人员在裕强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的陪同下对举报人反映的电碳厂附近的商混站进行了实地检查;现场检查时发现,电碳厂附近共有3家商混站,其中中阳商混站已停产多年,现场检查时没有生产迹象,厂区内没有物料堆放。

哈尔滨白云商砼有限公司以料石、沙子、水泥为主要原料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共建有两条混凝土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8000立方米/天。该项目于2011年6月开工建设,2012年5月建成;由原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审批(哈呼环审表[2010]189号),由原哈尔滨市呼兰区环保局验收(哈呼环验[2013]31号)。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厂区内的料石、沙子等物料露天堆放,没有进行覆盖,没有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物料堆放时有扬尘产生。

哈尔滨上和预拌砂浆有限公司以为料石、沙子、水泥为主要原料从事商品混凝土生产加工项目,共建有两条混凝土生产线,设计生产能力4000立方米/天。该项目于2011年7月开工建设,2013年5月建成。由哈尔滨市环保局审批(哈环审表[2011]25号)。该企业建成后一直未投产,2017年4月将场地和设备租赁给中交一航局使用。现场检查时该公司正在生产,厂区内部分物料存放在半封闭仓库内,部分物料露天堆放且未进行覆盖,没有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物料堆放时有扬尘产生。

针对上诉环境违法问题,2018年7月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分别对哈尔滨白云商砼有限公司和哈尔滨上和预拌砂浆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对于两家公司堆放物料未设置不低于堆放物高度的严密围挡并采取覆盖措施的违法行为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117条之规定责令改正,并处罚款。同时,对两家公司粉尘排放情况予以监测,下一步将根据监测结果依法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受理编号3997:“吉林街56号院金都饭店,营业期间油烟外漏,形成油渍,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王记金都饭店,位于南岗区邮政街150号1层2号,2016年07月1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I919IP8A;经营范围:餐饮服务。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信访举报,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吉林街56号院金都饭店,营业期间油烟外漏,形成油渍,污染周边环境,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公安分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王记金都饭店,专用排放油烟管道,有漏油烟的地方,地面堆积油渍,无油烟净化装置,影响周边居民生活环境,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哈尔滨市南岗区王记金都饭店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将烟道漏油烟部分密封,安装油烟净化装置。7月6日下午,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会同花园办事处现场检查整改情况,该单位已整改完毕,安装了油烟净化器,漏油烟烟道已密封。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一、受理编号3998:“和兴路199附近,宝食林酒店的冷却塔占用公共防火通道,冷却塔运行时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麒麟宝食林酒店位于和兴路191号,2017年2月3日注册成立,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投资300万元。

南岗消防大队负责该处占用公共防火通道行为的日常监管,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该处噪声问题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的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七政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南岗公安分局、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管理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消防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

经南岗消防大队及七政派出所现场确认,该通道不是防火通道;经南岗规划分局认定该冷却塔属配套设施,不属于私建,运行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但该商户在和兴路199号到201号两楼体间擅自搭建了一个约40平米的彩钢房,属私建。

针对冷却塔运行时噪声扰民问题,南岗环保分局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307050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冷却塔,并对冷却塔采取防治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内,经噪声现场监测达标后方可使用,如拒不改正,南岗环保分局将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予以处罚。该单位负责人现场表示,立即联系噪声治理单位,对冷却塔噪声进行治理。

针对擅自搭建彩钢房问题,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3370123号),限其3日内自行拆除,预期不拆将依法对其强制拆除。

目前,该酒店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马上落实,立整立改,确保在5日内对冷却塔实行降噪处理,达到标准。并在3日内对私建彩钢房进行拆除。

下一步,南岗区将在整改完成时限的时间节点对此处进行“回头看”,确保整改到位。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二、受理编号4000:“征仪花园A区306栋5单元101、A区210栋1单元101和A区306栋4单元101、102的住户在花园内砌筑饭灶,在室外用明火烹饪,产生烟尘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位于南岗区哈平路156号征仪花园小区A区,该小区由哈尔滨市军宇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由哈尔滨军宇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进行服务管理,总建筑面积为29万平方米,共有38栋楼,总户数2662户。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牵头负责违规占地的查处,保健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没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物业办、保健路街道办事处、哈南派出所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该小区一楼花园为开发商为一楼居民配置,花园内有居民休闲用的饭灶,并未长期使用。210栋1单元101花园内摆放铁炉子,家中无人,执法人员通过电话联系房主,房主表示以后不再使用;A区306栋4单元101、102没有在花园内砌筑饭灶行为;306栋5单元101在花园内砌筑饭灶,执法人员令其自行拆除,现已拆除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该小区室外用明火烹饪巡视力度和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产生烟尘扰民现象发生,确保问题不再反复。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三、受理编号4001:“王岗镇房身村宏大养殖场,养殖粪便直排场外水沟,在养殖场周边随意掩埋动物尸体,散发异味,污染空气,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房身村,不在南岗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种猪养殖场,注册号:230103600867384,类型:个体工商户,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该养殖场2013年从事生猪养殖,有营业执照,年出栏700头,目前存栏60余头,日产粪污量约720公斤,无相关的防疫和环评手续。

南岗区农林局牵头负责该事项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此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由南岗区农林局牵头,会同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王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

经现场检查确认,该养殖场厂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养殖场现生猪存栏60余头,产生粪便露天堆积在厂内一处土坑内,部分还田,产生尿液存入防渗池、现场未发现直排水沟情况,粪便、尿液堆放场所没有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南岗区于2014年在王岗镇华滨村建无害化处理井,该企业称动物尸体均送到此处处理,但无详细记录。

联合调查组针对养猪场存在的上述问题,做出以下处理决定:一是该养猪场经营者自述现在养猪已经不盈利,并打算在5天内将栏内生猪进行出售,不再继续经营。同时,联合检查组将对该养猪场进一步加强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二是责令其在生猪出栏后对原粪便池进行清理干净,保证今后不再从事生猪养殖。三是5天后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再次到现场复查,如不再经营,首先劝说其主动到工商所办理废业手续或以不再经营为由将其拉进异常经营名录中,满1年后合法办理执照吊销。

目前,宏大种猪养殖场已将栏内生猪出售,并按联合调查组意见正在整改,联合调查组将随时跟进督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下一步,南岗区针对此问题将在全区排查,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一是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监管,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联合清查行动,确保整改到位,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常态化模式;二是确立辖区内各类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整体联动,坚决打击各类禽养殖污染行为;三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求各畜禽养殖场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四、受理编号4002:“一是科研街征仪花园小区A区多个车库被改成饭店,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营业期间直接向院内排放油烟。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饭店。二是哈西西兴街夜市,商贩未安装排烟设施,经营期间使用明火烧烤、炒菜、火锅,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并使用外放音响,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夜市。三是哈西大街与北兴街合围位置,哈西悦城小区附近的多家饭店排烟设施不合格,属于地排,其中“凤凰小镇”较为严重。四是哈西悦城顶层为KTV等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给予查处或取缔。五是西典家园小区北区一垃圾中转站,垃圾清理不及时,遍地污水。六是启智路365号四季方舟小区1号楼楼下的3家饭店,未安装油烟高排设施,营业期间直排油烟,污染空气,风机运行噪声扰民。七是四季方舟小区5号楼楼前堆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产生灰尘和异味,污染空气,下雨时垃圾堆附近有积水产生异味。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科研街征仪花园小区A区多个车库被改成饭店,未设置高空排放设施,营业期间直接向院内排放油烟。举报人要求取缔上述饭店。)

此问题与第二十七批第303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哈西西兴街夜市,商贩未安装排烟设施,经营期间使用明火烧烤、炒菜、火锅,油烟直排,污染空气,并使用外放音响,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取缔夜市。)

此问题与第三十四批第399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哈西大街与北兴街合围位置,哈西悦城小区附近的多家饭店排烟设施不合格,属于地排,其中“凤凰小镇”较为严重。)

(一)基本情况

1.哈尔滨市南岗区凤凰小镇饭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1B918F,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39248;2.哈尔滨市南岗区袁滋原味鸭爪爪餐饮管理有限公司悦城店,类型:有限责任分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MA19FL2GXQ,法定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1812;3.哈尔滨市南岗区满红盆龙虾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0GL068,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89345;4.哈尔滨市南岗区千帆度小渔村,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JHX11,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69238;5.哈尔滨市南岗区伍拾柒炭火蛙锅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B2QJ95C,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99856;6.哈尔滨市南岗区秀海福麻辣烫悦城店,类型: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19ELUT98,食品经营许可证编号:JY22301030099830。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审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地排查处,南岗环保分局负责排烟设施的监管。南岗区在中央环保督察转办第16批1761号案件中配合市环保局处理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16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凤凰小镇饭店属于独立商服楼,排风机安装在地下室内,当时已停止营业,无法安排噪声监测;已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当即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风机等设备运行维护”,并给予警告,限7日内完成整改。6月17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凤凰小镇饭店已停业整改。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环保分局、哈西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再次对该处饭店进行联合检查。经查,举报中提到的哈尔滨市南岗区凤凰小镇饭店,油烟分离及降噪器械均在室内,不存在通过地排排烟情况,经环保部门确认,该饭店已经按要求整改完毕,环保已经达标。

下一步,南岗区将哈西大街与北兴街合围位置的饭店列为重点监管单位,加强日常管控,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哈西悦城顶层为KTV等娱乐场所,营业期间噪声扰民。举报人要求给予查处或取缔。)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为哈西悦城小区顶层位置。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证照审查,南岗环保分局负责噪声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2018年7月4日,南岗区市场监管局会同南岗环保分局、哈西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公安分局、南岗消防大队对被举报地点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经南岗区执法人员反复踏查,在举报地点未发现KTV等娱乐场所,并进一步与周边居民进行了解,均不知道在此处有KTV等娱乐场所。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西典家园小区北区一垃圾中转站,垃圾清理不及时,遍地污水。)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是西典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欣悦物业公司小区院内垃圾桶集中转运点,主要是将小区内单元门前垃圾桶在夜间进行集中收集后,转运到此处并与南岗区城管局垃圾压缩车辆进行对接转运。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哈西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欣悦物业公司为责任主体。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西街道办事处会同南岗区城管局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此处是西典家园小区垃圾转运点,用于周边小区、商户的日常垃圾转运,由于现阶段全市垃圾出口紧张,导致该处垃圾转运工作出现留置,故而出现举报问题中所述的垃圾清理不及时,遍地污水问题。

针对该问题,南岗区立整立改,责成西典家园小区物业管理单位欣悦物业公司,一是加大该处水冲洗消毒力度;二是将冲洗和消毒频次由原来的每日3次调整为每卸1次冲洗1次;三是消杀作业由原来的每日3次增加至每日5次,全力确保该处垃圾转运点位环境卫生的整洁干净,从而大幅度降低垃圾异味的产生。

目前,上述整改措施已经全部落实。

下一步,南岗区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垃圾转运点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力度,落实专人管理站点制度,确保该垃圾收集点干净整洁、整齐有序,还辖区居民良好的生活居住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六是启智路365号四季方舟小区1号楼楼下的3家饭店,未安装油烟高排设施,营业期间直排油烟,污染空气,风机运行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涉及南岗区的企业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润昌餐饮中心,位于征仪路251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1号1层,2017年6月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羔羊牧场餐饮店,位于征仪路273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12号,2016年6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太阳新概念早餐店,位于征仪路275号,2013年7月4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中餐制售;哈尔滨市南岗区张记汤包店,位于征仪路257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4号,2015年9月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秀海福麻辣烫征仪路店,位于征仪路255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3号商服,2018年6月1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喀迪尔新疆烧烤店,位于征仪路253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2号,2018年2月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四季芳洲兰州拉面馆,位于征仪路253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2号,2018年2月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嘉祤吉妈妈手擀面馆,位于征仪路259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5号,2016年7月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八家单位环境违法问题。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四季方舟小区临街的所有商服,经营期间油烟大,有噪声,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保健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哈尔滨市南岗区润昌餐饮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羔羊牧场餐饮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太阳新概念早餐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张记汤包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秀海福麻辣烫征仪路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四季芳洲兰州拉面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嘉祤吉妈妈手擀面馆等八家饭店。其中哈尔滨市南岗区喀迪尔新疆烧烤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羔羊牧场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排风机已进行隔声降噪处理,对外环境影响极小;哈尔滨市南岗区润昌餐饮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太阳新概念早餐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张记汤包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秀海福麻辣烫征仪路店等四家饭店不产生油烟,只经营蒸煮加工项目,使用的换气扇对外环境影响极小;哈尔滨市南岗区四季芳洲兰州拉面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嘉祤吉妈妈手擀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针对2家单位油烟扰民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7月5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四季芳洲兰州拉面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嘉祤吉妈妈手擀面馆已停业整改。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8家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七个问题办理情况:(七是四季方舟小区5号楼楼前堆有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无人清理,产生灰尘和异味,污染空气,下雨时垃圾堆附近有积水产生异味。举报人要求清理垃圾。)

(一)基本情况

经查实,投诉人所反映的四季方舟小区应为四季芳洲小区,四季芳洲小区现由哈尔滨圣鸿威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圣鸿威物业”)负责物业服务管理工作,该小区位于香坊区启智路36号,于2004年建成,并于同年开始入户使用,建筑面积11.38万平方米,共10栋楼,1096户居民,归属于建筑街道办事处管辖区域内。此案件未接到投诉举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核实,该案件反映的情况属实。

2018年7月5日,接到转办案件通知后,哈尔滨市香坊区政府责成区城建局物业办立即组织工作人员于当日14时对该小区进行实地踏查。经查,该小区5号楼楼前的确存在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堆积的现象,区城建局物业办工作人员现场督办圣鸿威物业立即对此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进行清理,现此处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香坊区城建局物业办将加强对圣鸿威物业的监管力度,给居民营造一个良好、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五、受理编号4007:“四季方舟小区临街的所有商服,经营期间油烟大,有噪声。”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共涉及8家饭店分别是:哈尔滨市南岗区润昌餐饮中心,位于征仪路251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1号1层,2017年6月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羔羊牧场餐饮店,位于征仪路273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12号,2016年6月9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太阳新概念早餐店,位于征仪路275号,2013年7月4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中餐制售;哈尔滨市南岗区张记汤包店,位于征仪路257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4号,2015年9月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秀海福麻辣烫征仪路店,位于征仪路255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3号商服,2018年6月1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喀迪尔新疆烧烤店,位于征仪路253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2号,2018年2月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四季芳洲兰州拉面馆,位于征仪路253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2号,2018年2月2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食品生产;哈尔滨市南岗区嘉祤吉妈妈手擀面馆,位于征仪路259号四季芳洲小区1号楼1-2层5号,2016年7月5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主要经营为餐饮服务。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群众投诉该八家饭店环境违法问题。

四季方舟小区归属香坊区管辖范围的为启智路,共有饭店6家,分别为哈尔滨市香坊区田记粥铺、哈尔滨市香坊区川味坊米线麻辣烫、哈尔滨市香坊区余一味餐厅、哈尔滨市香坊区麦多多汉堡炸鸡店、哈尔滨市香坊区辉辉麻辣香锅、哈尔滨市香坊区张纪小馆。其中,哈尔滨市香坊区田记粥铺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启智路66号,成立于2018年2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3万元,建筑面积16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川味坊米线麻辣烫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启智路44号,成立于2017年11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8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余一味餐厅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启智路52号,成立于2018年5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10万元,建筑面积8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麦多多汉堡炸鸡店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启智路40号,成立于2017年7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4万元,建筑面积8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辉辉麻辣香锅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启智路30号,成立于2018年3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4万元,建筑面积80平方米。哈尔滨市香坊区张纪小馆位于哈尔滨市香坊区启智路32号,成立于2018年5月,主要经营快餐。总投资4.8万元,建筑面积80平方米。

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在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居民反映上述饭店油烟、噪声问题的信访案件。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保健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对8家饭店进行现场检查,其中哈尔滨市南岗区喀迪尔新疆烧烤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羔羊牧场餐饮店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有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排风机已进行隔声降噪处理,对外环境影响极小;哈尔滨市南岗区润昌餐饮中心、哈尔滨市南岗区红太阳新概念早餐店、哈尔滨市南岗区张记汤包店、哈尔滨市南岗区秀海福麻辣烫征仪路店等4家饭店不产生油烟,只经营蒸煮加工项目,使用的换气扇对外环境影响极小;哈尔滨市南岗区四季芳洲兰州拉面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嘉祤吉妈妈手擀面馆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无独立的高空排放设施。针对两家单位油烟扰民环境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环境违法行为,进行整改”,并予以警告。7月5日晚6点再次联合检查,哈尔滨市南岗区四季芳洲兰州拉面馆、哈尔滨市南岗区嘉祤吉妈妈手擀面馆已停业整改。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8家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2018年7月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经查,除哈尔滨市香坊区张纪小馆、哈尔滨市香坊区辉辉麻辣香锅2家饭店已安装高空排气装置外,其余饭店均未安装高空排气装置。上述6家饭店均未安装油烟净化装置,风机均设置在室内,但未采取防治措施,使用中产生油烟直排、噪声扰民的情况。针对上述饭店在经营中产生的违法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下达《环境监察意见书》(编号186070611、186070612、186070613、186070614、186070615、186070616、186070615、186070616号),责令上述饭店于2018年7月16日前安装高空排气筒及油烟净化装置,并对风机采取减震降噪措施。

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香坊分局将加大日常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六、受理编号4008:“巨源镇内一家河蚌加工厂,每年夏季清洗加工河蚌时产生臭味,生产期间锅炉冒黑烟,污染空气。”

此问题与第二十四批第2640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十七、受理编号4009:“王岗镇远大原种猪场,随意将粪便排放至水沟内,随意将动物尸体掩埋,污染环境,已持续4年。”

(一)基本情况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企业信息登记系统查询,现在王岗镇辖区内无登记名称含“远大”字号的养猪场。其举报情况与南岗区王岗镇房身村一家名为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种猪养殖场的情况基本一致。

王岗镇房身村宏大养殖场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王岗镇房身村,不在南岗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种猪养殖场,注册号:230103600867384,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某,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该养殖场2013年从事生猪养殖,有营业执照,年出栏700头,目前存栏60余头,日产粪污量约720公斤,无相关的防疫和环评手续。

南岗区农林局牵头负责该事项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此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由南岗区农林局牵头,会同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王岗镇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

南岗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通过黑龙江省企业信息登记系统查询,现在王岗镇辖区内无登记名称含“远大”字号的养猪场。经南岗区农林局、王岗镇畜牧站工作人员了解确认,2013年9月前王岗镇兴隆村有一家名为哈尔滨成农远大养殖有限公司的养猪场,但其已于2013年9月搬迁至双城区,曾经使用的土地现在为东北林业大学科技园工地,该猪场迁至双城两年后便停业。联合调查组经过对王岗镇养殖场进行排查,王岗镇房身村有一个宏大种猪养殖场,因此我们进行了并案处理。该养殖场是第三十四批4001号举报案件。

经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宏大种猪养殖场已经依法取得营业执照,该养殖场现生猪存栏60余头,产生粪便露天堆积在厂内一处土坑内,部分还田,产生尿液存入防渗池,粪便、尿液堆放场所没有防渗、防雨、防溢流措施,未发现直排水沟情况。南岗区于2014年在王岗镇华滨村建无害化处理井,该企业称动物尸体均送到此处处理,但无详细记录。

该养猪场经营者自述现在养猪已经不盈利,并打算在5天内将栏内生猪进行出售,不再继续经营。就此情况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告之,如不再经营,要主动到工商所办理废业手续或以不再经营为由将其拉进异常经营名录中,满1年后合法办理执照吊销。

联合调查组针对养猪场存在的上述问题,做出以下处理决定:要求其于7月15日前将粪便池粪污清理干净。目前,宏大种猪养殖场已将栏内生猪出售,并按联合调查组意见正在整改,联合调查组将随时跟进督办整改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下一步,南岗区针对此问题将在全区排查,确保类似情况不再发生。一是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监管,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联合清查行动,确保整改到位,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常态化模式;二是确立辖区内各类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整体联动,从严整治各类禽养殖污染行为;三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求各畜禽养殖场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八、受理编号4011:“和兴路199号-201号原先规划建设防火通道的位置,宝食林饭店在此建冷却塔,风机噪声和工程车来来往往拉水泥产生的噪声严重扰民。举报人要求拆除违建并打开通道。”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南岗区麒麟宝食林酒店位于和兴路191号,2017年2月3日注册成立,经营餐饮服务项目,投资300万元。

南岗消防大队负责该处占用公共防火通道行为的日常监管,南岗环保分局负责该处噪声问题的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单位环境违法问题的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七政街道办事处牵头组织南岗公安分局、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管理局、南岗环保分局、南岗消防大队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开展联合执法。

经南岗消防大队及七政派出所现场确认,该通道不是防火通道;经南岗规划分局认定该冷却塔属配套设施,不属于私建,运行时存在噪声扰民情况;该商户在和兴路199号到201号两楼体间擅自搭建了一个约40平米的彩钢房,私建情况属实。

针对冷却塔运行时噪声扰民问题,南岗环保分局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了《环境监察通知书》(哈南环监[2018]3070502号),责令其立即停止使用冷却塔,并对冷却塔采取防治措施,将噪声控制在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内,经噪声现场监测达标后方可使用,如拒不改正,南岗环保分局将依据《黑龙江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一条第六款之规定予以处罚。该单位负责人现场表示,立即联系噪声治理单位,对冷却塔噪声进行治理。

针对擅自搭建彩钢房问题,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之规定,现场对其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哈南行执责改通字[2018]第3370123号),限其3日内自行拆除,预期不拆将依法对其强制拆除。

针对该处经常有工程车来来往往拉运水泥,产生噪声扰民问题,联合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蹲守并未发现该情况。南岗区执法人员也将加大对该区域内来往的工程车辆的监管力度,一经发现违法违规拉运水泥情况将及时进行查处。

目前,该酒店负责人表示将按照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马上落实,立整立改,确保在5日内对冷却塔实行降噪处理,达到标准。并在3日内对私建彩钢房进行拆除。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以上问题强化监管职能,加大巡查和“回头看”的频次,确保整改到位、真实整改。

(三)问责情况

无。

六十九、受理编号4012:“世纪花园C区34号楼下2家快餐店(水蜜桃快餐店、另一家无牌匾)没有安装油烟高排设施,垃圾随意排放,已持续3年。”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单位名称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浩焕蜜桃家万达茂水果甜品店,位于哈尔滨市松北区世纪花园C区34号楼4号商服。经营范围为水果切盘、水果。“另一家无牌匾快餐店”在“浩焕蜜桃家”左侧,不在此经营,主要为晚间在夜市进行经营。

在日常环境监管中,未接到该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执法人员对松北区世纪花园C区34号楼进行检查,该楼4号商服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浩焕蜜桃家万达茂水果甜品店,该店经营范围为水果切盘、水果,现场未发现经营餐饮服务。此前,已由松北区政府于二十七批3017号案件对该店问题进行了办理,针对浩焕蜜桃家有营业执照,但无食品经营许可证,属有照无证经营的问题,已由驻街市场监督管理所、执法大队下达了暂停营业指令,待办理完食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另一家无牌匾快餐店”不在此经营,主要为晚间在夜市进行经营。针对垃圾随意堆放问题,哈尔滨市松北区松祥街道办事处、毅腾物业公司将加强巡查,发现类似问题及时处理,杜绝类似现象发生;松祥街道办事处将组织巡查小组实施随机巡查,确保小区环境无污染。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将加大环境监管力度,防止环境违法行为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受理编号4014:“红旗乡东升村黑龙江省海顺养殖有限公司、明心村哈尔滨新祥和养猪专业合作社,养殖过程中散发异味,污染空气;将粪尿排至厂区外臭水沟内;在厂区周边随意掩埋死猪尸体,散发异味,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黑龙江省海顺养殖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727703276R,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地点:南岗区红旗乡红旗村,养殖地点:南岗区红旗乡东升村,不在南岗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该企业2001年从事生猪养殖,年出栏3000头,现存栏2300头,日产粪污20吨,有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未经过环评验收。

哈尔滨鑫祥和养猪专业合作社,成立日期为2013年6月3日,从事生猪养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32301030700111513,类型:农民专用合作社,位于南岗区红旗乡明星村,法人:曹某某,现有成员16户,采取分散养殖的模式,均不在南岗区划定的畜禽养殖禁养区范围内。其中,只有社长曹某某1家达到规模化养殖,年出栏2000头,现存栏2000头,日产粪污8吨,2013年5月取得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未经过环评验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农林局会同南岗环保分局、南岗区市场监管局、红旗乡人民政府开展联合执法。

现场检查确认,黑龙江省海顺养殖有限公司成立日期为2001年4月27日,从事生猪养殖,现存栏2300头,该企业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堆放厂区内一处堆粪场,堆粪场没有防雨、防渗措施,产生的尿液排入厂区内防渗池中,该企业与双城市本成玉米种植专业合作社签订转运协议,定期清运,3、4天清运一次。黑龙江省海顺养殖有限公司2018年1月份前动物尸体投入厂内无害化处理窖处理,2018年1月份与哈尔滨市银山动物无害化处理有限公司签订协议,所有动物尸体交于银山公司处理,尸体处理均有记录,未发现有污水排至臭水沟内。

哈尔滨鑫祥和养猪专业合作社中养殖户曹某某现存栏2000头,该养殖户养殖过程产生的粪便堆放在猪舍后侧一处堆粪场,发酵后还田,产生的尿液排入厂区内防渗池内,定期清运,南岗区于2013年在红旗乡明星村建成一处无害化处理井,哈尔滨鑫祥和养猪专业合作社动物尸体投入其中进行无害化处理,该企业有处理记录但不规范。

针对存在的问题,南岗环保分局对2家企业进行了现场勘验、询问并进行笔录,同时采集相关照片,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进行立案查处,拟于7月10日报市环保局批准。同时,要求黑龙江省海顺养殖有限公司一周内完成营业执照地址变更。南岗区联合调查组要求这两家企业加强圈舍管理,定期进行清圈消毒,及时清理粪便、尿液,加大粪便、污水外运频次,2日清运一次,降低储存期间的异味产生规范储粪场建设。要求黑龙江省海顺养殖有限公司在1个月内建设合规的堆粪场,哈尔滨鑫祥和养猪专业合作社在1个月内将原堆粪场加盖防雨设施。要求哈尔滨鑫祥和养猪专业合作社完善无害化处理记录。

目前,黑龙江省海顺养殖有限公司和哈尔滨鑫祥和养猪专业合作社已按联合调查组整改意见严格整改,联合调查组会随时跟进督办整改情况,确保整改到位。

下一步,南岗区将针对此类问题全区排查,并采取以下措施确保整改到位。一是加强畜禽养殖废弃物污染监管,继续组织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治理和联合清查行动,确保整改到位,建立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常态化模式;二是确立辖区内各类畜禽养殖污染综合整治工作主体责任,环保部门、畜牧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按照各自职责全力配合,整体联动,严格整治各类禽养殖污染行为;三是强化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要求各畜禽养殖场做好无害化处理记录,做到有据可查。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一、受理编号4015:“举报人曾来电反映龙达山大街盛世嘉园洗浴中心烟囱冒黑烟造成空气污染问题,要求尽快解决上述问题”。

此案件与第二十四批第2656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十二、受理编号4017:“举报人曾来电反映庆阳镇驿马河村复兴屯养牛户粪便污染问题,6月30日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到现场调查,并要求养牛场将马路两侧的牛粪清理干净。举报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未彻底解决问题,要求将养牛场迁走。”

(一)基本情况

尚志市庆阳镇驿马河村复兴屯现有农户100余户,居住人口300余人,目前复兴屯内存在养牛户7户。举报人曾多次反映庆阳镇驿马河村复兴屯养牛户粪便污染问题,市领导小组向尚志市转办的第二十八批次第3144号案件、第二十九批第3276号信访案件、第三十二批3602号案件均与此问题相关。

(二)核实处理情况

举报人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处理情况:

尚志市政府在办理第二十八批次第3144号案件、第二十九批第3276号信访案件和第三十二批第3602号案件时,已组织环保、畜牧、水务、卫计、庆阳镇等部门会商,并责成庆阳镇政府对驿马河村复兴屯非规模畜禽养殖污染问题开展综合整治工作。

驿马河村复兴屯内存在养牛户7户,养貉子户2户,共存栏黄牛256头、貉子252只。分别为:村民白某君圈养黄牛70头,张某福圈养黄牛55头,庄某龙圈养黄牛46头,李某琦圈养黄牛21头,李某圈养黄牛26头,薛某才养黄牛24头,刘某奇养黄牛14头,张某福养貉子182只,金某柱养貉子70只。均不属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未发现养殖户使用渗坑、渗井排放污染物情况。检查现场存在养殖户将牛粪随意倾倒在附近大道上和壕沟里、清理不及时的情况。

2018年6月30日,庆阳镇政府组织驿马河村出动钩机铲车清理养牛户周边道路两侧和边沟内堆放的粪便,目前已清理完毕,基本解决了畜禽粪便对周边环境造成的污染问题。2018年7月1日,庆阳镇组织驿马河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制定村规民约,要求畜禽养殖户采取设立粪肥堆放点、日产日清等措施,对畜禽粪便和污水等废弃物进行处置,防止污染环境。村里还成立环境卫生监督小组,按时对村屯环境卫生进行检查,避免出现污染反弹现象。

对于举报人反映“对处理结果不满意,认为未彻底解决问题,要求将养牛场迁走”的问题,因驿马河村复兴屯内7户养牛户均不属于《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规定的规模化养殖场(小区),对这些养牛场进行迁移,目前没有相关法律法规的支撑。尚志市政府已责成庆阳镇在加强对养牛户监管、确保不造成污染的同时,进一步动员养牛户进驻附近的规模养殖小区内饲养。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三、受理编号4018:“乡政街95号草原羊烧烤,侵占天合俊景小区绿地,摆放液化气罐等,存在安全隐患;餐厨垃圾堆放在小区院内,污染环境。”

(一)基本情况

乡政街95号草原羊烧烤位于新华地区天合俊景小区B区,2017年9月18日获得工商营业执照,法人代表于某某。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6月21日曾接到市长热线工单反映草原羊烧烤在后门存放煤气罐,圈占天河俊景小区公共绿地,区行政执法局到达现场责令商户负责人将圈占绿地的围挡拆掉,清理煤气罐。

接到转办案件后,道里区委责成区行政执法局、新华街道办事处联合调查处理。7月4日,区行政执法局、新华街道办事处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踏查,现场未发现侵占小区绿地和摆放液化气罐问题,在该饭店后门处发现一处简易棚厦,另有杂物堆放。执法人员立即责令当事人对简易棚厦及摆放的杂物进行清理。7月5日,执法人员进行回访,发现该饭店后门处堆放的杂物及简易棚厦已全部清理完毕。

下一步,新华街道办事处责成物业公司进一步加大巡查管控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三)问责情况

无。

七十四、受理编号4019:“安静街与安顺街交口处有一个垃圾中转站,距居民区仅10米,垃圾中转过程存在噪声扰民和异味污染问题。”

此问题与第十九批第2057号、第二十批第213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十四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来源: 市网信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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