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中心 >热点专题 >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在哈尔滨 >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
  •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网站
  • 发布日期: 2018- 07- 10
  • 字号:[ ]

2018年7月4日,省协调联络组向我市转办第三十四—1批次,共30件举报案件,其中标注“*”的为重点案件16件,已办结30件,受理编号分别为4020*、4021*、4022*、4024*、4025*、4029*、4031*、4032*、4033*、4035*、4036*、4042*、4051*、4052*、4053*、4054*、4056、4057、4058、4059、4060、4061、4069、4070、4071、4072、4073、4074、4075、4078。重复案件8件,受理编号分别为4025、4029、4032、4033、4036、4051、4054、4069。现将办理情况通报如下:

一、受理编号4020*:“松北区东北亚大街与蒲州路交口,东北亚大街往北约1000米处靠右侧有一块地,有人用推土机和钩机在此挖坑采土,后又从恒大绿洲用车将垃圾拉至坑内填埋,垃圾中含有大量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存在安全隐患。”

(一)基本情况

在松浦街道办事处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1000米处)为江北中环路,该路两侧周边是排水沟及行道树。日常监管由松浦街道办事处负责,松浦街道办事处之前没有接到过此类问题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案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要求松浦街道办事处立即就举报人反映的问题实地踏查。经查,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亚大街北侧1000米处)为江北中环路,该路两侧周边是排水沟及行道树,没有发现举报人反映的情况。且2018年7月4日,根据编号3796号案件举报情况松浦街道办事处刚刚清理了1处附近垃圾。与编号3796号案件不同的是,此次举报人提供了“恒大绿洲”这一重要线索,松浦街道办迅速围绕恒大绿洲集团开展相关调查。经查,在东北亚大街与浦川路交叉口东北角的东金集团用地范围内,存在2处建筑土堆约20000立方米,其中1处土堆旁约有4立方米建筑垃圾。

2018年7月5日,由松浦街道办事处牵头,环保松北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及松浦村联合开展现场核查,并就该地块范围内的2处建筑土堆情况,约谈东金集团副总经理王某峰现场核实。经了解,东金集团王某峰现场称:“该地块地势低洼,垫土是为下一步本集团开工建设做准备,我们为自己集团搞建设,得对自己和本企业的员工安全负责,在垫土用的建筑用土装卸中严格把关,不可能把含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土用在自己身上。”并口头郑重承诺建筑土堆内绝没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经调查组现场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初步排查,未发现相关线索。同时松浦街道办事处要求东金集团立即清理土堆旁约4立方米的建筑垃圾,目前已清理完毕。

下一步,松北区将继续监督东金集团加强对该地块的管护,禁止外来车辆在此处倾倒垃圾。同时,松北区将持续跟踪该地块情况,一经发现任何“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物质”相关线索,立即委托有资质的检测公司对其进行检测,查看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如确有此问题,松北区将依法依规严肃追责,严厉打击,坚决杜绝严重污染环境情况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受理编号4021*:“一是2016年哈尔滨市城建局在没有公示相关行政机关审批文件的情况下,用两艘挖沙船将太阳岛东部松花江支流旁原有柳树、芦苇和塔头植被的二处小岛深挖毁掉,建设停车场,破坏稀有塔头植被生态湿地。二是2004年太阳岛风景区在东部警备路北侧非法建设的捷能热力电站燃煤锅炉房已停用,但未依法拆除。三是哈尔滨市政府将大量公园泥土运到太阳岛景区东部原太阳岛消防队西侧和北侧的原生态湿地上形成约3米高的土方,掩埋了警备路北侧大片原始塔头植被和沼泽地,今年年初又运来大量泥土回填湿地约2000平方米,在湿地上新建项目,破坏生态环境。四是船厂小区内垃圾箱数量不足,生活垃圾落地后清理不及时,垃圾通道未封闭,各种垃圾从通道落到一楼,一年四季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环境。五是船厂小区居民生活饮用井水,水中经常出现浑浊物,无法饮用。六是松花江江边靠近中东铁路公园江北段东侧,有一长约50米的垃圾带,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旦江水上涨,垃圾污水流入松花江,将威胁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安全。举报人曾向哈尔滨市政府官网“百姓谈”反映,至今未果。七是船厂社区和工厂商服有一个排放污水的臭水坑,位于原牛甸屯西侧大面积低洼处,至今无人治理,一旦江水上涨将导致污水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

经调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2016年哈尔滨市城建局在没有公示相关行政机关审批文件的情况下,用两艘挖沙船将太阳岛东部松花江支流旁原有柳树、芦苇和塔头植被的二处小岛深挖毁掉,建设停车场,破坏稀有塔头植被生态湿地。)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1000号案件第一项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2004年太阳岛风景区在东部警备路北侧非法建设的捷能热力电站燃煤锅炉房已停用,但未依法拆除。)

(一)基本情况

太阳岛(临时)供热锅炉房位于太阳岛风景区东坝外石当站原消防队旧址,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是太阳岛地区经过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许多小锅炉后,为解决太阳岛地区的采暖供热而建设的临时过渡性锅炉房。当时已取得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关于太阳岛风景区供热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关于对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在太阳岛东坝外石当里建设临时性供热锅炉房意见的函》、《关于哈尔滨市太阳岛供热管道穿越堤防和金水河有关涉河事宜的批复》等批件。

关于太阳岛(临时)供热锅炉房问题,在松北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和松北新城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哈尔滨市松北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中的第七章热力管网篇章中关于太阳岛供热管网规划章节中明确:“远期由松北供热中心供热三环管网引出新建一条管线向太阳岛区域供热”,“届时,临时供热锅炉房改做加压泵站。”2016年年初,捷能热力公司启动了松北供热中心(二期)续建工程,同时启动了太阳岛供热主管网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10月13日全线贯通,并投入使用。太阳岛(临时)供热锅炉房停用,并作为中继泵站使用。因仍具备必要的使用功能,而未予以拆除。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接到举报件后,松北区包案区领导认真分析案情,确定由太阳岛街道办事处、区城管执法局、区供热办组成联合调查组,立即展开调查工作。

经调查,太阳岛(临时)供热锅炉房位于太阳岛风景区东坝外石当站原消防队旧址,用地面积17000平方米,是太阳岛地区经过环境综合整治,拆除许多小锅炉后为解决太阳岛地区的采暖供热而建设的临时过渡性锅炉房。根据《哈尔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第十个五年计划纲要》关于松北区将规划建设成绿色生态型园林式新城区的要求,2005年以来,随着太阳岛“总体规划”的实施,先后搬迁居民住宅、公企单位近百户,拆除拔掉土锅炉、小烟囱近百根,初步净化了岛内空气。然而,经政府批准留驻岛内单位的烟囱林立的现状与景区景观及“计划纲要”的要求极不相称,形成很大反差。为改变这种现状,市、区有关部门多次调研、论证,决心拆除岛内分散小锅炉、小烟囱,彻底解决污染问题。为此,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与入区供热企业轩辕集团协商,并实地踏察确定在太阳岛东坝外石当站原消防队旧址,临时建设一座占地17000平方米,建筑面积4000平方米的过渡性供热锅炉房,以解决现有驻岛单位及省政府接待中心(太阳岛宾馆)、广电城、科技馆等重点单位冬季临时过渡性取暖问题。

当时已取得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的批件,包括:市城市规划局松北区分局审批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市政府审批的《关于太阳岛风景区供热工程临时用地的批复》;市水务局出具的《关于对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在太阳岛东坝外石当里建设临时性供热锅炉房意见的函》;松北区发展改革局审批的《关于新建太阳岛临时供热锅炉房项目预备计划的批复》;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出具的《关于在太阳岛东坝外石当站原消防队旧址建设临时供热锅炉房意见的函》;黑龙江省水利厅审批的《关于哈尔滨市太阳岛供热管道穿越堤防和金水河有关涉河事宜的批复》;太阳岛风景区管理局与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签定的《土地有偿使用协议书》。

关于太阳岛(临时)供热锅炉房问题,在松北区供热管理办公室和松北新城城市规划设计院编制的《哈尔滨市松北区集中供热专项规划(2011-2020)》中的第七章热力管网篇章中关于太阳岛供热管网规划章节中明确:“远期由松北供热中心供热三环管网引出新建一条管线向太阳岛区域供热”“届时,临时供热锅炉房改做加压泵站。”2016年年初,捷能热力公司启动了松北供热中心(二期)续建工程,安装3台116MW循环流化床热水锅炉,同时启动了太阳岛供热主管网工程项目,已于2017年10月13日全线贯通,并投入使用。太阳岛(临时)供热锅炉房停用,并作为中继泵站使用。从停用开始,捷能热力公司就组织规划设计,对现有锅炉房改中继泵站进行整体设计,目前正在设计阶段。综上所述,因仍具备必要的使用功能,而未予以拆除。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哈尔滨市政府将大量公园泥土运到太阳岛景区东部原太阳岛消防队西侧和北侧的原生态湿地上形成约3米高的土方,掩埋了警备路北侧大片原始塔头植被和沼泽地,今年年初又运来大量泥土回填湿地约2000平方米,在湿地上新建项目,破坏生态环境。)

(一)基本情况

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地铁施工开挖的土方运至太阳岛东区东部石当站(捷能热力锅炉房北侧),同时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该区域实施了供热管线改造工程,该区域原为太阳岛消防队及太阳岛风景区家属楼,不属于湿地区域。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不属实。

哈尔滨市地铁施工开挖的土方符合修垫湿地道路材质要求,为保护太阳岛风景区内的湿地环境,2017年11月末至12月初,哈尔滨市太阳岛风景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将地铁施工开挖的土方运至太阳岛东区东部石当站(捷能热力锅炉房北侧),作为修垫湿地道路的备用土,该区域原为太阳岛消防队及太阳岛风景区家属楼,并非原生态湿地。今年春季解冻后对土方进行了平整,不存在掩埋原始塔头和沼泽地问题。此外,为了取消太阳岛景区内供热热源(锅炉房),保证景区冬季空气质量,捷能热力电站有限公司于2017年在该区域实施了供热管线改造。当时由于气候原因不具备回填条件,今年春季解冻后开始进行原土回填、场地平整等工作,现场回填土为施工开挖的原土,并非外进泥土,目前回填工作已完成。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船厂小区内垃圾箱数量不足,生活垃圾落地后清理不及时,垃圾通道未封闭,各种垃圾从通道落到一楼,一年四季散发臭味,污染周边环境。)

(一)基本情况

船厂小区地处松北区太阳岛街道办事处东南部辖区,辖区总面积40万平方米,区域内有多层居民楼21栋,平房900余户。目前共有1958户,总人数6800人。该小区为原哈尔滨船舶修造厂(国企,1928年建厂)家属区,整体比较老旧,基础设施落后,垃圾箱不足问题确实存在,有6栋楼房带有垃圾通道,现仍在使用。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属实。

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垃圾箱数量不足问题,船厂小区为原哈尔滨船舶修造厂(国企,1928年建厂)家属区和部分自然村屯组成,有21栋住宅楼和900多户平房。楼房和平房交错,杂乱无章,内部道路狭窄、崎岖,有的道路只有1人宽,因此无法摆放垃圾箱,现有15个垃圾箱都摆放在主要街路上,垃圾箱数量不足。船厂小区共有6栋带有垃圾通道的楼房,建设于80年代,居民可以将垃圾通过楼梯间内的垃圾通道,直接滑到楼下,由保洁人员负责清理。

针对以上情况,太阳岛街道办事处街将根据实际情况,组织社区工作人员对有垃圾通道的6栋楼房的居民进行入户走访调查,征求群众意见,根据群众意愿做好封闭垃圾通道工作。在满足拉运条件的位置,近期再增设垃圾箱和垃圾桶,增加清理次数,确保垃圾不落地、无满溢、无丢弃。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五个问题办理情况:(五是船厂小区居民生活饮用井水,水中经常出现浑浊物,无法饮用。)

(一)基本情况

船厂小区地处松北区太阳岛街道,西邻滨州铁路桥,三面环水,辖区总面积40万㎡。该区域的供热、供排水、房屋维修及物业管理等在2000年前一直由哈尔滨船厂自行管理,直至2000年船厂破产后,企业承担的社会职能由改制后的黑龙江航运集团下属的黑龙江钱塘物业公司负责,该集团目前隶属于省国资委。

船厂社区自供水设施不在松北区供排水公司市政管网管理范围内,设施产权也未在区供排水公司。2014年之前,曾有居民反映船厂小区饮用水质量问题。2014年5月,区供排水公司按照区委、区政府2014年第二次联席会议要求,对船厂社区自供水设施进行了实施应急改造,新建供水井1眼,更新主干供水管线1560米,日供水能力达到400吨。2014年11月9日,新建供水处理站正式投用,钱塘物业拒不履行主体责任,松北区供排水公司代为管理生产运行工作。目前,从7月5日检测结果看,出厂水化验结果氨氮和大肠杆菌存在超标问题,其他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不存在水质浑浊现象。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经调查核实,具体情况如下:该小区自来水外网产权单位为黑龙江钱塘物业公司,因钱黑龙江搪物业公司拒绝履行主体责任,造成外网管理责任缺位,外网管线年久失修,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加上居民节水意识不强,现供水量已严重不足,只能进行间歇性供水。区供排水公司水质监测中心每周进行2次水质检测。7月5日检测中发现,氨氮和大肠杆菌存在超标问题,其他指标符合《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区卫生局也不定期对船厂供水泵站出厂水进行检测。目前,出厂水不存在水质浑浊现象。

松北区供排水公司已开展对氨氮和大肠杆菌超标原因的排查工作,并将有针对性地采取改进措施。区供排水公司已形成报告,申请重新选择水源地打供水井,以便进一步改进水质。同时,进一步加强供水处理站管理,确保群众吃上满意水、放心水。目前哈尔滨新区12万吨地表水厂已试运行,将协调相关部门,将船厂小区供水并入市政管网范围,以彻底解决船厂小区居民饮用地下水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六个问题办理情况:(六是松花江江边靠近中东铁路公园江北段东侧,有一长约50米的垃圾带,堆积大量建筑垃圾和生活垃圾,一旦江水上涨,垃圾污水流入松花江,将威胁城区居民生活饮用水源安全。举报人曾向哈尔滨市政府官网“百姓谈”反映,至今未果。)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1000号案件第三项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第七个问题办理情况:(七是船厂社区和工厂商服有一个排放污水的臭水坑,位于原牛甸屯西侧大面积低洼处,至今无人治理,一旦江水上涨将导致污水流入松花江,污染水体。)

此问题与第十一批1000号案件第四项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受理编号4022*:“一是阿什河从上游经道外区团结镇、民主镇流入松花江,原来河道宽阔,两岸分布自然湿地,近年来有不法商人私自开垦湿地,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卸至河岸铺河垫道,致使河道变窄,污染河水。二是近年来在松花江流域从民主镇战备路至席家闸(滨江湿地沿着堤坝松花江一侧6公里长)有多处湿地被不法分子用垃圾垫平,每到雨季雨水浸泡垃圾产生的脏水流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

经调查,反映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阿什河从上游经道外区团结镇、民主镇流入松花江,原来河道宽阔,两岸分布自然湿地,近年来有不法商人私自开垦湿地,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卸至河岸铺河垫道,致使河道变窄,污染河水。)

(一)基本情况

阿什河位于松花江右岸,是松花江一级支流,道外段主河道(长江路至入江口)长16.11km(从长江路至松花江入江口分左右两支,左叉河道是从信义沟起始至松花江入口,全长14.5km;右叉河道从分叉处至下游入松花江入口,全长12.2km,两叉河道总长26.7km,长江路至上游香坊交界处7.29km,河右岸归道外管辖)。流域面积约16平方公里,涉及道外区2个镇10个村(10个村含3个实业公司分别为丰果实业公司、前进实业公司、曙光实业公司),左岸从松花江入江口至信义沟,是哈尔滨城市堤防化工堤,防洪标准为50年一遇。右岸从松花江入江口至东风沟,下游和东风民主堤与巨源堤防相连接,为30年一遇防洪标准,上游从佟家店到东风沟无堤防。

道外区水务局、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在日常监管中,接到过相关举报,并按照相关要求进行了办理,情况已上报。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6月15日,按照哈尔滨市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领导小组《阿什河流域城区段环境现状调查工作方案》要求,道外区水务局安排30余名工作人员分成5个工作组,利用三天时间,对阿什河流域道外城区段排污口、河道变化及违建情况进行了排查。

本次调查共发现道外区河道变化17处。其中占河道9处,占滩地8处。上述河道变化情况均已完工或建成,除1处有审批手续外,其余均无审批手续,对河道水环境、岸线环境、防洪安全等产生一定影响。道外区水务局均已约谈相关责任人,要求限期整改,恢复原貌。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于7月6日进行现场核查,现场未发现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卸至河岸的行为。但在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第二十九批3240号案件调查中,经道外区水务局认定,阿什河流经一汽森华地段确有用少量生活垃圾和残土倾占河岸及滩涂的行为,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已于2018年6月14日对一汽森华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针对污染河水问题,2018年6月25日,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阿什河流域长江路、先锋路、哈东路3个断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上中下游化学需氧量、氨氮数值均没有明显变化。

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调查,经查,历年来,阿什河沿岸大部分处于无堤防状态,存在倾倒垃圾的现象,为了加强对沿岸的保护,改善区域生态环境,2014年设立了阿什河湿地公园,几年来,逐步清理沿岸垃圾,疏通河道7.6公里,增加水体流动性,改善水质,修复湿地890亩。实施园林景观带建设,种植不同种类的观赏树2000棵,栽植花卉10万株。改善鸟类栖息生存环境,丰富生物多样性,种植非收割小麦8亩,作为候鸟迁徙、停歇食用。2016年,阿什河湿地公园被批准为国家湿地公园(试点)。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近年来在松花江流域从民主镇战备路至席家闸(滨江湿地沿着堤坝松花江一侧6公里长)有多处湿地被不法分子用垃圾垫平,每到雨季雨水浸泡垃圾产生的脏水流入松花江,严重污染水体。)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地块位于黑龙江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道外区民主镇境内新国村段,从民主镇战备路至席家闸约3.3公里处。

日常监管、处罚及信访案件处理情况: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在日常巡查中发现过此问题,并接到处理过相关举报案件。已于2017年9月5日,向民主镇新国村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哈外林罚决字[2017]第1号)。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举报案件后,2018年7月5日,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立即组织相关人员深入现场调查。经查,发现黑龙江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民主镇新国村段,存在私垫残土行为,面积约为2公顷。此问题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已于2017年6月20日进行了立案调查,并于2017年9月5日向民主镇新国村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缴纳罚款,拆除违建,恢复湿地。新国村未按期履行处罚决定。2018年5月28日,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向道外区人民法院递交了《申请执行书》,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在黑龙江哈东沿江湿地自然保护区日常巡查中发现,依然存在少数不法分子在哈东湿地松花江堤坝上偷卸建筑垃圾行为,当地镇政府及村委会发现后及时进行了清理。经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调查,民主镇新国村存在残土填埋湿地现象,目前未发现雨水浸泡垃圾产生污水流入松花江情况。

针对以上问题,道外区农林畜牧兽医局与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道外分局要求民主镇进一步加大辖区内自然保护区的日常管理,民主镇政府制定了《民主镇湿地保护巡查工作制度》,进一步明确责任,细化巡查人员和管辖区域,加大巡查力度。

(三)问责情况

无。

四、受理编号4024*:“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被举报后还在生产,只要有相关部门来检查就有人通风报信,立即停止生产。该公司将十几年的镀锌污水全部倒在厂外南院的大坑内,现已埋上。举报人担心督察组离开黑龙江省后该公司恢复生产。举报人要求该公司停产整改,待整改验收合格后再生产。”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位于道里区新发镇先锋村机场路836号。该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刘某某;占地面积约3.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3300平方米;其中,生产车间1500平方米,办公楼900平方米。该公司主要生产线路金具、通讯铁塔、高速公路护栏板等产品,并为其产品配套热浸锌。主要生产设备有:浸锌炉、酸洗槽、助镀槽、冷却槽、酸雾净化塔等。该公司生产过程中对排放的废气设有废气收集装置,对酸雾等有毒有害废气进行收集处理。该公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于2002年10月31日通过道里区环境保护局批复,2005年1月21日通过道里区环保局验收。该公司生产期间产生的废酸液由哈尔滨市富盛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负责处理(2013年3月签订协议,2014年6月委托处理)。

道里环保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双随机”检查中均未发现该单位停止生产,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6月20日晚23时,黑龙江省环境监察局、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及新发镇派出所等部门联合执法,发现该公司未使用酸雾净化塔,排放的酸雾污染周边环境。6月21日,道里环保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行政主管部门移送适用行政拘留环境违法案件暂行办法》对该公司负责人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对主要责任人下达了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决定。6月24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九条对哈尔滨市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哈环责改字[2018]21181015号),责令其停产整改。当日,该公司已停业整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7月2日至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连续4天对中北热镀锌有限公司进行了不定时抽查,该厂均处于停业状态。同时,执法人员对该厂的周边进行了勘查。经查,该公司厂区南侧为农田,有农作物生长,厂外南院为村民自留地。据村民介绍,这片地是村民自行购买的,没出现过用大坑存放企业污水的问题;厂区西墙外是落差10余米的空地,也未发现废酸液体。热镀锌车间未进行生产作业,车间内有7处废弃池,其中2处废弃池为水泥和砖构筑,5处废弃池为钢质构筑,钢质构筑废弃池有2处存在剩余液体。道里环保分局将申请哈尔滨市环境监测站对其液体进行监测,待市环境监测站监测报告作出后,如污染物超标排放,将对其立案调查,履行行政处罚程序。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该公司落实整改情况跟踪督办,整改不达标,不得擅自生产经营,防止污染扰民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五、受理编号4025*:“一是肖某和王某毁坏民泉村200亩农田建金龙山墓。二是2015年,肖某谎称民泉村有75000平方米荒地,荒地内有1132个墓,可以改建公益性墓地。经市国土局核实,此处没有荒地,只有农田和林地,建墓地处是113亩农田。刘某配合王某在民泉村建成大型墓地,建设过程中盗伐林木3000多棵,该墓地距水源地不到100米。三是史某某毁坏农田100多亩被区政府认定为毁坏农田1000多平方米。四是建墓地严重破坏民泉村旅游资源,进村唯一大道必经墓地,每天有人在此放炮、烧纸,污染环境。举报人多次到市国土执法局举报,至今未果。”

此问题分别与第九批第751号、第十二批1193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六、受理编号4029*:“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没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2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3号)要求,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噪声、餐饮服务油烟等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环保部门移交给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此问题与第二十九批第3171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七、受理编号4031*:“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555号信访件办理情况不满意,再次反映以下问题:阿城区蜚克图镇、料甸镇、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镇、玉泉街、小岭镇、平山镇、松峰山镇等地有60多家采矿企业,破坏林地上万亩,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污染哈尔滨市第二水源地西泉眼水库,主要企业有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场、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等。”

(一)基本情况

哈尔滨市阿城区共有采石企业61家。其中,有采矿许可证的61家,有工商营业执照61家,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61家,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34家,有合法林业手续的12家(其中含哈尔滨金大铜锌矿业有限公司、哈尔滨松江钼业有限公司两家井工矿山企业),有环评手续的30家。

2018年4月,阿城区委、区政府加大了全区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力度,成立了由两位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各有关主管副区长任副组长的阿城区采石企业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阿城区安监局牵头,阿城区环保局、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国土执法局、阿城区公安局、阿城区水务局、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城区电业局、阿城区供电局等部门及相关镇街为成员,组成联合执法组,对全区非煤矿山企业逐一排查,核实手续,根据排查核实结果对不符合手续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停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接到该转交案件后,阿城区政府组织阿城区林业局、阿城区国土执法局、阿城区国土资源局、阿城区环保局、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阿城区安监局、阿城区公安局、阿城区水务局、蜚克图街道、料甸街道、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街道、玉泉街道、小岭街道、平山镇、松峰山镇成立联合调查组,于2018年7月5日现地实地调查、核实,有关情况如下。

1.“一是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555号信访件办理情况不满意,”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市领导小组向阿城区转办第34-1批次第4031号案件后,阿城区将第15批次第1555号举报案件列为群众不满意案件,联合调查组再次到3家企业所在地实地调查核实。经实地检查和所属街道反馈,3家企业均处于停产状态,其中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公司和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因手续不齐全及安全距离问题分别于2014年和2015年被责令停产,对这两家公司采取电业部门断电、公安部门停供炸药措施已经落实到位;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因手续齐全允许生产,但该企业由于自身经营原因也处于停产中。如举报人对调查情况不满意,可以到案件联合调查组核实、确认调查情况是否属实。

2.“阿城区蜚克图镇、料甸镇、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镇、玉泉街、小岭镇、平山镇、松峰山镇等地有60多家采矿企业,破坏林地上万亩,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污染哈尔滨市第二水源地西泉眼水库,”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

哈尔滨市阿城区共有非煤矿山企业61家,分布在蜚克图街道3家、红星镇10家、金龙山镇12家、亚沟街道3家、玉泉街道20家、小岭街道5家、平山镇2、松峰山镇4家。这61家非煤矿山企业共取得林地使用权593.9167公顷(8908.7505亩),其中:黑龙江省林业厅为9家非煤矿山企业审核批准使用林地面积87.5067公顷,阿城林业局审批临时用地及收费林地面积342.8公顷,2006年以来行政处罚违法占林98起59.2公顷,刑事处罚违法占林23起104.41公顷。举报中反映破坏林地上万亩不实。

该61家非煤矿山企业均已办理完成水土保持方案审批。按照2018年3月新实施的《黑龙江省水土保持条例》要求,阿城区水务局已经通知采石企业对不完善的水土保持设施进行完善,完善后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并向阿城区水务局备案。目前已完成设施验收并备案的采石企业22家。阿城区采矿企业均系在山区开办的生产建设项目,在批准的开采范围内必然会扰动地表,改变原有地貌,按照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矿山企业需采取相应的工程和植物措施来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使水土流失程度降至最低,阿城区水务局将监督各非煤矿山企业落实水土保持措施。

经查,阿城区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共计61家,已履行环评手续的30家,没有环评手续的31家,其中2家石场位于饮用水水源地,分别为玉泉兴泉采石场和哈尔滨市平山建材有限公司,阿城区已对2家企业采取断电和停工炸药的停产措施。对玉泉兴泉采石场,阿城区已经开始启动拆除或关闭工作;哈尔滨市平山建材有限公司(青石矿)位于西泉眼饮用水水源地准保护区范围内,无环保审批手续,违反了《哈尔滨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依据《哈尔滨西泉眼水库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由水源保护管理机构实施处罚,对已建成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市人民政府责令依法拆除或者关闭。

3.反映“主要企业有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场、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等”问题的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情况基本属实。

该问题与第15批次1555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问责情况

无。

八、受理编号4032*:“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555号信访件办理情况不满意,再次反映以下问题:阿城区蜚克图镇、料甸镇、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镇、玉泉街、小岭镇、平山镇、松峰山镇等地有60多家采矿企业,破坏林地上万亩,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污染哈尔滨市第二水源地西泉眼水库,主要企业有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场、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等。”

此问题与第34-1批次第403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九、受理编号4033*:“举报人对受理编号1555号信访件办理情况不满意,再次反映以下问题:阿城区蜚克图镇、料甸镇、红星镇、金龙山镇、亚沟镇、玉泉街、小岭镇、平山镇、松峰山镇等地有60多家采矿企业,破坏林地上万亩,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污染哈尔滨市第二水源地西泉眼水库,主要企业有阿城区红星镇亚泰集团红星骨料采石场、阿城区正大采石场、哈尔滨市双利采石有限公司等。”

此问题与第34-1批次第4031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受理编号4035*号案件:呼兰区许堡乡王合屯有多处林地被毁用于耕种,具体情况如下:一是王合屯狼洞井林地被毁,包括徐某某7亩、张某某8亩、孔某某10亩、徐某某15亩。二是王合屯东南侧林地被毁,包括李某某18亩、张某某9亩、李某某8亩、杨某某4亩。三是有人在王合屯南侧破坏10亩林地,建大米加工厂。四是王合屯去依兰路道两侧的树床被毁成水沟或耕地。

举报情况部分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王合屯狼洞井林地被毁,包括徐某某7亩、张某某8亩、孔某某10亩、徐某某15亩。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许堡乡郎堡村王合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6月5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会同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呼兰区许堡乡政府到郎堡村王合屯调查核实,经查郎堡村王合屯狼洞井林地位于王合屯西北,林权证面积45亩,林种为薪炭林,王合屯将此块薪炭林地分别承包给5位村民,其中,徐某旭7.5亩、张某庆7.5亩、李某海7.5亩、孔某林7.5亩、徐某春12亩,并签订了薪炭林地承包合同(徐某旭、李某海、孔某林已提供承包合同,张某庆在山东打工、徐某春已故未提供承包合同)。现该地块中徐某旭将其承包的林地转租给张某种植水稻;张某庆、李某海承包的林地现未造林,处于闲置状态;孔某林承包的林地现种植水稻;徐某春已故,其妻子李某红将承包的林地转租给冷某山种植水稻。

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于6月5日已责成张某庆、李某海对闲置林地进行还林。另针对徐某旭、孔某林、李某红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并已聘请司法鉴定中心对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进行司法鉴定。

下一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对上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成相关人员于2019年5月1日前恢复林地造林。同时,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王合屯东南侧林地被毁,包括李某某18亩、张某某9亩、李某某8亩、杨某某4亩。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许堡乡郎堡村王合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情况属实。

6月5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会同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呼兰区许堡乡政府到郎堡村王合屯调查核实,发现举报人反映区域地类为薪炭林地,王合屯将该块薪炭林地分别承包给村民李某会15亩、张某庆12亩、张某国10.5亩、杨某柱7.5亩。王合屯与李某会、张某庆、张茜国签订了薪炭林地承包合同,杨某柱因未缴纳承包费,王合屯未与其签订薪炭林地承包合同。现该薪炭林地中李某会、张某庆承包的林地被种植水稻,张某国承包的林地里有柳树,杨某柱未签合同但林地现被其种植水稻。

呼兰区农林畜牧局现对李某会、张某庆、杨某柱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同时已聘请司法鉴定中心对改变林地用途面积进行司法鉴定。

下一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对上述改变林地用途行为进行立案查处,并责成相关人员于2019年5月1日前恢复林地造林。同时,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全面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三个问题办理情况:三是有人在王合屯南侧破坏10亩林地,建大米加工厂。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许堡乡郎堡村王合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情况基本属实。

6月5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会同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呼兰区许堡乡政府到郎堡村王合屯调查核实,发现该地建一处厂房,四周圈有砖墙,经国土资源局实地测量认定,建大米加工厂用地为集体建设用地。该厂房用地于2008年9月取得建设用地审批批件(呼政土占字[2008]25号),面积为5000平方米。建房有正常手续。

(三)问责情况

无。

第四个问题办理情况:四是王合屯去依兰路道两侧的树床被毁成水沟或耕地。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区域位于呼兰区许堡乡郎堡村王合屯。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材料反映情况属实。

6月5日,呼兰区农林畜牧局会同呼兰区国土资源局、呼兰区许堡乡政府到郎堡村王合屯调查核实,发现王合屯去依兰路道南侧的树床被毁成水沟。该条林带呈东西走向,林权证面积12亩(路南侧6亩、路北侧6亩),路北侧林地现有树木,路南侧林地上无树木,路南侧林地被毁成水沟,因该林地紧邻村民稻田地,涉及8户村民种稻田地用水,由集体出资雇佣钩机,将原通水沟加深、加宽,致使树床被破坏成水沟。

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责成许堡乡政府恢复树床,并于2019年5月1日前完成造林。同时,呼兰区农林畜牧局将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行为,提升森林资源管理水平。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一、受理编号4036*号:“自2015年以来,五常市冲河镇永丰村村民李某某等3人毁林种地4公顷,村民李某某、韦某某、张某某盗伐地方国有林1000亩。五常市林业局曾对冲河第五林场五名营林员给予停薪停职处分。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毁林占地问题,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及人员责任。”

此问题与第三十三批第3720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二、受理编号4042*号:木兰县86000亩国有草原被破坏,其中五站乡16000亩、吉星乡35000亩、柳河乡35000亩。木兰县国土资源局滥发《土地所有权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及属性。举报人要求依法查处上述问题。

(一)基本情况

2007年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木兰县境内草地(草原)面积39882.95亩,其中:国有草地(草原)面积为19019.3亩,集体草地(草原)面积为20863.65亩。

(二)核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转办案件后,7月5日,木兰县委、县政府召开案件分析部署会,责成木兰县畜牧兽医局、木兰县国土资源局为牵头单位,木兰县委办公室、木兰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木兰县政府法制办、木兰县吉兴乡、木兰县木兰镇、木兰县柳河镇为成员的案件核查组,开展调查工作。

调查处理情况如下:

经核查,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定木兰县境内国有草地(草原)面积39882.95亩,其中:木兰县木兰镇(含原五站乡)3832.35亩、木兰县柳河镇4457.1亩、木兰县吉兴乡4959.6亩。木兰县木兰镇(含原五站乡)、木兰县柳河镇没有发现草原被破坏现象。吉兴乡有草原被破坏现象。

2004年,国家对种地取消农业税,实行“两补”,在此背景下,2005年至2008年,木兰县吉兴乡晓光村村民及外来人员陆续开始对晓光村草原进行开荒。期间,木兰县畜牧兽医局发现草原开发利用混乱无序,组织人员加大了查处力度,对部分农户无序开荒进行制止。2007年11月,木兰县公安局对木兰县吉兴乡松江村石家屯村民徐某青、黄某昌在江湾内(晓光村草原范围)违法开荒进行刑事拘留,并诉讼至木兰县人民法院。2008年2月,木兰县人民法院下达《刑事判决书》(木刑初字〔2008〕12号),对徐某青、黄某昌毁草开荒违法行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截至2008年4月,晓光村农户毁草开垦的行为得到有效控制。2017年5月,木兰县畜牧兽医局在草原执法排查过程中,发现承包人赵某库在其承包的木兰县吉兴乡滕家屯草原上毁草开荒996.04亩,对其做出了《责令整改通知书》,但当事人拒不履行。2018年5月,木兰县畜牧兽医局将该案件移送木兰县公安局(移送书文号:木草监移〔2018〕01号),公安机关现已受案初查。目前,木兰县吉兴乡晓光村原有2383亩草原,已被开垦1900余亩,现正在对毁草开垦行为进行调查核实。

关于“木兰县国土资源局滥发《土地所有权证》、擅自改变草原用途及属性”问题。经核查,2012年,木兰县国土资源局依据国土资源部、财政部、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要求,对本行政辖区内集体所有权单位发放了《集体所有权》证书,是依法正常履行的行政行为,不存在滥发证行为。

针对上述存在的问题,木兰县坚持立行立改,举一反三,从问题入手,持续加大对国有草原管护和监督力度。一是开展草原清查活动。按照省直八部门《关于推进全省草原资源清查工作的通知》(黑牧草〔2018〕59号)要求,木兰县国土资源局、木兰县畜牧兽医局依据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确认草地(草原)面积及现状,进行逐块清查,进一步摸清底数,梳理问题,重新确权。二是加强草原档案管理。依据清查结果,进一步建立完善草原台帐和档案,实行规范管理。三是强化草原经营。对承包期内的草原,核实经营主体,规范经营行为,强化合同管理。对承包期满的草原,不再对外发包,由木兰县畜牧兽医局统一管护经营,确保草原性质、面积、功能不发生变化。四是加大破坏草原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查处草原承包方未按要求保护和使用草原,以及其他破坏草原的行为,从严追究草原监管部门及相关管理人员责任,确保草原不再遭受破坏,已被破坏的草原到2020年前全部恢复植被。

(三)问责情况

鉴于木兰县存在毁草开荒现象,木兰县畜牧兽医局作为使用和管理部门,监管工作不到位、执法力度不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木兰县纪委监察委对木兰县畜牧兽医局相关工作人员已启动问责程序。

十三、受理编号4051*:“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没有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2015年12月24日)、《中共黑龙江省委、黑龙江省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城市执法体制改革改进城市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黑发[2017]3号)要求,将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社会噪声、餐饮服务油烟等环境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环保部门移交给城市综合管理部门。”

此问题与第二十九批第3171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四、受理编号4052*:“黑龙江大学家属宿舍20栋3单元楼下,高老师打印社印刷厂及其招租的餐饮店排放有害气体,夜里仍不断地往楼上冒油烟味,有电磁辐射污染隐患。举报人2016年曾向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反映上述问题,至今未得到解决。”

(一)基本情况

投诉人反映的问题是:哈尔滨市南岗区冰城油印打字社位于南岗区学府路74号,1988年9月12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从事油印、打字服务;哈尔滨市南岗区迪亚莱地中海饮吧位于南岗区学府路74号20栋3单元101号,2014年11月6日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主要经营冷热饮品制售。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冰城油印打字社及其招租的餐饮点排放有害气体、有电磁辐射污染的投诉,但多次接到群众投诉该单位噪声扰民问题。经对经营过程中产生声源设备1台复印机,3台电脑进行监测,未发现有噪声污染问题。

2016年中央第二环境保护督查组曾接到哈尔滨市南岗区冰城油印打字社噪声扰民问题的举报,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经监测未发现存在噪声污染问题,要求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未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哈西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联合执法。经现场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冰城油印打字社经营时间为早8时至晚6时,经营期间使用1台复印机,3台电脑。使用设备属于市场流通家用设备,未发现存在电磁辐射污染问题,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要求该单位加强日常管理。针对冒油烟味问题,哈尔滨市南岗区迪亚莱地中海饮吧已封存烤箱,取消产生油烟披萨食品加工项目。

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将加强该单位日常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五、受理编号4053*号:“1998年,哈尔滨市绿达公司在背荫河林场白旗村大洼口强占林地500亩,在牤牛河北侧修建桃花山庄,盗伐300多亩柞树林和樟子松。举报人曾多次向省林业厅、五常市政府举报上述问题,政府各部门之间互相推诿。举报人要求依法依纪查处相关责任人,恢复生态。”

(一)基本情况

举报人反映的地块位于五常市背荫河林场施业区79林班,涉案面积21公顷。五常市背荫河林场位于五常市北部,经营面积11812.8公顷,现有职工114人,现任林场场长于航。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接到转办案件后,五常市委、市政府政府立即责成五常市林业局成立专案组,于2018年7月5日对举报案件进行实地调查核实。

经调查,1994年9月8日,松花江绿达实业有限公司经理单某杰以建“桃园山庄”为由,与五常市背荫河镇大荒村签订了使用集体荒山荒地协议书,将五常背荫河林场的国有林地以每亩75元转让给松花江绿达实业有限公司使用,面积为200亩,大荒村收款1.5万元,使用期限为50年。

1995年3月,松花江绿达实业有限公司以一纸假公文,即“五常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纪要”中将背荫河国有林场国有林地划归大荒村集体所有,大荒村用集体林地给背荫河林场补偿。单某杰用此“纪要”于1995年5月9日与原五常市土地管理局签订了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年限为50年,项目是养殖业(实际是建度假山庄),面积6000平方米,种植业面积191亩,合同上确定土地权属为国有。

1996年5月,五常市林业局发现松花江绿达实业有限公司与背荫河镇大荒村签订的林地开发协议中所转让的林地是五常背荫河林场经营的国有林地,位于79林班内。经实测,松花江绿达实业有限公司所占用的国有林地面积为315亩,林地上除天然次生林外,还有背荫河林场1963年造的樟子松60亩,松花江绿达实业有限公司在此林地建房、修路、建停车场等面积为7940平方米,其中房屋面积为1166平方米。

经查,松花江绿达实业有限公司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同意,擅自占用国有林地,修建旅游度假山庄,改变林地用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2003年8月26日,五常市林业局对松花江绿达实业有限公司下达了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书(五林罚字[2003]第36号),责令限期恢复林地原状,处以罚款。当事人拒不到场,拒绝签字。2013年5月23日,五常市林业局向五常市人民法院递交《关于申请我局对松花江绿达实业有限公司违法占用林地处罚决定强制执行的函》。

2013年期间,国家林业局驻黑龙江省资源监督专员办事处、省林业厅、哈尔滨市林业局先后两次来五常督办此案。但由于案情复杂,这起非法占用林地案件至今尚未结案。下一步,五常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一步进行调查,依法依规做出处理决定。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六、受理编号4054*:“王岗镇华滨村村委会强行买卖村民16.7亩耕地,黑龙江省新联城市建设综合开发有限公司非法占用破坏耕地。举报人曾向王岗镇政府反映上述问题,但至今没有恢复耕地。”

此问题与第二十七批第2926号举报案件反应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十七、受理编号4056:“哈尔滨市航运站(临近道外江畔中心)有人经营货场,环境脏乱差且存在噪声扰民问题。举报人要求迁出货场。”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货场位于道外区江畔路144号,是黑龙江航运集团所属企业哈尔滨龙桥船务有限公司哈尔滨航运站货场,目前经营空车配货业务。日常由黑龙江省航运集团管理。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核实情况:

收到该信访案件后,道外区立即进行了调查处理。经现场核查,举报人反映的货站隶属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管理。道外区于2018年7月5日向该公司发函,请其配合处理该信访案件。2018年7月6日,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将该信访案件处理情况函告道外区:经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未发现存在环境严重脏乱差和噪声扰民问题。2018年6月1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曾接到举报称此处存在垃圾直接入江问题,该货场接到市环保局责令改正通知书(哈环责改字[2018]22180031号)后,立即进行了整改,并通过了哈尔滨市环保局验收。为巩固该成果,该公司加大清扫力度和频次,对辖区影响环境的薄弱点和死角、货场巷路等重点区域的脏乱现象进行集中治理,确保货场卫生达到标准。同时,该公司向所有业主下发了《关于加强环境管理的通知》,对业主行为进行约束,要求业主货物码放整齐,做好环境卫生工作,装卸作业采取轻装轻卸,进场车辆禁止鸣笛等措施。坚决杜绝再次出现环境脏乱和噪声扰民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群众举报反映的噪声扰民问题,经市环保局道外分局现场核查,该货场距最近居民楼距离50m,产生的噪声为货场送货车辆和装卸货物产生,针对噪声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向市环保局环境监测中心站提请噪声监测,市环境监测中心站答复意见是货场送货车辆和装卸货物产生噪声属偶发噪声,现无相应监测技术规范和方法,无法进行监测。

下一步,道外区将积极与黑龙江航运集团有限公司沟通,协调该公司继续做好货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避免出现类似问题。

(三)问责情况

无。

十八、受理编号4057:“香坊区和祥路交通拥堵严重。”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址为香坊区和祥路交通拥堵严重。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属实。

经查,香坊区和祥路是中北春城、四季上东等大型居民区出行的唯一通道。据调查,该道路两侧居住11000余户居民,风华中学也座落在该道路一侧,每天早晚高峰居民出行及接送学生的6千余台车辆在和祥路通行,交通流量严重超饱和。对此,市公安局交警部门本着“保市民出行、保道路通畅”的原则,在和祥路与和平路交叉口设置交通信号灯和早晚高峰固定勤务,并在和祥路道路两侧施划了黄边石,防止车辆沿街停放造成拥堵。近三年来,市公安局交警部门多次向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建议,渠划和祥和平交叉口、增设U型回转桥、打通中民街与和祥路交叉口等多项缓堵措施,但由于多种原因,上述措施暂未实施。

下一步,市公安局将责成交警支队动力大队进一步加强疏导和巡逻管控,严格取缔车辆乱停交通违法行为,尽最大努力提高该道路通行效率。

(三)问责情况

无。

十九、受理编号4058:“黑龙江电信国脉工程股份有限公司,在没有任何审批手续的情况下,在距海域岛屿墅小区居民房屋最近不足10米处的学富街绿化带上破坏大片绿地,建成一座通信铁塔,铁塔产生的电磁辐射和交流箱运行噪声严重危害附近居民健康。举报人要求拆除铁塔,恢复绿地。”

(一)基本情况

岛屿墅小区位于松北区热源路南侧,东临学富街、西临丁香大道、北临海德公馆小区,共有房屋89栋,建筑面积17万平方米,可入住居民438户,实际入住居民200余户。举报所称通信铁塔建设单位是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该铁塔位于学富街与热源路交口向北100米处,距离岛屿墅小区7米,塔高40米,配有2个操作箱。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接案后,松北区立即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区执法局、环保松北分局成立专项工作组调查核实情况。2018年7月5日,工作组现场踏查发现通信铁塔的操作箱在运转时发出声响,距离3米左右可以听到声音。7月6日,松北街道办事处约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得知该铁塔属电信、移动、联通3家公司共用,覆盖基站500米半径,可满足周边1000户居民的通话、上网需求,自2016年建成后始终未完成相关审批手续。

针对举报人提到的该铁塔占用绿地、未经审批问题,松北区城市管理和行政综合执法局松北街道办事处执法大队于7月6日上午10时,向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其五日内将该铁塔拆除、退还绿地,恢复原貌。

2018年7月7日上午,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相关负责人向松北街道办事处提供了《关于松北学富街报达雅苑基站规划手续办理中的说明函》,对被举报通信铁塔的相关审批情况及下一步整改情况做出了说明。同时提供了工信部联通信〔2017〕234号《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建设部关于加强移动通信铁塔站址用地及规划管理工作的通知》、哈尔滨市固废辐射管理办公室哈固辐办函〔2015〕1号《关于对通信基站布局专项规划进行报备的复函》、哈尔滨市城市管理局哈城管便函〔2016〕419号《关于补办通信设施所涉绿化审批的复函》,证明该铁塔基站的相关审批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预计于2018年末完成全部审批工作。

环保松北分局按照黑政办综〔2015〕12号文件对电磁辐射监测事宜的要求,责成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对该塔电磁辐射及环境噪声进行检测。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于2018年7月7日,向环保松北分局、松北街道办事处递交了黑龙江省昊德环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报告显示该区域射频综合场强监测结果为:0.25—0.74V/m,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制》(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要求,昼间环境噪声监测结果为:45.6—47.9dB(A),夜间噪声监测结果为:42.2—43.9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的要求。

鉴于该铁塔基站紧靠居民区,确有一定噪声情况发生,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承诺立即对机房环境做进一步的整改、增加隔音装置,让周围居民满意。

针对此情况,松北区责成松北街道办事处、环保松北分局监督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对现有基站进行整改,确保基站噪声不对周边居民生活造成影响。同时,要求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市分公司加快相关审批进度,按照国家工信部、环保部和省、市相关文件精神全面完善审批手续,在保证公共通讯设施服务百姓的前提下,着力杜绝影响居民日常生活的问题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受理编号4059:“省公安厅家属宿舍6-1号楼后堆积大量废钢材,周边卫生环境极差,严重影响附近居民生活。”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省公安厅家属宿舍6-1号楼后,此处有一空地,无居民单元,存放了大量的建筑遗留钢材,周围有大量土方和垃圾。此处空地系华通丰田公司自有,因开发纠纷现为金花叶公司占用。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区垃圾清理拉运工作,奋斗路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6日,南岗区城管局、奋斗路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调查,此处空地原是空军93199部队产权,由华通丰田公司买下来后在此开发(第四方园里36号楼),因开发商与建筑商之间存在经济纠纷,由建筑方对此空地进行占用,堆放当时施工遗留下来的钢材等。现建筑方一直留人对此处进行看管,已看管20多年。经与建筑方多次沟通,因所堆放的钢材作为其与开发商之间纠纷的证据,不宜清理搬运。且现建筑方表示没有人员和资金对此进行规范清理。

针对此问题,南岗区不等不靠,主动上手,奋斗路街道办事处雇佣铲车和工人对此处土方和垃圾进行清理,同时对堆放的钢材等物品在远离居民的角落规范堆放。

目前,共雇佣铲车2台,工人40人次,现已拉运52车次,预计将于7月9日将该处彻底清理完毕。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大对此处的巡查管控,发现垃圾及时清理,确保附近居民生活环境干净整洁。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一、受理编号4060:“南岗区和兴头道街和振兴街交叉口有几个垃圾中转站箱子,常年臭气熏天。附近有一家废品回收站,环境脏乱,有人天天砸废铁,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点位于南岗区和兴头道街和振兴街交叉口的垃圾中转站,已建成二十余年,主要用于周边居民日常生活垃圾集中堆放倒运。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垃圾清理转运,和兴路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调查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会同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到现场进行联合执法检查。

经查,由于近期垃圾外运出口紧张,作业车辆运行周期过长,导致南岗区和兴头道街和振兴街交叉口有几个垃圾中转站箱子周围有垃圾滞留和外溢现象。南岗区城管局与和兴路街道办事处立即组织保洁员对垃圾转运站周边垃圾进行全面清理。在和兴头道街和振兴街交叉口垃圾中转站附近,南岗区执法人员共发现3家废品回收站,分别位于和兴头道街15号、振兴街7-1号、振兴街5-3号。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这3家废品收购站进行检查,其中振兴街5-3号废品收购站向执法人员提供了营业执照,营业执照登记名称:哈尔滨市南岗区沙曼小区废品收购站,注册号:230103600312149,类型:个体工商户,经营者:李某某,另外2家无法提供营业执照。南岗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照《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无营业执照的2家废品回收站进行了查封,并对哈尔滨市南岗区沙曼小区废品收购站进行责令整改,要求其降低噪声,不要将废品随处堆放造成环境脏乱。

目前,垃圾转运站周边垃圾已全部清理完毕。和兴头道街15号、振兴街7-1号2家废品收购站已被查封,振兴街5-3号废品收购站执法人员责令其守法经营。

下一步,南岗区将采取有力举措,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一是南岗区城管局加大对垃圾转运箱体水冲洗和消杀作业频率,最大限度降低蚊蝇密度,减少异味;二是和兴路街道办事处加大巡查力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不间断巡回检查,确保垃圾站点周围的环境卫生管理常态化;三是南岗区城管局及时拉运垃圾,减少垃圾积存时间;四是加大对此区域废品收购站的巡查力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联合整改,确保不影响周围居民的正常生活。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二、受理编号4061号:“平房镇曙光村山嘴屯附近的正鑫钢结构厂喷漆时散发刺鼻味道,异味扰民夏天附近居民不敢开窗户。”

(一)基本情况

信访人投诉的哈尔滨正鑫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位于哈尔滨市平房区平房镇曙光村山嘴屯。工商营业执照登记成立日期为2011年6月29日,法人张某江,主要生产经营:钢结构、彩钢复合板、彩钢板活动房及模板等。2012年9月租赁张某国个人厂房并签署租赁协议,于2013年4月迁入现厂房投入生产。该企业无环评审批手续。该案件属于初次信访,无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现场踏查,举报情况属实。

2018年7月5日,哈尔滨市环保局平房分局执法人员对哈尔滨正鑫钢结构彩板有限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经调查核实,该企业主要生产钢结构、彩钢复合板、彩钢板活动房及模板等。生产工艺流程:下料→组装→焊接→喷漆→成品。喷漆环节露天作业,无任何污染防治措施,产生异味。该企业喷漆原材料年用量约2吨。

因该企业“未验先投”,违反了《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之规定,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平房分局依据《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该单位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该企业立即停止生产,并立案查处,履行处罚程序。

下一步,平房环保分局将对该企业加大日常巡查监管力度,督促其落实整改,防止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三、受理编号4069:“一是位于双城区车站街7委5组有一家塑料印刷厂,生产期间排放气体扰民。二是双城区北四道街润澜湾汗蒸会馆无环保审批手续,营业期间废气直排、锅炉房设备及排烟机运转噪声超标。三是双城区北四道街十里香烧烤店,营业期间排放油烟,污染空气,音响噪声扰民。”

此问题与第三十二批3663号、第三十四批3925号举报案件反映的问题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二十四、受理编号4070:“哈东收费站紧邻居民区,车辆通行噪声严重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地址为哈东收费站紧邻居民区,车辆通行噪声严重扰民。哈东收费站是哈尔滨市东大门,每天过往车辆较多,确实存在少数车辆乱鸣笛、超载等情况,有时噪声比较大。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问题基本属实。

交警支队太平大队在哈东收费站一直有民警执勤,同时巡特警支队也在收费站24小时部署警力,交警部门今后一定加强警力部署,车流量大时加强疏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对乱鸣笛、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取缔。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五、受理编号4071:“南岗区铁岭街53号楼下的鲜源面馆,营业期间油烟直排,设备噪声扰民”。

(一)基本情况

举报反映的南岗区铁岭街53号楼下的鲜源面馆经核查实为哈尔滨市南岗区显坤麻辣面店,位于南岗区东大直街234-2号,2018年06月11日注册成立并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3MAIB5KGG35;经营范围:食品生产经营。

哈市环保局南岗分局日常监管中未接到过信访举报,无行政处罚。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人反映问题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7月5日,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环境监察人员会同南岗区市场监管局、南岗区城管局、荣市街道办事处开展联合执法。现场检查确认,哈尔滨市南岗区显坤麻辣面店,无专用烟道排放油烟,无油烟净化装置,产生油烟废气扰民,室外居民楼墙体安装的风机噪声影响居民正常生活。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第九条和第二十四条第(三)项之规定,对哈尔滨市南岗区显坤麻辣面店下达《环境监察通知书》,责令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予以警告,要求安装高空排放设施、油烟净化装置,限期7天内整改完毕。7月6日下午,哈尔滨市环境保护局南岗分局会同荣市办事处现场检查整改情况,该单位已将室外居民楼墙体上的风机拆除,风机按放在室内,现场正在安装高空排烟设施。

哈尔滨市环保局南岗分局将进一步加强对该区域的环境监管,确保不再发生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六、受理编号4072:“松北区世茂大道世博路与利源街交口,火锅泰斗饭店私接居民楼烟道,营业期间排放油烟,造成居民楼道都是异味,大功率排风噪声振动扰民。”

(一)基本情况

案件反映的饭店为哈尔滨市松北区泰斗火锅店,位于松北区利源街268号,于2014年11月4日开店营业,个体工商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230109MA19K5MR0A(1-1)。所用房屋是荷兰城小区的正规门市房。松安街道办事处在日常监管工作中,未接到过油烟及噪声扰民的投诉。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接到该案件后,松北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指派区政府副区长包案,松安街道办事处牵头,区环保分局配合处理,组成专门处理组。7月5日下午,处理组深入现场查看并与经营者进行了现场约谈核实。基本情况是:通过实地查看了解,泰斗火锅店经营范围主要为炭火火锅,现场设置独立烟道,烟道没有连接到居民楼的烟道内,但换气孔存在部分衔接断裂现象,至使部分烟气直接排放与居民楼道串味。该店共用2个排风机,其中1个靠近西侧房顶,另外1个靠近北侧房顶。同时,该火锅店未能提供环保审批手续。

针对投诉举报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处理组提出整改措施如下:一是由松安街道办事处和宜和园社区监督商家,定期对现有烟道的护板进行清理、维护,发现破损及时维修、及时更换。二是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监察人员,依据《黑龙江省居民居住环境保护办法》现场责令泰斗火锅店立即安装符合排放标准的油烟净化设施,切实解决排放烟气扰民的问题。截止目前,该店已将油烟净化设施安装完毕。三是针对该店无环保审批手续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于2018年7月5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三十一条之规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责令立即备案,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立案处罚。针对该店安装的2个排风机噪声扰民问题,哈尔滨市环保局松北分局提请申请检测,待出据检测数据结果后将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进行认定。

下一步,松北区将举一反三,对其他区域存在的类似问题进行排查,加大管理力度,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为百姓创造优美整洁的居住环境。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七、受理编号4073:“道外区团结镇恒星村砖厂院内有1家岩棉厂,烟囱冒烟,污染严重。”

(一)基本情况

被举报岩棉厂,营业执照名称为哈尔滨市道外区青年兴发保温材料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2230104MA199Q1DXR。位于哈尔滨市道外区团结镇第八砖厂院内,正在建设中,环保审批手续正在报批中。之前未接到过相同的信访案件。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道外区团结镇恒星村砖厂院内有1家岩棉厂,烟囱冒烟,污染严重。情况基本属实。

接到案件后,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派遣执法人员于2018年7月5日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该岩棉厂未生产,正在建设中,现场未发现烟囱冒烟的现象。通过调查了解该岩棉厂于2017年3月开始建厂,2017年9月向哈尔滨市环保局申请办理环评手续,现阶段已完成现场踏查和环境评估。因该单位生产设备未完全组装完成,所以至今未投入生产。但对该单位未批先建的违法行为,2017年8月31日,哈尔滨市环保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之规定,已对该单位实施行政处罚28697元,现已缴纳。下一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外分局将加大监督力度,监督企业依法经营,防止出现环境违法行为。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八、受理编号4074:“2005年-2018年6月,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至12号3层办公用房,陆续增加了200千伏安电容设施,2个机械排风机,40多个空调机等,存在噪音废气污染问题,举报人要求拆除相关设施,恢复原状。”

(一)基本情况

举报材料反映的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至12号涉及6家单位。具体为:尚志胡同2号凯撒瑜伽会馆、尚志胡同4号名典服饰、尚志胡同6号微利超市、尚志胡同8号三星电子服务中心、尚志胡同12号盛茂祥砂锅、尚志胡同12号铂尔斯宾馆。其中,凯撒瑜伽会馆现已停业装修;盛茂祥有1台排风机、2台空调;三星电子服务中心有2台空调,名典服饰有1台空调。

举报材料反映的铂尔斯宾馆空调噪声污染问题属重复信访。已于第十二批1171号、三十二批3665号案件中进行办理,具体情况已报送。其余5家单位均属于初次信访。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2018年7月7日,哈尔滨市环保局道里分局执法人员对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至12号的5家涉案单位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这5家单位,只有盛茂祥砂锅是饭店,已安装了油烟高空排放设施,油烟净化器运行正常。同时,道里环保分局已委托哈尔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对上述5家单位的空调和排风机的噪声进行监测。如监测结果超标,将责令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行政处罚。

下一步,道里环保分局将对道里区尚志胡同2号至12号的涉案单位加大巡查监管力度,防止噪声废气等污染扰民问题的发生。

(三)问责情况

无。

二十九、受理编号4075:“一是在嘉禾理工小区高层1号楼和学生宿舍附近正在建设一处垃圾转运站,一旦建成投用,将污染周边空气和环境。二是学府头道街有1处长达100多米的垃圾山,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第一个问题办理情况:(一是在嘉禾理工小区高层1号楼和学生宿舍附近正在建设一处垃圾转运站,一旦建成投用,将污染周边空气和环境。)

(一)基本情况

嘉禾理工小区位于哈尔滨理工大学校区内,由哈尔滨宝宇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责物业管理,总建筑面积为27万平方米,共有8栋楼,单元23个,总户数1656户。

南岗区城管局牵头负责全区垃圾清理转运工作,哈西街道办事处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过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哈西街道办事处与南岗区城管局、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联合到举报地点进行实地踏查。

经调查,该垃圾转运间位于小区高层1号楼附近,正在建设中,理工大学基建办提供了该小区规划图纸(哈规城南岗建字[2013]25号),该垃圾转运间在图纸上标注的位置与现有在建位置一致。

针对该举报问题,垃圾转运间建成之后,南岗区城管局将合理安排垃圾转运工作,避免周边空气和环境被污染。

(三)问责情况

无。

第二个问题办理情况:(二是学府头道街有1处长达100多米的垃圾山,严重污染周边环境。)

此问题与第五批第279号举报案件反映问题完全一致,办理情况已报送。

三十、受理编号4078:“宣德街60号比乐小区内有一个大自行车棚,有人未经批准擅自将自行车棚改为车库和住房,利用车库经营啤酒批发,每年冬天取暖期间烧煤冒黑烟,影响小区居民生活环境。举报人要求取缔违建。”

(一)基本情况

举报位置位于宣德街60号比乐小区,院内有一处平房,房体被分为两部分,一部分为自行车棚,另一部分为机动车库。

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负责私建违建的查处,大成街道办负责日常监管。南岗区此前未接到该举报事项。

(二)核实处理情况

经调查,举报情况基本属实。

调查处理情况:

2018年7月5日,南岗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南岗区市场局和大成街道办事处组成联合调查组到现场进行实地踏查。

经查,现场车棚内仅有几辆自行车和一辆机动车停放,未发现存储啤酒和经营行为。执法人员对其私建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按照法律程序进行查处,早在2018年3月2日区城管行政执法局在日常巡查中,已发现此处违建,并下达了《强制拆除决定书》(哈南行执强拆字〔2018〕第3210003号),待2018年9月13日诉讼期满后将强制拆除。

下一步,南岗区将加强对此辖区的巡查监管,对于发现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绝不姑息。

(三)问责情况

无。

附件: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关于中央环保督察组第三十四—1批交办案件办理情况一览表.xls

(来源: 市网信办 )
导航链接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